浅谈文物保护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43:19
说起文物保护,尽管准确的概念与内涵只有专门从事这方面工作和学习的人才能够比较完整地说出来,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自觉与不自觉地关注身边的文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参与力所能及的保护,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群众性文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我们的政府和从事专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来说,良好的社会基础,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利保障。
       前些时日,有机会接触到了佛山市的文物单位及管理部门,并与有关领导讨论了有关文物保护的问题,随后,我们走访了佛山境内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国保单位、省保单位,也有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我们区域内文物实际保护状况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一方面,感到地方政府的确为保护我们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同时,在具体的保护点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似乎也存在一些的实际的问题,我们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了归类,从中发现,不论是专职的文物保护工作者或是普通群众,在对于文物和文物保护某些方面的模糊认识,似乎成为困扰许多问题解决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文物的概念及其涵义的认识问题
      (二)、如何对待文物保护过程中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
      (三)、理解全面文物保护工作
      (四)、如何对待文物价值意义的更深入发掘与合理利用
      (五)、文物与文物环境的关系问题
      (六)、如何开辟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思想与新领域
      首先,对文物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概念及其涵义的认识问题,反映在普通百姓和基层文物管理者身上,对文物的定性与价值评估缺乏全面理解比较普遍,以至于表现出较多地停留在“文物”这两个带有“法律规定符号”的字本身,至于之外的内容和意义则考虑较少,反映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一概而论,难以突出重点,从一定程度上属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知识不足。
      第二,在对待文物保护过程中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上,一方面,多年来专门从事历史文化研究的人才严重缺乏,包括人才的培养、工作演练、成果产生等方面,文物的确定与机构的设置后,展开长期持续性的进一步的研究较少,最明显的表现是,文物的展示方式与展示说明,多少年一成不变,许多有价值的内容没有表现出来;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保护单位机构的编制与管理,特别是研究经费的短缺,也影响到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工作的全面展开。事实上,作为相应文物研究的专业人才短缺,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这与当前经济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不无关系,但这一类的人才并不是没有,包括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间科研组织等,都可以成为这项任务的承担者,问题是他们通过什么途径和机会参与;再者,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弥补这方面的人才不足,的确是值得考虑的事情。我们也看到了,每年毕业的该类专业人才,很大程度上,首先为了保证就业和生存,不得已而从事专业方向偏离的行业,影响着该类急需的专业人才持久的成长与进步。因此,对于如何对待文物保护过程中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说白了就是人才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问题。
      第三,理解全面文物保护工作。当前社会上,似乎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种认识上的偏差,那就是容易把“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工程”混淆了起来,这种观念不仅影响到基层文物管理组织,甚至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也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浅意识存在,简单地说是,一方面认为保护工作较大成分应该是保卫工作,进而却忽视了安全保护前体下大量基础性工作,例如文物研究、文物状态维持、文物管理、开发利用等;另一方面,片面地把文物保护与文物修复直接联系起来,认为面对现有残破的文物状况,要实施保护,首先必须进行修复和还原,实现美观状态下的可展示性,从而再落实管理,在这种意识影响下,受维修资金的极大限制,加上其它客观原因,致使大量文物长期处于自然尘封的状态下得不到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这种情况很普遍,甚至包括了我们仅有的四个国保单位中的一部分,例如东华里,另外还有许多很具代表性的省保文物、县(市)保文物。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在对待文物保护工作上,安全保卫、文物修复、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地位,都需要且必须得到经济上的支持,但我们不能忘记,文物保护更大的目的和意义,首先是要保证和维持、延续文物的生命,需要通过我们的及时地管理,在一定基础上,实现更深层价值意义上的文物价值反映与体现。那么如何反映与体现呢?文物展陈是最直接的手段,创造良好的展陈环境,增强文物展陈内容的丰富性,实施必要的维修加固和面貌还原是必要的,但首先必须对文物实施积极的科学保护,建立保护机构,实施系统化专职管理,从而逐步实现文物价值意义的表现与反映,目前这种做法还没有得到全面的体现。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文物不仅包含自身的重要价值,同时还凝聚了大量人类社会与自然社会变化发展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物更深层的价值意义所在,在我们的保护工作中,重视这些信息、保护这些信息、研究这些信息、进而展示这些信息等,是我们从事文物保护以及文物修复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在现实的工作中,包括文物展陈活动中,这方面也常常被忽视和遗漏。比如说,对一些文物,在加以修复的过程中,有时常常会较多地采用现代技术和手段,刻意去还原某一历史阶段的面貌,包括材料、工艺等,有时,即便是传统的工艺方法,昂贵的费用投入,却常常把大量珍贵的历史信息被掩盖掉或者被去除掉,文物修复的工程费通常是昂贵的,用动辄几百万,甚至数千万,有时好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修旧如旧”的指导思想。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秦佑国院长曾经说过;“文物就是文物,哪怕是它残破不堪,依然是文物,相反,主观臆造的东西,即便是穿金贴银,始终都是赝品;如果我们仅顾及美观,在文物身上肆意塑造,那么,文物也会变成非文物,我们要的就是其当前存在自然的美,因为它蕴含着原汁原味的历史沧桑”。
       我们走访过多处省级重点文物单位,听不少基层的管理者说,由于先期计划保护工程的高昂预算,在政府和基层一时间无法承担的情况下,或者大家怀疑这高昂的费用开支是否值得的情况下,修复工程长时间无法开展,大量珍贵的文物在自然状态下被风化和磨蚀的情况很为普遍,时间长了,面对尘封已久文物,不少已经面目全非,甚至自然损坏,我们唯有深深地“叹惜”了,许多文物因为错失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几近毁灭和消失。这种情况,我觉得这也许正是我们对于文物保护概念理解上的一点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对于文物保护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即:“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在《管理办法》的工程分类中,还明确到保护工程主要包括:“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应根据文物存在的不同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不失时机历尽所能地解决文物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如何对待文物价值意义的更深入发掘与合理利用。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意识也在不断改变,而片面利用文物创造经济效益,忽视了文物实质性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当然,我们不能武断地说:文物保护与创造经济效益两者是对立的、是不可调和的矛盾,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处理好这一对矛盾,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首先,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方式反映和体现文物价值意义,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正是我们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一贯的重要的目的之一;其次,文物的合理开发利用,再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我们也更有条件加强文物保护的投入,从而开展更进一步的工作,这一点是相辅相成的;当然,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并不是任何文物都能够按照同一种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梁思成先生曾经说过:“我们有许多文物,因为特殊的地域和环境条件影响,和只适合小家碧玉般珍藏”。
       文物反映着历史,文物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社会历史最典型的文明体现,哪一个地区文物的存在,与这一地区的历史文化状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拿我们佛山来说,我们除了拥有佛山祖庙、南风古灶、东华里民居、康有为故居这样的国家级重点文物,还有大量从新石器时代到近代大量的各等级文物,以祠堂、宗庙、民居、村落、街区、墓葬、桥梁、陶瓷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载体,不仅以实物的形式表现了佛山历史的社会文化,还有大量附着在上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佛山秋色、粤曲、刺绣、剪纸、“三塑”(灰塑、砖塑、陶塑)、陶艺、中药、传统民族工商业商号等,以及众多的民间传统习俗,构筑了佛山千百年历史文化的集大成,1994年1月,佛山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也正是充分肯定了佛山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这一点。
       文物也好,名城也罢,这些都是我们宝贵的物质文化财富,市领导多次提到“这就是我们的城市名片”,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精心装帧和打造这张名片呢?不仅仅需要依赖我们的政府,还包括我们广大的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做好这件事。多年来我们一直较多地顾及到了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历史文化资源,例如佛山祖庙、南风古灶、梁园、清晖园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有赖于政府和全体市民共同的努力,但我们不能忘记,还有大量的已经尘封已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尚有待于合理地开发展示,特别是分布在广大的乡村和城镇里的历史文化资源,它们是代表我们区域社会历史文化文明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这部分资源,我们的确应该尽快实施科学地分析研究,努力做到合理开发和利用,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合理的开发利用。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不例外,合理地开发利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大家都期望的,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体现的。现在社会上存在一种倾向,那就是面对历史文化资源,首先想到的就是实施以旅游为主导的开发,并希望借助于文物效应,在主导意识上直接将文物利用与该区域的建设与经济社会繁荣挂起钩来。国内有不少地方,就出现了从大区域的规划到小范围的改造,中心点就是为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体现,于是人为地为该区域的这张名片上增添新的色彩,甚至不惜统一地浓妆艳抹,添枝加叶,割断和漠视时代的变迁与历史的联系,“传统+现代”式的区域建设架构、假洋古董充斥、不切实际冒进的区域旅游发展大构想,加上对文物保护概念意义上的模糊认识,关注的点不是放在对历史文化资源如何更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而首先是突出的一个字“钱”,满脑子如何变成“钱”的理念,似乎这样才真正体现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解和重视,这种狭隘的意识,往往极大地影响了包括文物保护等的其它后续工作的开展,事与愿违者常常居多,愿望变成了失望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泰山风景区的盲目过渡开发、水乡周庄泛滥的商业氛围等,已经使这些宝贵的世界文化遗产逐步走向面目全非的地步,而更令人痛心的是,文物的不可再生性,预示着了我们失去的永远不会再回来了,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这种情况又何尝不是或多或少地存在呢?
       第五方面,就是文物与文物环境的关系问题,社会上常常会出现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做法,比如说国内不少的文物景点,为了发展大旅游,改善交通和服务条件,大兴土木,原有狭窄的山间小道改造为宽阔的道路与停车场,原有的茅草棚改为现代式的商铺与酒店,灯光闪烁,熙熙攘攘,一派繁荣景象,但过往的人们常常总觉得历史的韵味已经不在了。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曾经说过:“我们从历史文化资源中可以得到很多东西,但首先必须尊重历史文化资源固有的存在环境,在维持其存在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深入的研究,从研究中找到使其价值反映得以更持久更丰富的方式方法”。吴先生在对文物保护文物发表的言论中,时常把维持文物环境提到首要问题上,他认为,文物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存在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环境是载体,文物是点缀性的表现,而这种点缀有大有小,如果失去了环境,那么这小小的点缀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了,这就是文物与环境的辩证关系。
        第六、如何开辟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思想与新领域。前面谈到,文物保护工作,不仅仅是专职工作人员的事,也不仅仅是政府的事,而是关系到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我们在顾及到政府和专职工作着的情况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工作,应该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方向。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城市,这种工作已经正在逐步得到开展,包括民间资金进入文物的保护项目、民间保护研究机构的出现、民间文物保护组织的成立等,为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国外,包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这种情况早已经非常普遍。对于我们刚刚起步的民间保护,作为政府和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在政策上、机会上、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呢?
       文物保护是一项备受全社会关注的系统化工作,具有持久性和广泛意义,同时文物保护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某一单一专业的事,而是多种学科与专业的综合,一方面多方位吸收社会的力量,另一方面,还需要吸取来自多学科的知识,科学地认识,科学地理解,正确处理所面临的每一项问题。我们要不仅有赖于专职专业人士,更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把它作为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通过多种方式,大家表达各种意见,首先是努力展开社会性的热烈讨论,共同探讨文物保护的方式方法,提高全民认识,增强责任,最终目的就是共同把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从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们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更有助于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建这一永久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