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对外贸易(二)(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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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对外贸易(二) 

  二、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

  

  中国和西方国家的贸易,无论是海上或者陆路,都在逐渐扩大。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经济的抵抗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输出,在数量上和扩展的速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西方国家的商人把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的原因,归咎于清王朝的人为障碍。然而,这二百年中,不但贸易量在不断扩大,而且和贸易发生联系的金融活动,包括汇兑和放款,也有所发展。通过贸易和金融的势力,西方国家逐渐取得贸易的支配权。这在广州的贸易中,特别显著。

  

  (一)贸易的扩大及其限度

  

  中俄之间的陆路贸易,在恰克图通商以前,主要在北京进行。当时俄国商队一次携带的货物,多的可以达到几十万卢布。康熙四十一年(一七○二)的一次商队,所载公私货物共达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卢布,被称为后来商队的榜样。雍正五年(一七二七)恰克图开市以后,边界贸易逐渐取代北京的贸易而有比较明显的增长。开市初期,每年贸易额不过一两千卢布,不到二十年,增加到五、六十万卢布。从乾隆二十年(一七五五)至嘉庆十年(一八○五)的五十年间,每年贸易额由八十多万卢布增加到一千一百余万卢布,年增长率达到百分之五点四。至于恰克图条约规定的另一互市地——粗鲁海图,在恰克图互市以前,是中俄交通要道,原来就有小量贸易。互市以后,转不及恰克图便捷。因此,始终没有什么发展。

  在中俄陆路贸易中,沙皇和他的宠臣们,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由沙皇直接组织的一个庞大的商队,在北京以价值一千卢布的俄国货物换来中国货物,在俄京以六千卢布出售,一转手间,获得巨利。十八世纪初期担任西伯利亚总督的沙皇宠臣噶噶林,由于非法参加这种贸易,“他的亲戚朋友,一个个都发财致富”。在恰克图的边界贸易中,中国出口的大黄,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每普特二十卢布,等到俄国商人运至西欧,则平均以二百○八卢布出卖。而俄国大宗出口的皮毛,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给俄国商人常常带来百分之二百至三百的高额利润。

  中俄贸易,也为沙俄政府提供了平均线以上的关税收入。在一七六○至一七七五年间,中俄贸易在沙俄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七点三和八点三,而关税收入则达到百分之二十点四和三十八点五。

  关于海上贸易,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起,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止,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贸易额,由五百五十万两,上升到二千二百六十万两。七十年中,增加了大约三倍。这个时期,老的殖民主义者——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已逐步走向衰落,后起的英国,则有比较迅速的扩展,并且很快地居于主要的地位。在十七世纪初东印度公司成立以后的七十年间,英国对东方的出口,增加了将近十二倍。它在中国海上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在十八世纪中期,已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到十九世纪初期,则进一步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美国也是后来居上。它的商船首次进入广州,是在一七八四年,八十年代后期,它对中国的贸易额,平均每年不过四十五万两,而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初,则超过了五百万两,不到五十年,增长了十倍以上。老殖民主义国家则每况愈下。十九世纪初,当英、美两国的贸易总额达到三千多万元之时,荷兰在中国的贸易,没有超过一百万。西、葡两国则更加衰落。其他西方国家如法兰西、丹麦、瑞典等国,也有商船开来中国,不过他们的贸易,始终不占重要地位。下面是进入广州港口的西方国家船只及其吨位的变动数字。

  这个时期中外贸易上的主要商品,在中国出口方面,以丝、茶、棉布为主。十八世纪二十年代以前,丝的出口居于首要地位。二十年代以后,茶叶开始取代生丝成为首要出口商品。进入三十年代,中国手织的所谓南京布开始出口,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成为仅次于茶、丝的重要出口商品。这三项商品的出口额,茶最高的一年达到四十万四千三百二十担(一八三二),丝最高达到九千九百二十担(一八三三),南京布最高达到三百三十五万九千匹(一八一九)。在出口的总值中,这三项出口一般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进口商品以毛织品和棉花为大宗。毛织品的贸易开始于十七世纪八十年代,最高的贸易额曾经达到三百六十万两(一八○八)。棉花贸易在十八世纪初年才开始试探,最初不过千担左右,但发展迅速,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最高达到五十万担,价值约达四百万两,超过了毛织品。这两项都是英国对华输出的主要商品,在贸易总值中,一般占百分之七十以上。

  进入广州的西方国家船只、吨位

  1730—1833

  

  西方国家从对华贸易中,获得大量的利润。中国茶叶的出口贸易,是英国政府收入和东印度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它除了每年给东印度公司提供一百万至一百五十万英镑的利润以外,还给英国国库提供三百三十万英镑的税收。生丝出口贸易,同样使英国商人获得优厚的利润,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一担生丝在广州的出口价格为二百八十八两,而给英国商人提供的利润,在扣除一切费用以后,还净余一百四十四两。也就是说,利润率为百分之五十。美国商人也从中国的出口贸易中,获得优厚的利润。中国的货物在纽约销售售价可以达到在广州的购买成本的四倍以上。费城的中国贸易的先驱基拉德,从他在广州的贸易中,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他投资于地产和公共工程,投资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于铁路和航运企业。在十九世纪初年,他已经自有船只十八艘,其中有八艘专门从事中国的贸易。这样优厚的利润,在美国顿时引起了一阵阵的“中国狂热”。

  西方国家在对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也能获得很高的利润。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一只载货共值五四七五英镑的英国商船,在广州成交以后,净得一万二千英镑,相当于购货成本的百分之二百二十。有的商品的盈利,是十分惊人的。乾隆四十四年(一七七九),英国商人在美洲西海岸以六分钱换来的一张皮毛,在广州标价百元出卖。香料贸易,也是如此。康熙二年(一六六三),荷兰商船在福建推销香料,毛利在百分之二百五十至三百之间。嘉庆四年至五年(一七九九至一八○○)间,英国运到广州的香料,售货收入相当于资本的百分之三百五十。有一次东印度公司在安汶的代理人以两千○七十六元购买的香料,在广州得价八万二千一百四十六元,相当于货本的四十倍。尽管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大班抱怨什么贸易条件的苛刻,但是伦敦的总部“却是单单靠了他们对华贸易中的利润来支付他们股票的利息”。

  虽然如此,西方国家的经济力量,在这个时候还不足以打开以自给自足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市场。

  当时贸易额最大的英国,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平均每年从广州运出茶叶将近二十六万担,生丝将近八千担。但是,它用什么东西来换取中国货物,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的机制产品,并没有获得中国人的普遍接受。一直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土产的南京布,无论在质地上和成本上,都优于曼彻斯特的棉布”。这个时候,英国人所消费的中国手织土布,超过中国人所消费的英国机制棉布。尽管他们在中国出口的丝茶贸易中获得巨额的利润,他们在向中国出口的个别商品如香料、皮毛,也能获得高额的利润,但是他们的出口大宗——毛织品,为了换取丝茶,在十九世纪以前,一直是赔本出卖。在英国所有的对华大宗出口中,唯一能在中国获得一定销路的是棉花。但是,广州进口的英国棉花,几乎全部来自印度。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印度所产的棉花,虽能部分地解决中英贸易平衡问题,但总的形势是:英国除了最后以白银支付以外,别无其他弥补贸易差额的手段。这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棉花成为主要出口商品以前,尤其如此。从十七世纪中以至十八世纪上半期,所有英国经营对华贸易的商人,都不得不携带大量白银到中国来购买货物。东印度公司船只的货舱,白银经常占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乃至百分之九十以上。十八世纪中,每年输入中国的白银数量,一般都在四、五十万两之间,最高达到一百五十万两。

  在这种情况下,西方侵略者不择手段,用毒害中国人民的鸦片走私,来改变贸易上的逆差。

  输入中国的鸦片,主要来自英国殖民地的印度。这个毒品之可以用来弥补英国对华贸易的逆差,在十八世纪的三十年代,就已经引起垄断中英贸易的东印度公司的注意。七十年代初,英国殖民政府在印度实行鸦片专卖,实际上,它是用来专销中国。在实行专卖以后的第十年(一七八三),输华鸦片至少在二十万两以上。一八一四年,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除茶叶外,其他一律向散商开放,给英国的鸦片走私贩子以强烈的刺激,对华鸦片出口立即猛增至二百五十万元的空前数字。等到一八三四年东印度的特权全部取消,对华贸易完全向英国私人企业开放以后,鸦片走私又有进一步的增长,不到五年,就达到二千五百万元的新高峰。

  美国在和中国发生贸易关系后不久,就进行走私漏税活动。最先来中国的山茂召,就极力宣传鸦片可以“走私而又极其安全”。从十九世纪开始,“在广州的美国洋行,无一不经常做这个买卖”。他们究竟输送多少鸦片到中国来,始终是一个秘密,因为从一开始,他们就是使用走私的办法。根据显然是缩小了的公开记载,在一八○五年刚开始的时候,全年的输入量是一百○二箱,也就是一百担左右。二十年以后(一八二七),这个数字就变成一千二百担至一千四百担。十九世纪初,鸦片走私还只占美国对华出口商品价值的一小部分,到了二十年代之末,它就一跃而几乎相等于其他所有出口商品价值的总和。

  这样迅速膨胀的鸦片走私,实际上是在武装保护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在美国的鸦片飞剪船上,从刀剑枪矛到大炮重武器,一应俱全。走私贩子,根本不把中国缉私兵船放在眼里。英国大鸦片贩子怡和洋行的鸦片走私船,甚至疯狂到轰击巡查鸦片走私的中国水师船只。对于这种行径,怡和洋行的老板查甸却无耻地说,这是“最安全和最有绅士气派的投机生意”。

  鸦片走私的确给大英帝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绅士”们带来了巨额的利润。十九世纪初期,英国走私到中国的鸦片,每箱成本为二百至二百五十元,在广州出卖,所得利润达到四百至五百元。三十年代中,一个美国鸦片贩子以每箱二百五十元的价格收购鸦片,在福建沿海一带以二千五百元的高价走私出卖。鸦片战争以前的半个世纪中,英国对华鸦片贸易,为数达五亿元,其中有三亿元是利润。这种利润“在商业史上是空前未有的,它在一个季度之内,实际上可以上升到支付二十艘一千四百吨船只货物的全部在中国的投资”。对于美国而言,鸦片“贸易”,“就像奴隶和酿酒厂一样,成为许多美国大资产的基础”。

  鸦片走私也解决了西方国家长久无法解决的贸易平衡问题,改变了中国对外贸易中白银的传统流向。嘉庆九年(一八○四)以后,东印度公司已经不再需要从欧洲向中国运送现银。过了两年,中国却要把白银运往印度,以弥补收支差额。嘉庆二十三年至道光十三年(一八一八——一八三三)间,中国白银出口“在全部出口中整整占五分之一”。到了鸦片战争前夕,每年白银外流估计将近达到一千万两。西方的“绅士”们从鸦片“贸易”中得到“巨大的繁荣”,而鸦片的泛滥中国,则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

  

  (二)关税与贸易

  

  在关税与贸易的问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经常以反对重课苛征为口实,扩大其违法行为和侵略活动。在广州的贸易中,他们或者以停止货船进口进行威胁;或者从事走私活动,逃避课税;或者妄图向广州以北沿海口岸进行非法活动。凡此种种不法行为,他们都是在抵制清王朝的苛征重课的借口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

  清王朝在对外贸易上,有的根本不征收关税,有的虽然征税,但就其正税而言,税率也是比较低的。

  在中俄陆路贸易中,无论是在北京的贸易或者是在恰克图的边境贸易,基本上都是不征税的。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北京正式互市,当时就规定对俄国商队的货物,给予免税待遇。其后在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又重申“买者卖者,均不征税”。至于恰克图的边界贸易,在恰克图条约第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勿庸取税”。在清王朝看来,恰克图的贸易,只要维持边境安谧,取税与否是无关重要的。至于北京互市,清王朝不但不加课税,而且给予俄国商队许多优待和便利。如供应商队人员的给养,保护运输牲畜的放牧,以至补助商队途中的损失。雍正九年(一七三一),俄国商队在来华途中,损失了一些牲畜,清廷还专门拔款一万两,进行救济。

  在海上贸易中,清王朝沿袭明代旧制,设立海关,征收货税、船钞。这两项税收,都属于正税,按税率计算,也是比较轻微的。

  海关货税,基本上是从量税。货税之于货价,并无固定的比例。下面是几项主要出口商品关税占货价的比例的一个估算。它大体上代表十八世纪初期的情况。

  

  可以看出:货税与货价的比例,最高没有超过百分之九,低的不足百分之一,平均在百分之四左右。这个税率和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比较,并不算高。有的则大大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税率。例如,当时英国对茶叶的进口课税,就相当中国茶叶出口课税的五十五倍。

  船钞是对货船的征税,按船只体积大小,分等计算。在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以前,来自西方国家的西洋船只和来自南洋一带的所谓东洋船只,二者的船钞,并不二致。前者大大高于后者。据粤海关税则,在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以前,各种船只的船钞,有如下表:

  

  康熙二十四年起,所有的东西洋船钞,一律降低百分之二十。三十七年起,西洋船只的船钞,一律按东洋船只计算。这两次变动,无疑大大减轻了西方国家商人的负担。而且,在实际征收中,还有降等减收的事例。就在东西洋船只统一征收船钞的次年(一六九九),英国船只玛斯里斐尔德号本应列入二等,按原定税率,应纳船钞三千两,按新税率只纳一千一百两,海关当局又将二等改为三等,纳六百两,又降低百分之二十征收,结果只纳四百八十两,不及原定数目的六分之一。当时中等船只每船载货平均在十五万两以上,据此计算,船钞征课不及货值的千分之五。

  由此可见,就额定正税而言,无论货税、船钞,都不足以构成外国商人的沉重负担。

  在额定正税之外,还有一些附加。正是在这些附加上,外国商人经常发出反对的声浪。这些附加,主要有以下三项:

  缴送——这一项附加,是由对进口现银课税而来。在十九世纪初叶以前,中国对外贸易居于出超地位。外国进口船只,经常携带大批现银,以备购货之需。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开关后,清廷沿明朝旧例,对进口现银每两抽税三分九厘,名曰分头银。其后逐渐增加,至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前后,已增至百分之六。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广州海关监督在分头银之外,复征百分之十的附加,名曰“缴送”。乾隆元年(一七三六),清廷以“缴送”与“旧例不符”,下令裁减,计每年免银四万数千两至十三、四万两不等。至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共免过一百八十七万三千余两。此后未见再有征收。

  归公——这一项附加,原为海关吏胥、巡役私收入已的规礼。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开始解交国库。乾隆元年(一七三六),正式列为正项税收。二十四年(一七五九),更将各种规礼名色一概删除,归并核算,统称“归公”,分进出口两项。进口每船额收一千一百二十六两,出口每船五百余两。

  行用——这一笔附加是从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开始的。当时行商颜时瑛等因积欠外商债款破产,海关当局著落联名具保行商潘振承追赔。为了摊还欠款,广州各行商共同议定将本轻易售之货,按固定价格征收百分之三的附加,以资应付,叫做“行用”。两年以后,海关监督为了“速清夷款”,饬令增加行用,加征进出口货物达到四十七项。嘉庆六年(一八○一),又进一步扩大范围,除了英国进口的大宗羽呢等外,其他进口货物,一律征收行用。在实行的过程中,征收率也在不断提高。如棉花原定每担征收二钱四分,茶叶每担征收六钱,到了嘉庆十四年(一八○九),棉花每担实征二两,提高了七倍多;茶叶每担实征三两,提高了四倍。行用的用途,在摊还行欠之外,也扩大到贡价、军需、河工等各项派款。一八○九年全年征收行用七十万两,其中用之于贡价、河工、军需以及皇帝的寿礼等等,共达四十二万两,占全部行用的百分之六十。

  上述三项附加中,前两项或实行时间较短,或随后有所减轻,惟有行用一项,虽开征较晚,却不断扩大加重。如果外国商人真的感到附加和勒索的沉重,他们应该着重反对行用的征收。然而,正是在行用上,外国商人表现出游移和矛盾的态度。在行用的征收上,外国商人、中国行商和清朝皇帝以及海关大小官员,彼此互相依存而又互相矛盾。

  征收行用的最初目的,虽然是为了所谓“摊还夷欠”,实际上,它是清王朝勒索行商的产物。因为不仅由“摊还夷欠”发展到贡价、军需、河工等等的报效,是名符其实的勒索,而且所谓摊赔本身,也是变相的敲诈。随着清王朝敲诈勒索的加重,行用的加征亦随之扩大提高。嘉庆六年(一八○一),粤海关监督把行商的“常贡”由五万五千两增加到十五万两,行商随即把进口棉花的行用,由每担二钱四分增加到二两。行用的提高,引起外国商人对清王朝的抗议,但提高了的行用,却又落入行商的腰包,清王朝并没有直接占有行用。外国商人虽然反对行用的提高,但在行商处于困境时,却又往往垫付行用,使行商免于破产。对外国商人说来,行商破产不但行欠没有着落,而且他们可以利用的行商减少,不利于贸易的推进。因此,外国商人在反对提高行用的同时,又不得不多方设法维持行用。嘉庆二十二年(一八一七),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大班直接放款给行商,以充实“公所基金”(即行用),达六万二千两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