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二)(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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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二) 

  (三)学术文化的发展

  

  清代蒙古族学术文化的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色。一是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加强。元朝亡后,蒙古族处于大漠南北,与明朝对峙,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不能不受到阻遏。清朝建立后,蒙古贵族侪于统治集团的行列,各族人民间也增多了来往。蒙古族汲取满、汉、藏等族的文化精华,而发展了自己民族的学术文化,对中华各民族作出了贡献。第二是文化领域的扩展。自喇嘛教传入后,蒙古族的学术文化依附于宗教的传播而得到发展。随着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加强,清代蒙古族的文化日益突破了宗教的樊篱而扩展了领域。历史学以至自然科学都取得显著的成就。反映现实生活的民间文学也得到了发展。下面叙述的只是几项有代表性的成就。

  语文与翻译 明代蒙古族不再使用元朝八思巴喇嘛创制的方体的蒙古国字。被元人称为蒙古畏兀字的字体,经过修改,而在大漠南北广泛通行,成为通行至今的蒙古字。清初漠西卫拉特蒙古依据自己的方言,对蒙古字体有所修改,称为托忒蒙古文,只在西部地区行用。

  清代蒙古语文的研究,取得显著的成绩。这是因为:(一)分布在内外蒙广大地区的蒙古族形成多种方言,语音、词汇与语法都不尽一致。他们同处于清朝统治之下,迫切需要有共同的书面语和正字法,以利于文化的发展。(二)随着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加强,蒙古族文士需要学习满、汉、藏等族的语文。满、汉、藏等族也需要学习蒙古语文。相互学习的需要促进了语文研究和词典编纂学的发展。

  雍正时,拉布金巴·丹赞达格巴编成《蒙文启蒙诠释》一书,全面探讨了蒙古语音、词类、语法结构和文字源流,是蒙古语言文字学的重要著作。乾隆时,敬斋公编纂的《三合便览》,收集满、蒙、汉三种文字的词一万九千余,并对蒙文的正字法和语法有所编列,是供满、汉文士学习蒙古语文的词典。清廷集合满、蒙、汉、藏、维等族学者编纂《五体清文鉴》,以满文为主,五种文字对照互释,分类编纂,收词一万八千余,是一部综合辞典。它确立了蒙文正字的规范,也便利了蒙古族与兄弟民族相互学习语文。乾、嘉以来,编修字典、辞典成为风气,多种蒙文字书相继问世,翻译之学也随之兴起。早在元代,即已出现了蒙文翻译的《论语》、《孝经》、《资治通鉴》节要等汉文经史著作。清代以蒙文翻译的汉籍,已不再限于经史,而扩展到民间文学。明代以来广泛流行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名著,相继被译为蒙文,在蒙古族民间传播。蒙古文字的普及和文化交流加强,也促使蒙古族的民间文学趋向繁荣。原来以说书形式流行的许多美好的民间故事,以规范的蒙文记录成篇,在文学史上放出异彩。

  历史学著作 清代蒙古族学者编纂了两部重要的蒙古史著作,《黄金史纲》和《蒙古源流》。

  约在明清之际,蒙古族学者罗卜藏丹津依据前人所著《黄金史纲》(作者不详)加以修补扩充,编成此书,因而又被称为《大黄金史》。作者对蒙古古史的叙作,参据了《元朝秘史》,并糅进了藏族喇嘛教中关于蒙古起源的传说。这使本书蒙上了宗教色彩,却也把藏族文化介绍给了蒙古读者。关于明代蒙古的记述,则保留了许多可信的史实,具有一定的史学价值。与本书约略同时编写的《蒙古源流》,为鄂尔多斯部贵族萨囊(一作萨冈)彻辰所撰。乾隆时,喀尔喀部亲王成衮札布将本书抄本进呈,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近世学者陈寅恪考订,本书的基本观念与编撰体裁,均取之于元代土蕃喇嘛八思巴所著《彰所知论》,自成系统。本书因而也融入了藏族佛教传说,但于明代蒙古史事记载详确,是研究明代蒙古史的重要著作。本书进呈后,曾由蒙文译为满文,又由满文译为汉文。

  天文历算 清初设钦天监,以汤若望领监务。钦天监招收满洲、蒙古天文生,从而培养了一批兼通历算的蒙古天文学者。天文学、数学、历法等科学知识,逐渐在蒙古族中传播,打破了宗教观念的束缚。出身于天文生的蒙古正白旗人明安图,精于天文历算及测绘之学,乾隆时为钦天监时宪科的五官正(官名),掌译布蒙文宪书,并参与测算历日、编制时宪书等事。著有《历象考成》一书。晚年精研数学,论证求圆周率公式,著割圆密率捷法,死后由其子明新续编成书,在数学史上作出了贡献。明安图父子是清代蒙古族杰出的科学家。

  

  二、东北诸族

  

  在东北地区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山林中,居住着一些人数不多的从事狩猎的民族。早在清朝建国前,即被满洲所征服。他们生活在边疆地区,各有自己的特点,也是清朝军队中的一支突击力量,占有特殊的位置。

  锡伯族 居住在松花江、嫩江流域的锡伯族,从事狩猎,是清初泛称为打牲部落的诸族之一。明朝末年,为蒙古科尔沁部所统治,向科尔沁部纳贡服役。科尔沁部降清后,康熙帝给予赏赐,将锡伯人作为奴隶“赎出”,由清廷直接统治,编为牛录,分别安置在齐齐哈尔、伯都讷(扶余)和吉林乌拉等地。锡伯人长于骑射,康熙帝视为劲兵,命他们披甲效力。一六九九年(康熙三十八年),吉林乌拉地方的锡伯人二十牛录,被调迁到京师,分编到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服役。此后三年间,又陆续将齐齐哈尔和伯都讷的锡伯人调迁到盛京,分别派赴盛京附近各地披甲服役。乾隆帝削平准噶尔部和卓木战乱后,一七六四年(乾隆二十九年)四月,经军机大臣议准,于盛京锡伯官兵内,挑选一千名,携眷发往塔尔巴哈台驻防,“于伊犁满洲大员内拣派协领二员分翼管理。”(《高宗实录》卷七○九)每二百户,设一佐领,共设六佐领。以后,户口日增,又增设二佐领,在伊犁河南屯田自给。这一部分人在此长期驻防,即在当地生息繁衍。驻在盛京地区的锡伯兵,遇有战事,常被调遣作战,成为清兵中的一支善战的劲旅。锡伯语与满语属于同一语族。清代锡伯人多习满语、满文。

  达斡尔族 清初文献中,又有打虎儿、打呼儿、达呼儿、达瑚里等译名。原来生活于黑龙江中、上游地带,以射猎为业,部分居民兼营农耕。清初习用索伦部一名。此名大抵是这一地带射猎部落的泛称,而并非专用的部名或族名。因而又有索伦达呼尔或达呼尔索伦等称谓,以区别于从事农耕的达斡尔人。早在清太宗时,索伦达斡尔部首领即向满洲进贡貂皮求保护。一六四三年(崇德八年),达斡尔居民曾击退自俄罗斯来犯的哥萨克骑兵。一六五○年(顺治七年),俄国哥萨克兵侵占务农达斡尔人的城堡雅克萨城。清军连年作战,击败俄国侵略军。达斡尔人南迁到嫩江流域。一六六五年(康熙四年),依旗制,设索伦部落二十九佐领。一六六七年,从事农耕的达斡尔另编十一佐领。一六六九年置总管。驻于齐齐哈尔西北一百六十里的布特哈地方,统领达斡尔等打牲部落。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清军收复雅克萨城,布特哈达斡尔兵曾参加对俄作战。雍正时,依八旗制度编组布特哈诸部,达斡尔族编为三旗,即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又抽调达斡尔兵,在呼伦贝尔至中俄交界处游牧,另编佐领。另挑选兵丁驻守齐齐哈尔城北三百四十里本尔得地方,与其他打牲部部落兵丁,共一千名编为八旗,设总管统辖,称为打牲处总管。其地即称打牲总管地方。(《高宗实录》卷一二六、《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七一)达斡尔兵还被征调去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乾隆时,先后调遣达斡尔兵数千人携眷驻防维吾尔族住区的所谓回部各城,编入索伦营,归伊犁将军统辖。

  达斡尔族在清代东北诸族中,是作战能力较强,经济、文化水准也较高的一族。达斡尔族首领授为佐领,即升入清朝官员的行列,作战有功者并可擢任高官。达斡尔语应属蒙古语族,但也收入不少通古斯语支诸族的语汇。清代文士,则多兼通满语、满文。

  鄂伦春族 原在黑龙江以北骑马射猎,使用驯鹿。鄂伦春一词,原义为使鹿(驯鹿)人或山中人。清初,满洲统治者对其情况似不甚了了,因而往往也泛称为索伦部落。康熙时,因沙俄哥萨克骑兵侵扰,南迁到兴安岭山林之中。清廷和他们接触渐多,史籍上频繁出现有关鄂伦春或鄂罗春的纪事。布特哈地方设总管后,在使马部鄂伦春和使鹿部鄂伦春分别设置佐领。所谓使马部鄂伦春(摩凌阿鄂伦春),是擅长骑射的鄂伦春骑士,雍正时被编入布特哈八旗,成为清朝兵丁的那部分人。此后,常和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旗丁一起,被调遣到各地作战。使鹿部鄂伦春则留住于大兴安岭山林之中,从事狩猎。佐领由鄂伦春族的首领充任,依例向清廷贡献貂皮。山林中的鄂伦春人,长期保存原始的氏族和家族组织,同一氏族称为木昆,同一家族称乌力楞。共同生产,平均分配。现在仍然生活在大兴安岭山中的鄂伦春人,应是他们的后裔。鄂伦春人语言与锡伯、满洲属同一语族,无文字。

  赫哲族 又有黑斤、黑津等译名。主要居民生活在松花江两岸,从事渔猎。清太祖时即被招服。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清廷在宁古塔设按班(一译昂邦)章京及副都统镇守。赫哲人去宁古塔向清廷进贡貂皮。(《圣祖实录》卷八)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康熙帝在宁古塔以北建三姓城,设兵驻防,置协领,统辖赫哲等部。雍正时,设副都统。赫哲族以捕鱼和狩猎为生,以鱼皮或鹿皮作衣装,因而又被称为鱼皮部。语言与满语同语族。

  此外,现在生活在呼伦贝尔地区的鄂温克族,是近世确定的族名。清代文献中无此名,而把他们纳入泛称的索伦部落之内。他们的地位和经历,与索伦部的其他各族略同。

  

  三、维吾尔族与西北诸族

  

  维吾尔族 元明史籍中的畏兀儿,清人泛称为回部。清初,蒙古察哈台汗后裔在喀什噶尔建国,后迁都叶尔羌,因而被称为叶尔羌汗国,向清廷纳贡,维吾尔族处于汗国统治之下。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汗灭叶尔羌汗国,统治天山南北。一六九六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帝战胜准噶尔部,噶尔丹败亡。维吾尔族贵族玛罕穆特建国自立。一七○○年(康熙三十九年),被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攻灭,玛罕穆特一家被囚禁于伊犁。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乾隆帝平准部,以玛罕穆特之子大和卓波罗尼都与小和卓霍集占分别统治喀什噶尔与叶尔羌。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霍集占叛清自立,一七五九年(乾隆二十四年)败死。天山南北的维吾尔人从此均归于清朝统治。

  乾隆帝讨平准部和霍集占后,在天山南北路逐步建立起统治制度。原乌哈尔里克城改名伊犁,设伊犁将军,总管天山南北两路,设参赞大臣为副。在乌鲁木齐筑土城,又在其北建新城,名迪化,设参赞大臣,后改都统。吐鲁番地建六城(鲁克沁、色更木、哈喇和卓、托克逊及吐鲁番两城),置办事大臣,后改设领队大臣,归乌鲁木齐都统节制。在额敏河北筑绥靖城,后改名塔尔巴哈台,设参赞大臣统领巴勒喀什湖以东地带。在喀喇沙尔建城,设办事大臣。又收降准噶尔所属图尔满城,改名乌什;霍集占部所据龟兹旧城,改名库车,各设办事大臣。在喀什噶尔道治所疏勒设参赞大臣,哈密、莎车、和阗等地各设办事大臣。各城参赞、办事大臣统归伊犁将军节制。南路八城,即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等城,是维吾尔族人民最为集中的地区。

  维吾尔族执政的贵族领主,仍沿旧制称伯克,综管地区政务者称阿奇木伯克。维吾尔人自明代渐奉伊斯兰教。宗教尊者和卓,也往往是实际执政的贵族。清廷对降附的伯克与和卓,依照满族封爵制度,分别授以贝子至王公的爵位,成为各据一方的官员和领主。

  吐鲁番和卓授多罗郡王额敏占有土地十万余顷,吐鲁番六城居民都是他的贡民(阿勒巴图)。哈密大伯克授一等札萨克额贝都拉及其曾孙贝子玉素卜,占据哈密一带土地,役使维族贡民三千户。库车阿奇木伯克授多罗贝勒鄂对、拜城阿奇木伯克授辅国公噶岱默特、拜城伯克授公爵提卜阿勒底等,相继被清廷授任为南路诸城官员,统治当地维族居民。清廷规定,三品官级的阿奇木伯克给地一百五十巴特满(一巴特满约合汉地五石五斗),依附民户(燕齐回子)八十户。各级伯克,依官位递减。但各级官员,依恃权势,役使民户,可任意增至数百户。(《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清廷曾谕令乌什阿奇木伯克授多罗郡王霍集斯、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授辅国公和什克及叶尔羌和卓额色尹等贵族,卖出当地田户,移居京师,以削弱他们在当地的权势。

  维吾尔族被压迫的人民中,贵族的贡民、依附民(燕齐)以外,还有为数众多以劳役租种土地的全农、半农和帮农。全农从和卓领主处领取十亩至四十亩的一份土地耕种,从家中出一人全年为领主从事农作,领取一份约二百斤的口粮。半农领受半份土地,半份口粮,以十日为一单位,五日为领主耕作。帮农领取数量少于一份的土地,适量的口粮,为领主从事畜牧、园艺或其他手工服役。各类农民都要遵照领主管家的命令劳动,经常遭受毒打,极为艰苦。清廷派驻的官员,自办事大臣至章京等吏员,服食日用,都取给于维族的伯克。伯克以供官为名,敛派居民,多方需索。维族农民遭受着严重的敲剥。

  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不堪忍受重重压迫的乌什维族人民曾经举行武装起义。

  哈密贵族玉素卜弟阿卜都拉,被清廷任命为乌什阿奇木伯克,暴虐异常,乌什人民经常遭到鞭打凌辱。一七六五年二月,佥派维吾尔人二百四十名运送沙枣树,带队者向阿卜都拉询问送交地点,竟被重责数十鞭;再向印房章京询问,又被毒打三十大板。群情激忿,杀死阿卜都拉全家,举行起义。起义者处决了办事大臣素诚父子,占领乌什城,共推赖哈木图拉为阿奇木伯克。阿克苏、库车两地办事大臣领兵前来镇压,都被起义者击退。自四月至七月,乌什人民坚守阵地,阿克苏、叶尔羌、库车各城人民也酝酿起义响应,但被当地伯克破坏。清廷急调伊犁、喀什噶尔满汉官兵一万余人,围攻乌什城。起义人民进行了艰苦斗争,终因没有外援,弹尽粮绝,赖哈木图拉战败身死。清军残酷镇压了起义者。

  维吾尔族自信奉伊斯兰教后,逐渐应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维语,形成新的维文,古代的回鹘字渐被废弃,不再行用。清朝统治确立后,上层文士多识汉字,研习汉人文化与历算之学。据《西域图志》记述,维文著述多至数百种,包括字书、史书、农书、占候书、医书等门类。维族的学术文化有显著的发展。

  维吾尔族的一支今称裕固族。唐代自漠北迁至河西走廊,史称河西回鹘。元代称撒里(黄)畏兀儿,清人称为黄蕃。明代自河西迁入嘉峪关内,散居于甘州、肃州和酒泉境内。康熙时,七部落各有头领,总头领受封为“七族黄蕃总管”。向清廷贡奉马匹,换取茶叶。居民分别通用源于古回鹘语的裕固语、蒙语和汉语。

  哈萨克族 哈萨克一词,原义为“逃离的人们”。此族原为蒙古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的属民。约在明成化时,因不堪乌孜别克汗的压迫,逃至巴勒克什湖周边与察哈台汗国的属民共建哈萨克汗国。居民约有一百万人,包括某些突厥部落即元代所谓色目人或西域人、蒙古人和克烈、乃蛮等族的后裔。疆域东起七河流域,西至乌拉河,南自塔什干,北达伊施姆河。哈萨克人按居住地区分为三个部分,称为三玉兹(部落联盟):鄂图尔玉兹,即中玉兹,在伊施姆河、托波尔河中游一带,清人称为左部;乌拉玉兹,即大玉兹,在七河流域,清人称为右部或中部;奇齐克玉兹,即小玉兹,在今哈萨克斯坦,清人称为西部。

  在准噶尔汗国兴起后,中玉兹和大玉兹被迫臣服准噶尔汗,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小玉兹被沙俄控制。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军追击准噶尔残部,深入到伊施姆河以西的中玉兹境内,中玉兹阿布赍汗归附清朝。随后,大玉兹阿布勒比斯汗向进抵塔什干附近的清军表示,愿接受清朝管辖。一七六三年(乾隆二十八年),小玉兹努拉利汗也向清朝表示臣服。一七六七年(乾隆三十二年),清廷通知阿布赍汗,哈萨克牧民可以到伊犁等地游牧,此后迁到伊犁、塔城、阿勒泰的哈萨克人,日益增多。

  哈萨克族归附清朝以前,汗及算端(王)以下高级官员都是蒙古贵族,称为白骨头;原来处于蒙古汗国统治下的非蒙古贵族出身的人称为黑骨头。二者等级森严,不能通婚。白骨头和哈萨克头人共同构成哈萨克族的封建主阶级。他们占有牧场,强迫牧民交纳一定数量的牲畜,或为贵族官员服役、放牧。牧民没有牲畜,终年为封建主放牧、服役,仅能取得少量羊皮和奶子。

  哈萨克族的大多数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畜牧业发展缓慢,手工业仅是加工畜产品的家庭副业,商业也不发达,部落内部还保存着以物易物,或以羊只作为交换的媒介。清廷规定,伊犁、塔城、科布多、乌鲁木齐为互市地点,每年春秋两季,哈萨克人赶着牛羊马驼,携带畜产品来换取绸缎、布疋、茶叶、大黄和粮食。这种互市贸易,原来只是在哈萨克封建主与清朝官府之间进行的,以后才有哈萨克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民间贸易。哈萨克语与维语同属突厥语族,但吸收了不少蒙古词汇。因信奉伊斯兰教,也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哈语。

  柯尔克孜族 唐代黠戛斯的后裔。元代史籍作乞儿吉思,明代作吉利吉斯,因遭瓦剌攻击,迁至天山游牧,直达阿克苏、乌什一带。清人沿用准噶尔部对他们的称谓,称布鲁特部(山民),游牧在伊犁西南天山特穆尔图湖一带者称东布鲁特,在喀什噶尔西北者称西布鲁特,曾处于准噶尔汗的控制之下。清廷平准部后,一七五八年(乾隆二十三年)将军兆惠领兵追剿准部余众,抵东布鲁特境。东布鲁特部落长老附清,遣使入朝进贡。次年,兆惠追捕和卓木余部至西布鲁特。布鲁特首领阿济比上书兆惠说“谨率所部,自布哈尔以东二十万人众尽为臣仆”,“谨遣使入朝京师”。布鲁特首领称“比”(匐),以下有阿哈拉克齐等大小首领,清廷依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奏请,分别授予二品至七品翎顶。一七六二年(乾隆二十七年),西布鲁特曾遭到中亚浩罕城伯克的侵扰。嘉庆时,清廷官员枉杀部落首领,西布鲁特部众逃往塞外。

  乌孜别克族 原为蒙古钦察汗(金帐汗)国的部分属民。汗国第七世汗名乌孜别克,元代史籍作月即别,奉伊斯兰教,因而又称乌孜别克汗国。汗国瓦解后,从事游牧的部落南迁到中亚的布哈拉、撒马尔罕、安集延等地,被称为乌孜别克人。清初,乌孜别克人多经叶尔羌至天山南北诸城镇经商。清人依他们所从来的城市,分别称他们为安集延人、布哈拉人等等。从事商业贸易的乌孜别克人,逐渐定居于各城镇。同操突厥语族的乌孜别克语,形成乌孜别克族。

  塔塔尔族 原为蒙古金帐汗国的属民,后属喀山汗国。因欧洲居民称蒙古为鞑靼,故自称为塔塔尔。约在嘉庆时期,因不堪沙皇俄国的统治,有千余人逃来天山地区,散居于塔尔巴哈台、伊犁、乌鲁木齐等城镇。以后,前来经商定居者日增,形成塔塔尔族,操突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