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对外贸易(四)(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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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对外贸易(四)  (四)贸易支配权的更迭

  在广州的对外贸易中,中外商人的相对地位,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标志着贸易支配权的更迭。

  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是具有一定独占权的官商,是以封建政权在对外贸易经营管理代理人的面貌而出现的。乾隆二十五年(一七六○)以后,行商还进一步有了自己的组织——公行。它在对外贸易上的独占性质,更加显著。外有官府的支持,内有自己的组织的维护,广州对外贸易便可处于行商支配之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行商在和自己的主要对手——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接触中,由独立的商人逐渐转为受外国商人支配,甚至依附于外国商人的地位。

  

  马来半岛

  

  从马来半岛北去以至暹罗、越南,南去以至苏门答腊、爪哇,东去以至婆罗洲、菲律宾群岛,中国民间的海外贸易,在这一广大地区中,有比较显著的发展。

  马来半岛西岸的马六甲,早在唐朝就和中国发生贸易上的联系。明朝初年,中国商人已经大批来到这里。十六世纪初,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入侵马六甲,中国商人在这里的贸易,受到很大的阻碍。十七世纪中叶,荷兰殖民主义者又取代了葡萄牙在南洋的地位,垄断了马六甲海峡的全部贸易。一六五九年荷兰殖民当局无理规定,通过马六甲海峡的中国商船,除了到邻近的苏门答腊岛上的亚齐以外,别的地方一概禁止前去。而这样一点“自由”,后来也为荷兰总督所剥夺。

  为了抵制荷兰殖民主义者的垄断,中国商人在十七世纪的后半期,纷纷从马六甲转向荷兰殖民势力尚未到达的柔佛、槟榔等地,开辟新的活动场所。马六甲的贸易,在十八世纪以后,逐渐萧条。

  柔佛在马来半岛的南端。在十六世纪,这里就是一个“通商于外”的地方。受荷兰殖民主义者排斥的中国商人,很自然地首先选择了这里。十七世纪六十年代,这里已成为南洋贸易的一个中心。中国商人从国内运来茶叶、烟草和陶瓷器皿,参加贸易的马来亚人不怕荷兰殖民主义者的报复,也纷纷把当地的产品卖给中国商人。清初禁海期间,贸易受到一些限制。一七二七年正式开放南洋贸易以后,广东商人又活跃起来。到了十八世纪中期,参加贸易的商人已由广东扩大到福建、浙江等省;参加贸易的商品,也由茶叶、陶器扩大到二蚕湖丝。在柔佛以外,整个半岛东岸的丁机奴、彭亨和吉兰单,通市不绝。

  槟榔是马来半岛西岸,马六甲以北的一个小岛。中国商人来到这里,大约是在十八世纪的八十年代。这时正当英国势力开始深入马来半岛。在英国入侵槟榔之前,这个岛上几乎没有居民,几年之中,中国侨民和当地的马来亚人开垦了四百英亩以上的土地。这些“勤苦而安稳”的中国人,从事“几乎所有的手工业和零售商业的绝大部分”。十八世纪终了之时,这里的华侨增加到三千人,他们中间,有木工、石工、铁工,还有从事种植的工人。他们为开发这个地方,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进入十九世纪以后,新加坡在马来半岛的商业地位急速上升,取代了马六甲、柔佛、槟榔,而成为南洋贸易的中心。

  新加坡是中国南海通印度洋必经之地,十九世纪初,英国殖民主义者以卑劣的手段据为殖民地。在其入侵初期,为了开辟新加坡与中国、暹罗、越南以至日本之间的直接贸易,曾经大量利用中国的帆船。每当“中国帆船来临的季节,新加坡的市场,便大大活跃起来”。一八二四年以后,开往新加坡的中国帆船迅速增加,最多一年达到二百五十只。往来于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货物,每次都在二百万元以上。这种情形,一直维持到鸦片战争。

  

  暹罗和越南

  

  暹罗和越南,处于中国和马来半岛之间,它们和中国的海上贸易,都至为密切。

  中国和暹罗的海上贸易,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叶便已发生。十六世纪以至十七世纪,开始有所发展。中国商人去暹罗者,日益增多。十七世纪中叶,中国侨民长期定居暹罗者,已达三千人。首都大城有唐人区,商商繁盛,成为“远东最重要的贸易中心之一”。

  十八世纪以至十九世纪初,中暹两国民间海上贸易继续得到发展。十八世纪初叶,暹罗大米开始输入中国。这适应了中国封建王朝的需要,受到清廷的鼓励。到了十九世纪初,每年开往暹罗的中国商船,达到十八艘左右。从暹罗运来中国的货物,有大米、食糖、苏木、槟榔等,中国运往暹罗的,则有生丝、铜器以及各项杂品,“甚至和尚用的剃头刀,也从广东进口”。这个时候,曼谷的五十万人口中,有四十万是中国侨民,湄南河上的中国帆船,伸延达两英里以上。

  中国和越南的民间海上贸易,在明朝初年已经不乏记载。十六世纪后半期,由于中国商人入境增多,在靠近广南的发福,形成了一个专为中国贸易而设的市场。十七世纪以至十八世纪,这里成为印度支那的一个商业中心。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居住在这里的华侨达六千人。他们经营从宁波、厦门等地运来的茶叶、生丝、药材、纸张、布匹、瓷器和铜器等,有时还从日本运来货物,在这里行销。同时又把越南的货物,如象牙、槟榔、胡椒、燕窝、藤黄、牛角以及黄金等,运回中国。进入十九世纪以后,两国民间贸易,发展迅速。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开往越南的中国商船,年在百艘以上,共达两万多吨。一直到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侵占越南之前,中越贸易维持着顺利的发展。

  

  南洋群岛

  

  在苏门答腊和伊里安岛之间的南洋群岛,是中国商人海外贸易活动的主要地区。在这一片广大的海域中,几乎每一个岛上都有过中国商人的踪迹。其中苏门答腊、爪哇和加里曼丹,是三个贸易集中地。

  苏门答腊邻近马来半岛,在宋朝是古三佛齐国的所在地,“诸藩水道之要冲”,也是中国商船经常来往之处。一直到十七世纪,荷兰殖民主义者入侵爪哇,在雅加答建立了殖民政权以后,南洋贸易重心才由苏门答腊逐渐移到爪哇。这时中国商人在苏门答腊的活动,也由岛东南部的巨港,转到西北部荷兰势力所不及的港口亚齐。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开放海禁以后,每年都有十到十二只满载货物的商船由中国开来,中国商人不但出售货物,而且有时连船只也出让给本地商人,彼此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爪哇在苏门答腊东南,中国商人来到这里,可以上溯到公元九世纪。岛上西北角上的万丹,在明代已是中国商人和南海各地商人进行贸易的一个重要口岸。荷兰殖民主义者入侵爪哇以后,对中国商人的活动进行种种无理限制。但是,中国商人和当地居民的联系,仍然突破荷兰殖民主义者的阻挠,不断增长。一六一九年荷兰入侵时,雅加达的华侨不过四百,一七三三年增加到八万。这时从中国运载货物而来的船只,一年之中达到二十六艘,运茶达两万五千担。十九世纪初,中国商人在港口贸易之外,还亲赴内地向当地居民收购土产,同时供应居民迫切需要的食盐和其他进口物资。

  南洋群岛中的最大岛屿加里曼丹,也和中国有长期的贸易传统和经济联系。岛上南部的马辰和西部的坤甸、三发,都是华侨和中国商人的集中地区。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以后,中国侨民在这里不仅从事贸易,而且进行采矿,为开发加里曼丹岛上的资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菲律宾

  

  中国和菲律宾的民间贸易往来,长期维持友好的关系。宋、元以降,中国商船不断来到菲律宾各岛,其中南部的苏禄和民都洛是两个贸易中心。一五七一年西班牙殖民主义者侵占吕宋以后,对中国贸易进行多方限制和排斥。一七一八年西班牙国王甚至下令禁止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丝绸进入菲律宾。但是,长期形成的经济联系,不是殖民主义者一纸命令所能禁止的。中国丝绸不仅为菲律宾人所喜爱,而且通过菲律宾,远航到墨西哥,受到广泛的欢迎。非律宾的华侨经济,也不顾西班牙殖民主义者的阻禁,仍然得到一定的发展。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吕宋的华侨已经达到四万。在马尼拉的华侨区“巴里安”里,中国商人“在几条街上都有贩卖丝绸、瓷器和其他商品的大商店”。

中菲的民间贸易受到西班牙殖民主义者的影响。传统的中菲贸易中心苏禄,自西班牙入侵以后,形势即大为改观。十九世纪初,中国开往苏禄的商船已寥寥可数,而曾经和中国发生过密切联系的棉兰老,也默默无闻。虽然马尼拉的贸易仍然有所发展,但南部大片地区的贸易,却从此衰落下去。

(三)华侨的海外活动

中国与四邻国家的民间贸易,促进了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在加强这种相互的经济关系上,华侨在海外的活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首先,中国和友邻国家海上贸易的工具——中国帆船,在增进中外经济的联系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造船和航海技术,在唐宋时期已很先进。帆船出海航行,也具有相当规模。明清时期,对民间出海贸易虽然横加限制,但出海商船,仍然有所增长。在十六世纪末叶,民间商船每年出海数目,约有一百三、四十只。到了十九世纪初期,则上升到三百只左右。另外,华侨在海外自制自有的帆船,这时大约在二百只以上。两者合计,当在五百只左右。每船平均吨位以三百计,共达十五万吨。这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目。

  中国商人在海外自制自有的帆船,不但经营中国的对外贸易,而且还经营侨居国家的海上贸易。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华侨在暹罗投资制造的帆船,已达一百三十六艘,其中有五十四艘从事暹罗与越南、马来亚以及爪哇之间的贸易。新加坡与越南之间的贸易,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有四分之三是由越南的华侨进行的。华侨经营的船业,和当地保持友好和密切的联系。暹罗华侨经营的船只,有的由暹罗人和华侨共同投资,有的由暹罗水手和华侨共同驾驶。

  清朝造船技术陷于停滞的状态,但华侨在国外打造的船只,推广了中国原有的先进造船技术。所造船只,船体坚实而造价低廉。十八世纪后期,加里曼丹的华侨打造一只五百八十吨的大帆船,只用去银币四千二百五十元,每吨造价七元多一点,这在当时其他国家中是找不到先例的。十九世纪初期,暹罗华侨打造的船只,每吨造价平均十五元,是当时东南亚各国最低的造价。毫无疑问,华侨的这些活动,对所在地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事实上,华侨推广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并不限于造船一项。在农业垦植、农产品加工、矿业开采以及印刷和各种日用品的制造上,都引进了比较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对南洋各地的经济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在这方面,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矿产的开采。

  南洋华侨在从事农业垦植之外,有很大一部分从事矿业开采。加里曼丹的金矿,马来亚、苏门答腊的锡矿以及缅甸的玉石开采,都吸引了大量的华侨劳动。在十九世纪以前,南洋各地从事矿山开采的华侨,不但有熟练的劳动,而且有比较先进的技术,无不受到当地的欢迎。十八世纪初,苏门答腊的土官就专门派人到中国南部各省,招聘中国工人参加邦加矿山的开采,因为中国矿工的开采技术,比他们自己的“臣民所用的原始方法要优越得多”。

  在华侨开发南洋矿业的历史中,以罗芳伯为首的广东籍华侨在加里曼丹的开矿活动,是特别值得重视的一页。

  加里曼丹的三发,是这个岛上金矿的主要产区。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以前,这里还是一片荒野。一七七二年,一批广东籍华侨在嘉应州人罗芳伯的带领下,来到这里。他们筚路蓝缕,从事金矿的开采。一七七六年,他们在坤甸的东万律,成立了一个以罗芳伯为首的兰芳大总制。在这个大总制之下,矿区所有成员,对矿区的收益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矿区,都向当地矿权所有者缴纳一定的租金和人头税。由于它对内、对外都作了这样一些公平合理的措施,所以获得了一个顺利发展的环境。从一七七二年起,四十年间,他们在这里开发了三十多个金矿,使原来“长林丰草,广袤无垠”的三发,成为三万华侨和一万二千泰雅克人与马来亚人的聚居地,其中单是金矿工人,就有一万之多。而在数十里以外的沙喇蛮,从事金矿开采的工人则达到两万。三发和坤甸,也成为两个重要的商业城市。

  但是,华侨这一正当事业,却受到荷兰殖民主义者的百般迫害。他们先以所谓“收买”的名义,企图据矿产为己有,继则用武力进行压制,最后在一八八四年取消了兰芳大总制,扼杀了数万华侨历尽艰辛的创业。但是,存在了一百零八年的兰芳大总制,是十八世纪中国海外侨民的伟大创举。荷兰殖民主义者扼杀了它,总制取消了,金矿也随之废弃了,昔日繁荣的三发矿区,重新沦为穷困的荒野了。正如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那样,大总制的“取消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中国人口的减少,对婆罗洲(即加里曼丹)的发展,是一个几乎无法复元的打击”。

  荷兰殖民主义者摧残兰芳大总制,只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对南洋华侨经济进行排挤打击的一个事例。这种打击虽然无所不用其极,但是却破坏不了华侨和当地人民通过贸易和经济联系而建立起来的友谊。西方殖民主义者压制华侨经济的措施,往往受到当地人民的抵制而无法实现。十七世纪初,当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马辰的香料贸易,开始对中国商人进行排挤时,当地的泰雅克人就曾经给以反击。他们扣留了垄断香料贸易的荷兰商人,并杀死了一些横行霸道的海盗水手。随后,荷兰殖民主义者又对中国和暹罗两国商民在航运上的友好合作极端嫉视,先后在一六六四和一六八八两年中,连续使用武力进行威胁,要求暹罗当局不让华侨在暹罗船上服务,这个阴谋也因当地人民的反对而未能得逞。十七世纪中,荷兰殖民主义者入侵日本,先是想独占日本贸易,排挤中国。这个目的达不到,便采用海盗办法,对中国商船进行抢劫,但是,由于中日之间的友好关系,日本总是“使中国商船先归,计程已远”,然后才让荷兰船只启行。十七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对荷兰的这种海盗行为,不止一次地进行抗议,甚至以停止贸易给以警告,终于使荷兰殖民主义者不得不停止对中国船只的截击。一七四一年,荷兰殖民主义者在雅加答对华侨进行血腥屠杀,幸存的中国人从雅加答大量移至东部爪哇,和“渴望打碎荷兰枷锁”的爪哇人联结在一起,对荷兰殖民主义者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在东南亚各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斗争的历史上,留下了值得珍视的一页。

  菲律宾和爪哇的华侨,对西班牙、荷兰殖民主义者的多次野蛮屠杀,作了不屈不挠、可歌可泣的反抗!中国的封建王朝,对在海外为抵抗西方殖民主义者而艰苦斗争的广大侨民,不但不给予任何保护和支持,反而诬之为“匪”、为“盗”、为“海贼”、为“奸民”。把他们的英勇抗击行为,诬之为“在外洋生事”;把他们受到的迫害,诬之为“孽由自取”。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的笔下,受尽压迫的中国侨民,竟成了什么“侵略者”。他们诬蔑华侨“野蛮、卑劣”,“愚妄、苛细”,捏造和咀咒华侨的“恶行”,竟有四十四种之多,极尽歪曲诬蔑之能事。在他们看来,对至高无上的西方人有“反抗的倾向”,是大逆不道的“恶行”。但这正是千百万华侨和整个中华民族不甘屈服于外国压迫的可贵的反抗精神。中国人民以具有这种精神而感到自豪,并以其英勇的行动,载入世界进步的光辉史册。

中国的封建文化以儒学为主体,儒学则以经学为核心。经学是包括哲学、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的综合的学术,主要是依据对儒家经典的疏解和发挥。汉代以来的经学,至唐孔颖达撰《五经正义》作了总结。唐以前的经学,统称为“汉学”。宋儒吸收佛、道思想,使经学哲学化,以义理论证伦常,以适应宋王朝巩固集权统治的需要,形成与汉学不同的宋学。宋学的主体,是程(程颐、程颢)朱(朱熹)的理学。

  明代理学和哲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明初诸帝,继续提倡理学,作为官方学术和王朝的统治思想。(二)明弘治、正德年间,王阳明远承宋儒陆九渊的心学,倡导“心外无理”的心学,又称“王学”,一度广为流行。从广义上说,心学也是理学。(三)明万历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朱学和王学都不再能控制社会人心。反理学的各种学说陆续兴起。明朝亡国,士人痛诋理学或心学的空疏误国,另辟治学的新径,独立探求哲理,一时诸说并立,名家辈出,思想界再次形成“百家争鸣”。

  清代理学与经学的发展,也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清朝代明,建立起幅员广阔的统一的大国。清初至康熙、雍正诸帝再次提倡程朱理学,作为巩固集权统治的思想武器。在学术领域,程朱理学也再次作为官方学术而占居统治地位,但理学家陈陈相因,殊少新创。(二)乾隆时期,古文经学派的汉学,风靡一时。汉学中的吴派以辨伪辑佚等方法,整理考订经文,不谈义理。皖派以音韵文字训诂之学,疏解经义,至戴震从义理上反驳程朱而达到了高峰。(三)嘉庆时期,沉没千余年的今文经学再次兴起。春秋公羊学代替濒临绝境的汉学蔚为新兴的学术,也为改制变法思想的形成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