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酒·按酒·饮食/风俗辞典|风俗,民俗,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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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酒·按酒  案酒,即下酒,以适当的食品助酒。此语的出现,当在汉末——三国时吴国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参差荇菜》:“荇,一名接余……鬻其白茎,以苦酒 (醋)浸之,脆美可案酒。”句中的“案酒”,就是下酒的意思。陆游《老学庵续笔记》:“梅宛陵诗,好用案酒,俗言下酒也。”
  称下酒为案酒,明清时亦然。《金瓶梅》第六十七回:“西门庆回到书房见雪下的大了,便留下温秀下,揩抹桌几,拿上案酒来。”不一时杯盘罗列,筛上酒来,边饮酒,边赏雪。《醒世恒言》第十六卷:“只我二人。上好酒暖两瓶来,时新果子,先将来案酒。”第二十九卷:“卢楠饮了数杯,又讨出大碗,一连吃上十数多碗,吃得性起,把巾服都脱去了,跣头科足,踞坐于椅上,将肴馔撤去,只留果品案酒,又吃上十来大碗,连果品也赏了小奚,惟饮寡酒。”这后一例还告诉我们,若无案酒之物,就叫饮 “寡酒”。一般来说,人们是轻易不饮寡酒的。
  案酒,又作“按酒”。如元代刘唐卿《降桑椹蔡顺奉母》第一折:“我早间分付下兴儿,着他买些新鲜的按酒稀奇果品,不知停当了不曾?”《水浒传》第三回:“一面铺下菜蔬果品按酒。”这里的 “按酒”,实际就是案酒,就是下酒。
  后来,“按酒”又指下酒的食品。如上举《降桑椹蔡顺奉母》第一折:“早间夫人分付,着我买些新鲜的按酒。”《水浒传》第十回:“那跟来的人讨了汤桶,自行烫酒,约计吃过十数杯,再讨了按酒,铺放桌上。”这里的“按酒”,就指的是下酒的食品。
  明清时代,多把“下酒”称为“案酒”或“按酒”,但也有径称 “下酒”的。如《儒林外史》第十八回:“又去买了些笋干、盐蛋、熟栗子、瓜子之类,以为下酒之物。”第二十九回:“他只拣了几片笋和几个樱桃下酒。”《水浒传》第十一回:“林冲又问道:‘有什么下酒?’酒保道:‘有生熟牛肉、肥鹅、嫩鸡。’”除此而外,还有把 “下酒”称为“下口”、“过口”、“过酒”的。如《水浒传》第十五回: “店小二把四只大盏子摆开,铺下四双箸,放了四盘菜蔬,打一桶酒,放在桌子上。阮小七道:‘有甚么下口?’小二哥道:‘新宰得一头黄牛,花糕也似好肥肉!”第十六回:“只见两个客人去车子前取出两个椰瓢来,一个捧出一大捧枣子来,七个人立在桶边,开了桶盖,轮替换着舀那酒吃,把枣子过口。”同上回:“就送这几个枣子与你们过酒。”
  还应该说明的是,从上引诸例来看,案酒之物约可分为肉食、果品、菜蔬三类,而又以前两类为常见;至其具体名目,则极为繁杂,全无一定之规,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来源:中国风俗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