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前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48:20
  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前提   摘要:12月15日,国务院就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论认为:“通过增强司法权重,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征收补偿加强制约。

    12月15日,国务院就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论认为:“通过增强司法权重,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征收补偿加强制约。在对政府公权不能完全制衡的情况下,这种设置客观上会使政府部门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而不再对强制拆迁采取一种随意轻率的态度。”

    与现行条例规定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相比,实施“司法拆迁”,把拆迁纳入法治的轨道,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发生拆迁矛盾的时候,让政府和私人之间有一个公正的仲裁机构,这也是我们所一直期盼的。但在现行体制下,法院的工作和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免不受影响,所谓的司法程序恐怕只会是走过场。想要让“司法强拆”真正取代“行政强拆”,首先得理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才行。

    虽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但法院的人权、财权并非真正的垂直管理,都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开展工作的时候难免要畏首畏尾,甚至违心做事。
    正因如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对于“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也只是表示法院“在理论上可以不支持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在实际中,法院很可能扛不住政府部门的压力,申请也只是走过场。所以,要想真正实现“司法强拆”,首先要理顺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只有司法不受干扰,法院才能够成为百姓和政府之间的公正裁决机构,“司法强拆”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馆主的话:左手代替右手,只是换了一种方式而已,不能有切实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