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权收归司法就能破除强拆梦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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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能否破除强拆梦魇
来源:重庆时报 2010年11月25日08:37
伴生着众多血泪悲剧的行政强拆,或将随着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退出公众的视野。在新版的草案中,饱受诟病的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11月24日《京华时报》)
强制拆迁制造了多少悲剧故事,虽谈不上罄竹难书,但编列起来恐怕也不会太薄。
更何况,这样的悲剧在我们的身边或正在上演,或即将登台,难以谢幕。而新拆迁条例以司法程序破除行政强拆,似乎让公众看到了终结这种悲剧的一抹曙光。
众所周知,在旧的拆迁条例里,行政权力既充当着裁判员的角色,又充当着运动员的角色。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权力和强拆裁决权都集中于行政部门,在地方政绩冲动下,行政权力很容易无视公民权利,推动破拆机的开进。而新拆迁条例强调强制拆迁拟由法院作出裁决,实际上是把强拆的裁决权从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交由更为中立的司法机构,从而防止强拆变成“血拆”,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
理论上而言,把强拆的裁决权从行政权力中剥离,确实有利于抑制和约束行政强拆的冲动。但是,强拆裁决权收归司法部门,就真的能够破除行政强拆给公民权利制造的梦魇吗?如果审视当前的司法环境,即便是取消了行政拆迁,情况恐怕没有理想中的那么乐观。
强拆裁决权收归司法,并不意味着强拆的裁决就远离了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已然不是新鲜的话题。在很多事关地方权力的司法案件中,都不难看到行政权力在其中影影绰绰。拆迁作为地方发展、财政增收、官员政绩提升绕不开的工程,要想让司法保持较为公正的立场,恐怕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当前很多事关拆迁的不少维权案件,都出现过司法向行政权力妥协的状况,并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前一阵,武汉公民坐飞机进京“自首”,所体现的正是公民对司法正义的焦虑。
因而,新拆迁条例将强拆裁决权从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虽然说在破除强拆悲剧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要真正满足公众的期待,又不仅仅是司法主导强拆裁决权所能实现的。一个相对保持独立的司法环境,势必是保证新拆迁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唯有排除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强制拆迁才能在新拆迁条例设定的轨道上运行。否则的话,即便是行政强拆的概念从法律文本上消除了,但并不意味着实质意义上的消亡,只不过是转而隐藏在司法程序的背后,继续导演强拆的悲剧。
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尽管是拆迁之外的另外一个社会命题,但是对于新拆迁条例而言,又是休戚相关甚至起到决定作用。尤其是在行政权力之手,惯常探向司法领域的现实情境下,保持司法的独立性更是意味着,要谨防收归手中的强拆裁决权转手重新回到行政部门的手中。鉴于此,尽管取消了行政强拆的裁决权,但是作为裁决权新的承载者,司法机构能够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之手也是应该纳入考虑的命题。要破除强拆悲剧,要使得新拆迁条例发挥应有的效力,除了权力制衡,对于立法环境的审视也必不可少。
取消行政拆迁还在“拟”阶段就让公众满怀期待,但新的拆迁条例要从司法程序破除强拆悲剧的理想照进现实,恐怕又不仅是由“拟”转“正”那么简单。
北大第三位博士控诉暴力拆迁:我的亲身经历
我的亲身经历
         
近闻孟建伟、王进文两博士借助网络反映暴力强拆,其所述情境我感同身受,作为一名亲身经历过此等场景的博士,我深感自己的渺小和无力。看到辛劳了一辈子的父母每日的愁容,感受到他们遭此恶遇而深受打击的身体和心灵,以及自己不时回想起的噩梦般的经历,我只能深深地自责和无助。在此,我把全家人所遭遇的事故公布出来,希望与孟建伟、王进文以及广大的朋友们一道,借助社会的力量呼唤良知,祈求正义,以尽早结束暴力拆迁!
2010年8月30日早8点左右,济南市北大槐树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在居民住户并未接到任何拆迁通知的情况下,槐荫区拆迁办、北大槐树项目指挥部、槐荫区西市场派出所、槐荫区保安公司以及社会闲杂人员等共几百人,对北大槐树街114号居民楼实施突击拆迁。当时我正在114号楼6层的家中熟睡,突然被“山崩地裂”似的打砸声惊醒,出门查看,但见由五六十人组成的庞大队伍(事后知道是由济南市槐荫区拆迁办和北大槐树项目指挥部有关人员组织参与的,且其中一位叫王彬的拆迁办工作人员为父亲回忆出)在锤砸隔壁邻居家的门窗和墙。我和父母质问他们为何如此影响居民生活,但人群中一穿白底T桖的中年男子(事后知道他叫袁义伟,是拆迁办雇佣的人员)凶神恶霸似的不让我们管,之后就不给任何解释地朝我身上猛打,并且指示其他人一哄而上对我进行群殴。父母看到我被殴打,就拼命挤上前来用身体保护我,他们却不断强行拉扯我母亲并致她当场晕倒休克。群殴后,袁义伟又指示其他人把父母和我拖拽到屋里,又用邻居家的木门和一个圆桌把我家防盗门堵住,几十人在外把守,把父母、我及七岁的小侄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两个多小时。在此过程中,父亲让他们开门给我母亲去看病,但没有任何人回应。在父亲给母亲急救的同时,我开始打电话,8点55分、9点5分、9点15分钟,分别三次给110去电诉说情况。之后,又通过固话114查询到110外线催促,但始终未有警察到现场。在等待110期间,我也给街坊邻居打电话,近11点钟,邻居把我们解救出门。
楼下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社会闲杂人员和保安,在保安的远处拉着警戒线,有城管人员和民警值勤。济南市槐荫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领导人员也掺杂其中,办事处卢刚书记的司机、副书记盖永国、副主任丁继章等均在现场。警戒线内,楼上楼下,行人及居民住户不得随便出入。这时,我才知道,我们家所在的楼及其附近已经被封锁拆迁了,但居民事先未接到任何警戒的通知。
在楼下,济南市槐荫区西市场派出所梁保国等民警说没有接到我的110报警求助,于是我向他们现场报警。我诉说了案情,并且请求梁民警问清情况让打人者垫付医药费带我和母亲去看病,或者先到派出所作笔录,但梁民警都不同意,并且私自把凶手袁义伟放走。邻居搀扶着母亲和我上了西市场派出所民警马月祥的车,但马月祥民警却把我们从车上哄下来,让我们自己走着去看病。我母亲又晕倒在地上休克起来,而傍边济南市槐荫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的几位领导却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盖永国副书记竟然还捂着嘴偷笑。街坊邻居、路人等几百位群众对他们进行声讨,父亲哭诉着在大庭广众千人面前向梁保国、马月祥等民警及众公职人员下跪,这时梁民警才叫来一辆中巴车,把我们送往医院。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我全身多处被打伤,母亲急发脑梗塞。
直到31日中午,这期间没有任何派出所、办事处等公职人员与我们联系。下午1点半,我强忍伤痛,和父亲及现场证人来到西市场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但梁保国民警以“不是你想什么时候作笔录就做笔录的,在这里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为由不给我做笔录。在派出所大院,我们向沈波民警反映凶手“故意伤害与非法拘禁”的问题,但沈波民警却对父亲说“没有这两条罪名”,并朝我们连连摆手,示意我们赶快离开派出所。
在向济南市公安局信访处张红军处长反映了情况之后,9月3日下午,槐荫区治安大队二中队王海峰、刘亮、徐燕峰等四位警官对我和父亲做了近6个小时的笔录。笔录期间,我给刘警官和王警官看了病历,提供了照片和证人。最后,我和父亲提出了一些诉求。关于先垫付医药费的事情,王警官说无此规定,不能满足;关于带头打人凶手袁义伟目前的情况,王说处于“自由状态”;关于我们反映的打人、非法拘禁、110不出警以及民警事后不及时处理的问题,王说只处理打人与非法拘禁的事,警戒及行政不作为的事他不管;关于30日对我家进行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的帮伙是何社会成分、是否有拆迁办及公职人员参与的问题,王则不予答复。9月6日上午,在山东省立医院急诊病房母亲病榻前,王海峰、刘亮等三位警官做了近两个小时的笔录。
之后近一个月,受害人多次向王海峰警官、刘亮警官询问,但两人均不予通报调查进展。直到9月28日,父亲再次询问王警官,王警官说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再延长一个月处理,并且还是没有任何案情信息可以透露。在父亲向槐荫分局伊世金局长反映情况之后,10月1日,受害人的八千元医疗费用得以报销。但之后日子,再无任何处理结果。直到10月29日,梁保国民警给父亲来电话,说是有了处理意见,内容是:凶手打我的事已经认定,对两小青年进行治安处罚500元。但打人凶手袁立伟、110不出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凶手致使母亲急发脑梗塞的事都不予认定,我们全家所提出的通报案情、凶手赔礼道歉、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一律不予满足。父亲当即向他们表示,此处理结果不公,我们全家绝不接受。
如此严重的寻衅滋事事件久拖不决之后,受害人最基本的案件知情权都被剥夺,普通不过的赔礼道歉要求都不予满足,人身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而110不出警的缘由不做任何解释,对受害人经济赔偿的决定都不予做出,试问,这是公安机关严肃的办案态度吗,这能体现出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吗,这能弥补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灵所受到的巨大创伤吗?行政人员的纵容与不作为、人情道德的冷漠,不仅深深刺痛着我一个接受了正规教育十几年的莘莘学子的心,更重要的是严重打击了普通老百姓以及所有知情人对政府的信心,民心受损那可比盖几座33层高的棚户区规划楼房更让人胆颤。难道,在法治社会里受伤害被治理的只有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在此,我通过我们全家的遭遇向大家倡议,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高喊:结束暴力拆迁!
北京师范大学09级博士 张骎
联系电话:15210631197
2012年12月12日

瞿玉杰:向“依法抗征”的农民致敬
2010-11-24 07:12: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目前,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路过也会遭遇打骂!当地农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中国网11月23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的非法强行征地、野蛮拆迁,已经成为影响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而普遍的问题。为了对抗强行征地和野蛮强拆,少数群众甚至不惜采取自伤、自焚等极端方式,造成了不必要的人身伤亡,令人痛惜。在此背景下,郸城县被强行征地的农民不屈不挠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信仰之执著,令人肃然起敬。
在懂法的被征地农民面前,“不懂法”的郸城县政府及其领导应该感到汗颜。面对记者采访,农民引用的法律、法规具体而准确,有理有据,而反观郸城县的某些领导,面对因阻止推土机推地而被打晕了的74岁老人王桂荣,不是积极施救,而是叫嚣“该打打,十万八万就摆平了”,不说缺少人性,至少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当然,要说郸城县政府的一些领导“不懂法”,他们未必服气,因为单就法律知识而言,他们肯定比被征地的农民“渊博”多了,可惜的是,他们“渊博”的法律知识并没有用到正途上,而是成了“对付”农民的工具。试想,郸城县政府在一审败诉、二审判决尚未下达的情况下强行征地和拆迁,把“生米煮成熟饭”,从而变相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能想得出这样的“高招儿”吗?
被强行征地的农民“依法抗征”,不仅避免了进一步激化矛盾和更大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而且对当地政府不依法行政是一个巨大的警示。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眼下,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地正在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笔者以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也必不可少。河南省有关部门不妨深入“解剖”一下郸城县强行征地这只“麻雀”,让其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好案例。
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我相信郸城县一定会“迅速”、“妥善”处理好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但是,这一事件不应以郸城县政府“妥协让步”的形式结束,而应当支持被强行征地的农民将“依法抗征”、依法维权进行到底:
其一,农民状告郸城县政府一审、二审均胜诉,且时间已过两年、早已过了上诉期限,按照我国二审终审的审判制度,二审判决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被征土地必须恢复原貌并赔偿农民这几年的损失;
其二,被强行征地的农民表示“会继续打官司”、“要用法律追究县长的刑事责任”,且“正在寻找律师”,希望这一切都能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
走笔至此,看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自曝“家丑”、批评一些法官不负责任的新闻。对于郸城县农民胜诉的判决,有关法院能否来一次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