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拆”会比行政强拆温柔吗? - 世界和平博客 - sjhp1226 - 和讯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02:55
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据报道,新拆迁条例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体现在“行政强拆被取消”。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需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这就是行政强拆的法律依据。换言之,只要拆迁人拿到房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的房子就没有被免于强拆的可能;即使被拆迁人最后打赢了官司,房子也早已被强拆完毕。

  在行政强拆模式下,决定拆迁事宜的实际上只是拆迁人和政府部门,而被拆迁人是根本“不在场”的。政府部门貌似中立,只负责批准拆迁人的申请和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是背后的利益关系一看便知。而根据新拆迁条例的规定,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将只有一个,那就是地方政府。其潜台词似乎是,强拆之乱象,主要是由于拆迁人胡作非为所致,将政府推至拆迁前台就不会那么凶残暴力。

  确实,眼下的暴力拆迁现场,往往活跃着一群“不明身份的暴徒”,甚至俨然黑社会组织。但是,政府部门果真只是很负责同时又很无辜的裁判员吗?别忘了,暴力拆迁现场的城管队员同样没少见。将政府部门设定为唯一拆迁主体,对很多地方来说不过是“实至名归”,因为他们从来就不满足于做吹黑哨的裁判员,相反却是叫嚣着“哪有拆迁不死人”的主力运动员。

  现在,新拆迁条例并不准备取消强拆,或者将其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相反却依旧认为“强制拆迁必须有”,而只是对原来的中立者(地方政府部门)信不过,准备换一个中立者(地方各级法院)。所谓行政强拆被取消,意思也就是地方政府将不能自我批准强拆,而必须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事先经过法院的批准。问题在于,凭什么地方政府干不好的,处处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法院却能干得好?法院立场理论意义上的“中立、超脱”果真靠得住吗?

  当拆迁许可证成为历史名词,地方政府成为唯一拆迁主体;当地方政府连裁判员外衣都不必穿,完全成为与被拆迁人争利的运动员——仅靠地方法院来制约地方政府强大的强拆冲动,是否有点“蚍蜉撼大树”?“依法强拆”会比行政强拆温柔吗?要知道,几乎所有的行政强拆其实都打着“依法强拆”的旗号,而从未有过自言“非法强拆”的。人们不得不担心,地方法院制约强拆冲动也许只是纸糊的挡板,地方政府的角色从裁判员转为运动员,怎么看都不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