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要尊崇社会行为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24:08

16要尊崇社会行为规范

【原文】学之经1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礼,安特将学杂识志,顺《诗》、《书》而已耳,则末世穷年,不免为陋儒而已。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若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也。不道礼宪2,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飡壶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

【译文】学的途径没有比受教于良师更为迅速有效的,尊崇社会行为规范是次要的。假如上不能受教于良师,下不能尊崇社会行为规范,仅仅去学一些杂乱烦琐的知识、解释解释《诗经》、《尚书》而已,那么,终其一生,也不过是一个学说浅陋的书生而已。想要依照先王,本于仁爱和最佳行为方式,那么就要用社会行为规范端正人生四通八达的道路。就象提起皮衣的领子,弯曲手指整理皮毛一样,被理顺的毛就不可胜数。不走社会行为规范的道路和不效法社会行为规范,只以《诗经》、《尚书》来行为,打个比方说,就象用手指去测量河的深浅,用杀人的戈去捣米,用锥子代替筷子吃饭一样,是什么也得不到的。所以尊崇社会行为规范,虽然没有完全弄明白,也是一个值得效法的读书人。不尊崇社会行为规范,虽然明察善辩,也是一个思想涣散的书生。

【说明】本节紧接上节,亦是学习的方式方法问题。这里又重提了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少年人一旦开始学习,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习社会行为规范,只有使自己能与所处的社会融为一体,才能做好一个人。有许多人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却是满肚子的男盗女娼,禽兽不如,可是却背负着这样“家”、那样“大师”的名称,他们其实连做一个人的资格都没有,怎么能当什么“家”、什么“大师”呢?所以,当好一个人,当一个好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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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经:通“径”。《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诗·小雅·小旻》:“匪大犹是经,维迩言是听。”《荀子·解蔽》:“治则复经,两疑则惑矣。”《韩非子·解老》:“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这里用为小路、途径之意。

2.宪:《书·益稷》:“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诗·小雅·桑扈》:“之屏之翰,百辟为宪。”《诗·大雅·假乐》:“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诗·大雅·板》:“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周礼·天官》:“宪禁于玉宫。”《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这里用为效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