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以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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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以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

【原文】公孙丑问曰:“高子1曰:《小弁》2,小人之诗也。”

孟子曰:“何以言之?”

曰:“怨。”

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

曰:“《凯风》3何以不怨?”

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4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

【译文】公孙丑说:“高先生说:《小弁》,是小人写的诗。”

孟子说:“怎么能这样说呢?”

公孙丑说:“诗中多怨。”

孟子说:“真是固执啊,高老先生这样解诗。假如有个人在此,越国人弯弓张箭射他,他自己可以谈笑风生地讲述这件事;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自己跟越国人关系疏远。如果是自己的兄长弯弓张箭而射人,那么自己就会落下眼泪来讲述这件事;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兄长是自己的亲戚。《小弁》诗中的忧怨,正是亲近亲人。亲近亲人,就是相互亲爱。真是固执啊,高老先生这样解诗。”

公孙丑说:“《凯风》这首诗为什么不忧怨呢?”

孟子说:“《凯风》这首诗,是因为父母过错较小,《小弁》这首诗,是因为父母过错较大。亲人的过错较大而不怨恨,是更加疏远关系。亲人的过错较小而怨恨,是不可激怒的。更加疏远,是不孝顺;激怒了,也是不孝顺。孔子说:‘舜是非常孝顺的人,五十岁了还爱慕父母。”

【说明】孝顺父母,是社会行为规范中的基本内容,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也是社会行为规范中的基本内容,以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就是本章的重点。父母过错较大而忧怨,这就是因为父母是自己的亲人,如果换个不认识的人犯了过错,怎么会去忧怨呢?如果父母过错较小而去忧怨,那就犯不着了。人谁不犯错误?父母有了小过错,改了就是,做儿女的一天到晚在忧怨、在诉说,还叫不叫人活下去?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会“迁怒”于别人的。晴了好几天,我们就会骂老天爷,天天都是这样明晃晃的太阳;好不容易下雨了,我们又会骂老天爷,下个雨,弄得道路泥泞,不好走路。学生学习不好,怪学生太笨或怪书本太差;饭没煮好,怪火不肯燃;事情出了错,犯错误的都是别人。所以《凯风》诗中父母过错较小而没有忧怨之情,这就是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最佳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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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高子:与孟子同时代但年长于孟子的一位学者。

2.《小弁》:《诗经·小雅》中的一篇诗。

3.《凯风》:《诗经·邶风》中的一篇诗。

4.矶:《集韵·微韵》:“矶,感激也。”本义为大石激水,水冲击岩石。引申为激怒、触犯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