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使人民团结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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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使人民团结的基础

【原文】 成侯1、嗣公2,聚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产3,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 管仲4,为政者也,未及修礼也。故修礼者王,为政者强,取民者安,聚敛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敌得之以强。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故君不蹈也。

【译文】卫成侯、卫嗣公,是搜括民财精于算计的君主,他们从未取得民心;子产,是取得民心的人,但没有处理好政事;管仲,是很好的为政者,但却没有修整社会行为规范。所以修整社会行为规范的人就能当王者,善能为政的人就能强大,取得民心的人就能安定,搜括民财的人就会灭亡。所以王者使人民富裕,霸者使读书人富裕,勉强保住的国家使大夫富裕,即将亡国的就使自己的私囊富裕、府库充实。自己的私囊富裕、府库充实,而人民百姓贫穷,这就称之为上满而下漏。这种国家对内不能防守,出外不能作战,那么它的垮台灭亡就指日可待了。所以我搜括民财就会灭亡,敌人得到这些财富就会更强。搜括民财者,召来敌寇,肥了敌人,亡了国家,是危害自身的道路。所以明智的君王是不走这条路的。

【说明】本节论述的还是人才问题以及国家管理问题。子产、管仲在历史上算得上是很好的为政的管理人才人才,但他们却没有使自己的国家成为大国,没有使自己的君王成为王者,这其中的原因在荀子看来,就是他们没有修整社会行为规范。人是依赖社会而生存的,一个社会若是没有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也就是混乱的。就象一个家庭一样,没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这个家庭必然也就是松散的、不团结的。所以,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即完整的管理制度对一个社会来说,非常重要。它是使人民团结的基础。正如《淮南子·泰族训》所说:

 

     “治身,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神清

志平,百节皆宁,养性之本也;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之未

也。民交让争处卑,委利争受寡,力事争就劳,日化上迁善而不知其

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利赏而劝善,畏刑而不为非,法令正于上而百

  姓服于下,此治之未也。上世养本而下世事未,此太平之所以不起也。”

 

仁、义、礼、智、信是社会行为规范是根本,法律法规是枝叶,单靠法律法规的惩罚是不能威胁人民的,人类社会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亲情、友爱来维系的,而法律法规则是维护这些人间情爱的。关于这个问题,《论语》中也有讨论。《论语·雍也》:

 

     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

“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这个意思是说,宰我来问孔子:“仁爱的人啊,虽然你告诉我说:‘法度、法则里是含有仁的内容的’,但你会信从这个法度、法则吗?”孔子回答说:“怎么样才能算是真正的仁呢?作为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道德的人,可以死去,但不可以陷于不仁。可以欺辱他,但不可以让他无仁。”现在所盛行的是严刑峻罚,所以宰我很疑惑,法度、法则里含有仁的内容,为什么现在的人不服从呢?也就是说,为什么现在对人民要实行严刑峻罚呢?而现在主要是严刑峻罚的法度、法则里面为什么看不到仁呢?孔子没有正面回答宰我的问题,而是要宰我好好想一想,怎么样才能算是真正的仁,真正的仁应该怎样体现。按现在的话来说,法律是不讲人情的,但法律里面有没有人情呢?“仁”是与人相互亲爱,换句话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亲情。而法度、法则、法律则是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规范制度,是维护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的,这里面必然也就含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亲爱的关系了,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亲情维系着的,所以法律里面必然也含有仁的内容。所以有知识、有道德的人,可以死去,但不可以陷于不仁。可以欺辱他,但不可以让他无仁。意思是说,现在已经没有君子了,现在制定法度、法则的人,只能算是小人,他们只会用严刑峻罚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不会用仁义精神来使人民共同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是君子来制定法度、法则,里面肯定会含有仁的内容。

《易经》里面有一个《井》卦,就专门谈到法度、法则问题。周文王再一次强调法律、法度的透明性,以及其集纳的功能,其目的是要求从上到下,从官僚到平民,都能够懂得法律,知道法规,并一体遵守之。如果有所遮盖,则就会产生弊端,则就会有人怀疑惑虑,以至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施行。所以,周文王最后提出“有孚”,就是要号召大家要有诚信,不论是上是下,是高官还是平民,只有相互诚信,法度才能得以施行,国家才能统一而强盛,事业才能成功。所以,一切社会行为规范,就是建立一切管理制度的根本前提。所有一切管理制度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来制定,这个制度才能贯彻下去,人民百姓才会接受,才会执行。如果只是为了自己集团、党派利益而违背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那后果必然是灭亡的。如果只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其结果亦是如此。这就是领导与管理的道路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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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成侯:战国时期卫国的国君,公元前361-333年在位。

2.嗣公:战国时期卫国的国君,卫成侯的孙子,公元前324-283年在位。

3.子产:(?~前522)春秋后期政治家,郑国执政。郑穆公之孙,名侨,号成子。亦称公孙侨。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子产执政,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孟子·离娄下》:“子产听郑国之政;以其乘舆济人於溱、洧。”

4.管仲:(?~公元前645年)一称管敬仲。名夷吾,字仲。齐颖上(颖水之滨)人。春秋时齐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出身微贱。辅佐齐桓公实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改革,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当路於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荀子·仲尼》:“倓然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是天下之大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