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参政的现状以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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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女儿,2009-02-14 23:31:22
摘要:中国女性参政存在着比例偏低,参政人数少,对政治发展影响不大;参政结构不合理,参政发展不平衡;参政的理论认知肤浅、参政的体制及法律保障不健全,参政的具体实践活动推进缓慢;参政质量不高,参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参政的政治与社会效应平淡;参政发展滞后、缓慢等状况,为此,要推动性别意识主流化,提高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要推进社会的政治文明,促进女性参政民主氛围的形成;要制定、完善有利于女性参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优化妇女参政的社会环境;要发挥妇联的主体作用,促进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导开展妇女参政的实践活动;要认识女性性别优势,研究参政女性的不同需求、倡导女性参政新型的价值体系;要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唤醒女性群体的性别意识,积极开展妇女运动,增强女性参政能力,进而推进女性参政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女性参政;现状 ;对策 ;性别意识;政治文明;制度
女性参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女性参政指女性关心国际事务,关心国家大政方针,关心女性的权益及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参与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变革现实的实践活动及参与到活动及政治机构中去等,包括女性知政、议政和执政三个方面。狭义的女性参政指女性执政,即女性掌握政权,包括担任各级政府、政党、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和管理者,对国家和地方的党政公务、社会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执政是女性参政的最高形式,知政、议政是女性参政的前提和基础。 [1]女性参政的途径主要有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政治接触等方式。女性参政的实质在于全社会女性群体的参政态度以及从政女性能否自觉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并使广大女性的权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女性参政是女性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是女性实现自身利益、解决女性问题、促成女性解放的重要手段,是女性对自身解放的最高层次的要求,女性参政是实现政治民主和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而女性在政治和权力系统中的缺失,则可能导致女性群体利益的边缘化和女性的政治诉求被排斥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之外。
一、女性参政的现状
(一)、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参政人数少,对政治发展影响不大。
当今世界,作为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女性,她们在政治舞台上所占的比例很低,参政的人数大大少于男性,世界政治舞台依然是男人的天下。以登上国家权力顶峰的女性领导来看,据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初以来到2001年初,全球产生的女国家领导人有50多位,包括女总统、女总督和女总理(首相)等。[2] 与政治权力顶层的男性数量来比,女性权力顶层的绝对数量少,简直不成比例。“女性参政核心的指标体现在各类政治、经济组织中管理岗位的比例和各级人大、政协代表中女性的比例。”[3]以民主较为发达的美国国会来看男女参政人数的比例:“第110届美国国会中,女议员只有86名,其中参议员16名,占16%;众议员70名,占16.1%。截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州一级行政职位上任职的女性有76人,占24.1%;在州议会中,女性占23.5%。截至2007年9月,在全美3万人口以上的1145个城市中,共有185名女市长,占16.2%。”[4]女性还远远没有享有应该有的一半权力,“女性在政治决策尤其是核心决策中仍然处于弱势。”[2] 即便是“女性权力测度”排名最高的挪威,女性的平均政治力和经济力仍只达男性的80%。[5]中国女性的参政状况表现出与世界女性参政状况相一致的发展趋势,在“在中国的政策制定部门、党的代表机构以及国家领导层中,男性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6] 到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22%,新一届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815名成员中,有106位女性,约占13%。全国656个城市中,有女性市长619人,其中正市长31人。[7]而在1300多名省级官员中,有110多个女干部(不到9%)。四套班子中只有6个女性正职官员。[8]即便在最基层的村委会,据不完全统计,村委会主任中的妇女比例仅为 1% 左右,村委会成员中的妇女比例仅为 16% 左右[9] 以上指标 远远低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行动纲领》规定的到2000年,女性在各级权力机构中达到30%这个能够影响决策的最低比例,妇女在社会权力领域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处于次要地位。
(二)参政结构不合理,参政出现“三多三少”、“职务性别化”、“权力边缘化”及“尖端缺失”的不平衡现象。
所谓女性的参政结构,是指女性在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和地位。目前,在干部等级结构上,普遍存在着女干部“三多三少”现象,即女干部在基层的多,任高层领导的少;任副职的多,任正职的少;一般岗位多,重要岗位少。女性在权力结构中这种软性、附属、非重要的存在状态正是传统性别分工造成的女性附属角色和社会从属地位在社会和政治结构中的延伸和反映。“在权力结构中,一些位置被认为是男性的,一些职务被认为是女性的,职务被打上了性别的标志。女性在职务安排上大多置于文教、卫生、科学及妇女工作等领域。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全国317位女市长分管文教卫生的占50%以上,而分管经济的只有15%。”[10]女性参政职务职责的性别化使得参政女性进入不了男性主管的国防、外交、财政、新闻以及建筑能源等权力部门,这种权力体系中的配角和边缘位置影响了女性参与关键领域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国家政务的有效性。就权力的纵向分布而言,女性在各级权力机构中呈向上比例逐级降低的趋势,显现出某种“金字塔”或“类金字塔”型的参政结构,高层决策机构难觅女性身影。以正职岗位计量,我国女性参政在省、地、县、乡四级党政班子正职中,女性分别仅占1.7%、6.5%、7.05%、3.4%。[11]女性纵向权力的尖端缺失情况一方面说明高层女性能难以挤身权力顶层,另一方面说明基层女性参政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女性参政的社会环境不理想,参政的具体实践活动推进缓慢。
对女性参政的考察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一是女性参政的环境,一是女性参政的具体实践。女性参政的环境由理论认知、体制与法律、政府态度和民众的心理和舆论四个方面组成。女性参政的具体实践主要包括女性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竞选权状况;实际的选举状况与竞选状况;女性当选的状况;女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际的作用力与影响力状况;女性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形象等几个方面[12]。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分为四个层面:即参政是女性一种不可剥夺和必须予以实现的权利;女性参政不仅是女性群体自身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民族兴盛和人类进步的需要;女性参政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女性有参政的素质和能力,能胜任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国对女性参政权利的提倡、认同、承诺可以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相媲美,但在其他几个层面的认识上还相当的功利和表面。首先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所以要坚持女性参政,首要的并不是因为这是女性的权利,而是中国社会的需要”比如革命的需要、经济建设的需要等;其次,“只要翻一翻有关女性参政的理论文献就可以知道中国关于后三个层面的理论研究文献极其有限,……女性参政一事,中国的男人们和女人们自身,基本还没有别的感觉,更毋论认识。”也很少有人能看到女性参政的重大作用和女性所具有的参政的素质和能力[13]再次,女性的参政意识普遍淡薄。“从全国的调查结果显示:老少边穷地区 有 69%的女性‘未想过要当干部’,原因是相当多的妇女缺少自信,认为自己没有这个能力。”[14]对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整体地还处于一种不自觉状态。
女性参政环境的第二个因素是制度方面的即体制与法律。就国体而言,中国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国家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中国97%的劳动者只占有了3%的财富,资源占有的稀少决定了劳动者无法充分享有权利。从政体上来看,中国从理论上、法律上属于集权──法治型政体,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的集权制使得女性参政权力的享有全靠上级政府或者行政首长的恩赐,而法治的公正和不偏私,可以为女性群体提供较大的诉求权利的空间。而从现实状况来看,集权制下社会性别意识的决策还没有主流化,行政首长的性别意识很是淡薄,加上我们还远未形成独立的司法系统,法律还远未成为裁决人们行为的最后依据和准则,致使现实生活中女性参政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护,权大于法的人治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任命制”这种干部选拔方式,就使得女性诉求自身权益的空间被权力高层的心念、情感与意志所左右;而在有关干部制度方面也有僵化和显失公平的地方: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规定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但女性因大多为副职而不具备升任上一级副职的资格,这直接影响了女性职位的升迁。同时我们的选拔机制存在着一种把女性定位在副职上的观念和机制化倾向。[13]再则,有关女性政治参与的政策体系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具体表现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的多变性:一会规定比例,一会而又取消比例,“开会喊得多,具体落实少;“升温”时抓一下,急用事“拉人凑数”。造成女干部的选拔人为因素起很大的作用。[15]再从政策的执行来看,也存在着对政策的软化、曲解现象:如政策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演化为“最多有一名女性”。再次,某些政策的粗括也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使制度变成现实的动力。比如,尽管我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女性的参政地位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推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只有数量和比例的量化指标,而无质量和在权力结构具体位置方面的明晰规定。等等[10]法律制度作为女性参政环境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制度表现出的尊严与力量两个方面。中国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相互抵触的内容。比如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却规定女公务员退休年龄要比男公务员提前5年,这直接损害了女性参政的权利;再比如某些省市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就有明显的男女不平等的内容。由于以上诸多的法律政策漏洞,以及现实生活中执法的随意性相当大,致使关于女性参政的法律规定尚无真正的尊严与力量。
政府对女性参政的态度,从根本上决定了女性参政活动空间的大小。从实际情况看,政府对女性参政可以持比较积极的态度,也可以持不即不离、消极应付的态度,甚至是刁难阻拦、步步抵抗的反对态度。即使是认同女性参政的政府,态度也可以有区别,或者出于顺应民意,还政于民,还政于女性的认识,或者出于一种家长式的恩赐心理,或者出于一种同情怜悯的救助心理。从法律的角度看,政府既可以将推动女性参政作为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可能视之为不可免的包袱与麻烦。[11]从我国来看,政府总体上对女性参政持积极推动的态度,并且在国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的推动。比如制定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16]实施了性别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促进先进性别文化构建。比如,为了落实《北京行动纲领》,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1995年纲要”和“2001年纲要”(《1995年和200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一200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把妇女作为发展的主体,确立了将“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保障目标实现的策略与手段,明确要求:“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还成立了专门管理妇女事物的国家机构妇联。但现实生活中,女性参政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性别平等的国家计划也没有得到制度性的保障执行;而作为“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构”的妇联,由于没有被赋予 “监测政策、项目、规划和立法并对影响进行评估”[18]327的权力,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也没有经妇联或妇儿工委进行社会性别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因而也难以在妇女参政的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些表明国家还没有在“推动女性参政作为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认识高度上认识女性参政的重要性,基本上是运动来了,领导讲一下,媒体宣传一下,近年来,就连“三八妇女节”这样重要的关于女性权力的实践活动也变得简单化、功利化。
民众的心理与舆论是女性参政环境中最基础性的因素,其核心内容是对女性参政的认同程度、在乎程度和支持程度。中国是个经历了数千年封建社会的国家,长期的封建宗法统治以及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定位造成了“政治文化的男性化”[10]倾向,“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将女性局限于家庭造成了女性与政治的隔离;“女不言权”、“女不干政”的思想文化价值观使得政治领域对女性的歧视、排斥成为一种历史无意识;传统中国等级分明的权力体系对女性的排斥造成了女性政治参与的制度性缺失;“红颜祸水”“牝鸡司晨”的将女性参政恶化、丑化、罪化的文化沿革造成了女性参政巨大的心理和文化压力;“母以子贵”“妻以夫荣”“出得厅堂,下得厨房”的女性人生价值定位,使得参政女性成为“强者”逸出了传统女性价值的界定,变成了女性人生价值的悖反。这种政治文化的男权化倾向时至今日虽然不再具有制度上的强制性,但是却仍然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意识形态上的渗透与控制将女性排斥在权力之外。大众传媒依然是他们控制下的生产其符合政治诉求舆论的重要工具,比如对女性形象的宣传塑造依然拘囿于传统的性别观念,女性应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存在价值以及女性的多种潜能和独特品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贤妻良母”依然是女性人生价值的定位;而传媒中从政女性塑造的刻板化、模式化:这类女性要么没有幸福的家庭、儿女私情,只是一个工作狂;要么头脑简单,容易被坏人利用;要么则近乎妖魔,无恶不作[19]给观众造成“女性不能当官,一当官就变态了”的直观感受,更为男权社会拒绝女性进入权利系统提供借口,给女性进入权力系统造成巨大的舆论和心理压力。更有甚者,他们利用掌握话语权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对在政治高层的女性权力精英采取规劝态度,让她们在“不幸福”、“付出的代价太大”的媒体及大众评价中患得患失自己的政治参与。而“对于那些已经进入精英体系的女性,他们则利用制度或政策减少这些女性的上升机会,从而将她们限制在无实权的位置。”[20]所有这些使得整个社会对女性参政抱一种消极冷漠的态度,造成了中国的民众“虽然认同、接受女性参政这一回事,但并不热心,并没有也并不想更多的关心和投入,并不真正认为这是一件如何重要的事。”[13]而从女性参政的具体实践活动来看,无论是女性政治权利的行使还是实际的选举状况、竞选状况以及当选状况都不容乐观;女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际的作用力与影响力也不大,女性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形象也大多是传统角色的延伸,女性的政治角色还只属于极少数人。日常生活中,女性参政的具体实践活动还停留在政府、高校和一些科研部门的女性群体中,且主要从事的还是与参政并无直接联系的社群或者学术活动,广大农村和基层女性的参政实践活动还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女性参政的实践活动整体地还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更没有成为女性维护自身权力、提高自身参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四)、参政女性与大众女性群体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妇女组织的团体参政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参政质量不高,女性参政的政治与社会效应平淡。
人的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只有同类出生的人才能真正拥有相同的属性,并代表同类的利益。代表们具有由他们所代表的群体的社会特征,如性别、种族、地域或阶层,并产生共同的政策偏好。对于妇女来说,只有妇女才拥有妇女的天然属性,才能真正代表妇女的利益[21] 参政女性作为来自女性群体的代表,相同的生理和心理诉求以及共同的性别体验势必产生共同的利益追求,这种体验和利益的同一性要求她们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形成有机的联系。大众女性以个人或群体的形式选举支持从政女性,通过法定程序把自己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给值得信任的从政女性,做她们坚强的后盾,从政女性则保证真正代表和反映大众女性的政治意愿和要求,双方的良性互动才能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应。但目前中国女性参政实行的由组织任免的委任制度,权力的授予者同时是权力的拥有者,授权意味着自身权力的减少,这极大地影响了权力授予者赋权的积极性;同时,由于被授权者的权力来自上级的赋权,她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然顾忌到上级赋权者的情感恩赐和自己将来利益的保全,这种矛盾顾忌心态势必影响权利行使的公平充分。而权利行使的不充分势必造成参政女性与大众女性之间的隔离,不信任。同时,由于社会性别意识没有成为共识,参政女性往往看不到自己性别的政治基础,而大众女性也意识不到女性参政与男性参政的性别差异及其后果,各自的性别盲点使得参政女性与大众女性出现政治意识的断层,客观上进一步拉大女性与政治权力之间的距离。加上女干部参政质量不高,一些女干部虽然进入了领导机构或岗位,但本身缺乏性别敏感,不懂得如何将社会性别议题纳入各项决策主流,对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尚抱有偏见,也不愿意与广大妇女建立密切联系并代表她们发出声音。因此,广大妇女对妇女参政也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拥戴和热情。而且,由于中国的妇女组织发展得很不充分,妇女活动以及妇女参政的实践活动还没有制度化和变成妇女的自觉意识,使得妇女组织的团体参政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导致整体上女性参政的政治与社会效应平淡。
(五)、女性整体素质偏低,多重角色冲突严重,参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文明造成的女性附属的存在状态,使得女性整体的生存质量低于男性。尤其是教育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使得女性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我国的两亿文盲中,有70%是女性,接受教育的女性升学率低于男性,从小学到大学人数递减,在小学,男女比例为1:1,进人初中为5:2,到了高中,男女生比例是3:1,在大学中女生只占23%,女研究生所占的比例更低,领导才能是知识和智慧的综合体,女性文化素质的低下,直接影响了女性参政的能力;同时全方位的附属存在状态也使得女性由于资源占有的稀少,无法通过积极有效的途径迅速成长自己;而政治与女性的隔离更使得广大女性无从在政治的实践活动中获得锻炼和提升自己的机会,尤其是女性无法通过政治实践活动形成群体的力量,争取自己的政治利益。同时女性的参政质量也有待提高,现实政治生活中,部分参政女性由于性别意识的缺乏,在进人权力系统后并不能很好利用自己的政治身份表达女性的声音,争取女性的权益,更不用说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了;有些甚至是男权无意识的维护者;有些还对女性怀有偏见,产生内部排斥。所有这些,不仅背离了女性参政的宗旨,反而成为影响女性参政的一个障碍。同时,由于妇女特殊的生理机制,妇女担负着人口再生产的重任,这本来是妇女对社会的贡献,可是,长期以来,这种人类的生产劳动不仅没有得到社会经济价值的认可,而且被视为女性的弱点,在社会上遭受多种歧视,比如就业的性别歧视以及行业的性别隔离等等。“在现代,女性面临着价值的多元并存(社会价值、家庭价值、个人价值)、责任的多重性(社会责任、性别责任)、角色的多样化(职业角色、性别角色、伦理角色),常常会陷入现代角色与传统角色的冲突中。”[19]从政女性是这样角色的集大成者,她们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又要为孝媳、当贤妻、做良母,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不同的成功标准造成的传统与现代角色的冲突淡化了女性的从政意识,制约了女性的发展。影响了她们参政的热情。
(六)、中国女性参政发展滞后、缓慢
首先,在数量指标上我国妇女参政仍同国际标准存在一定差距。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规定到2000年,女性在各级权力机构中应达到30%的最低比例。我国自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在党和政府以及妇女组织的共同推动下,中国妇女参政取得一定进步。但是总的说来,妇女在各层特别是高层的比例仍然偏低。十届( 2003 - 2008年)全国人大女代表,从九届(1998一2003年)的21. 8'/0下降到20. 2% ,降低了1. 6个百分点)。在国际议员联盟的排序中,1994年第12位,2000年24位,2005年下降到38位,现在又下降到第48位。七十多年后,连早在1933年中国革命根据地中央局就规定了苏维埃代表会议中“必须达到妇女代表占25%的任务”的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在原来的基础上缓慢下降。[22]其次,20世纪,在联合国的指导督促、各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以及妇女自身的努力下,全世界形成了推进妇女参政的思想浪潮,世界范围的女性参政有了长足的实质性的进展,许多国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和政策措施,比如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制定法律把三分之一比例的席位给女性,南非也提出女性参政的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而就其结果来看,“一些非洲(还有拉美)不发达也国家实现了30%的参政指标,卢旺达成为世界女议员之最,还有哥斯达黎加(3 8.6%)、莫桑比克(34. 8%)、布隆迪(30.`5%),坦桑尼亚( 30. 4%)等国。”[22]与它们相比,中国女性参政的政策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主流意识形态“还没有把女性参政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信念与价值追求来对待”[13],现实的女性参政实践活动还远不如苏维埃时期,女性参政发展缓慢、滞后。目前,达标国家又要将30%的指标提高到50%,包括要求联合国秘书长由女性出任,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提高女性的参政能力应该成为执政政府深思的问题。
二、推进中国女性参政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推动性别意识主流化
从以上分析来看,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要求全社会人认识到女性参政对人类和社会发展是必须而又重要的,这种理论的自觉要求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的主流化。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意味着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政府的公共决策主流,其核心内涵是从人的基本权利出发,重新审视和反思现存的两性关系和性别规范,清理和消除两性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壁垒和障碍,促进男女两性的全面健康发展。[10]使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提倡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让女性参政获得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不尽的力量源泉。其次,推动先进的性别文化建设。先进性别文化,是一种主张男女两性的人格和尊严受到同等对待,保障男女两性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机会平等,提倡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文化。[23]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要加大对性别平等理论的研究总结,要将理论成果以教育建制的方式在全社会推广,要将性别教育的普及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纳入社会社会管理的范围,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开展普及推广实践性别平等的行动。
(二)、推进社会的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建设为妇女参政提供保证”,首先,政治文明为女性参政提供了意识形态的保障。政治文明倡导的平等、正义、民主等观念,使得人们对女性在政治中的地位、作用、价值有了全新的认识,从而打破历史以来对妇女参政认识上的偏见,同时,提高妇女对自身参政能力、价值的认识,从而为妇女参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其次,政治文明为妇女参政提供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保证。政治文明保障女性参政制度的有效执行,巩固女性参政的实践成果,并稳步有效地推进女性参政向前发展。再次,政治文明为妇女参政提供实践上的保证。[24]政治文明要求人民能够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能够充分地、平等地、积极地、和谐地参政、议政。这就使得赋权女性参政成为执政政府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女性参政的实践活动提供社会心理的支持和法律政策的保障。最后、政治文明使女性性别魅力得以彰显,推进世界发展的女性化潮流。海伦•费希尔在《第一性》中,通过对女性生理、心理、爱情、婚姻、语言以及社会生活的考察,认为“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新世界,一个妇女特有的技术和才能在市场和社会中正在变得和男人的能力具有同样价值的世界。”[25]并认为女性在所有这些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优势,她们的性别魅力将主导未来社会的发展潮流,比如爱情、婚姻、性的浪漫化,政治文明将为女性性别魅力的社会展现提供良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保障,世界政治也必将因女性的加入,也显得更人性,温情,别具风采。
(三)、制定、完善有利于女性参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
在政治选举制度中,影响女性参政的主要因素包括:(1)法律环境:宪法或选举法是否有男女平等参政的原则和相关规定;(2)政党政策:政党是否有相关的战略和措施来鼓励女性参加议会;(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中的比例制和多数制、门槛制度、选区制度等具体的机制等①为此,首先,要在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和性别特征的基础上修正、完善、制定有关女性参政的法律法规,要纠正原来法律中偏颇、盲视和显失公平的地方,要根据日益发展的新情况与时俱进推进法律的不断更新。其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鼓励女性参政。比如 “配额制”。“配额制”是指“在议会中,为女性预留一定比例的名额,以便形成性别平衡的立法机构。”[21],欧盟的“配额制”最初为部分政党中使用发展为法律强制实行扩大到所有的政党;从单纯的规定数量配额到数量配额和排序规定兼顾;从非强制性规定到强制性规定到对不遵守的政党实行必要的惩罚以及在政党中建立妇女小组等方式,欧盟的“配额制”不断完善和强化,有效地推动了妇女的参政。[21]欧盟实行的配额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在于,应对妇女参政的比例有更为明确的数量规定,对候选人名单的排序也应适当考虑,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级组织应给与必要的惩戒,以便更好地保障并提高我国女性参政的比例。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设立执行妇女法律的监察机构,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阻碍女性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监督有利于弱势群体增进机会和选择权利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改善女性的不利处境,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发展。要监督各级政府、党委妇女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性指标。建立分性别的数据统计[22],分性别的数据统计是联合国为了提高妇女参政的实质性和代表性,将担任正职和副职、担任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男女领导单独统计。这种统计方式更具体真实呈现女性参政的细致状况,有利于打破“职业隔离”和“玻璃天花板”造成的对女性参政情况的遮蔽,有利于对各项政策进行性别分析,进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性别保护措施。我国的女干部统计也应参照国际规范,改变只算绝对数和以副代正的统计方式和认识,采取倾斜的政策措施,监测和评估妇女参政的进展和代表性,定时向公众报告监测和评估情况,逐步改变妇女参政的边缘化和形式主义状况,促进妇女和男子全方位地平等参与政治和决策。
(四)、促进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妇联的主体作用,建立多样的非政府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妇女运动。
妇联组织是得到国家法律或者政府授权的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本身也是一种有着特定服务对象的公共组织。妇联通过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参与开展自己的实践活动。在公共政策决策层面,妇联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的决策主流化,使社会性别意识成为政府决策过程的内在观念,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反馈、调整和改进诸环节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建议、民主监督的作用。比如推动女性决策者在决策中的合理比例,为妇女干部的当选设立保护红线,保障并拓宽广大女性的参政道路;比如多渠道、多形式增强妇女的参政意识和竞选意识,提高女性的参政能力;比如加强对妇女问题的研究,促使对妇女有益的议案和提案的提出,推动女性参与政策制定的协商、建议和讨论。比如利用自己的组织网络,利用大众传媒、通过培训班、讲座、讨论会等形式,联合各方力量, 整合各种资源,对决策人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使社会性别视角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自觉意识。比如,深入调查研究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如打工妹、流动儿童、妇女贫困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为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提供依据,推动制定有利于妇女儿童尤其是弱势妇女儿童保护的政策。在社会管理层面,妇联组织要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争取良好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赋权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服务层面,要创造性地打造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妇联组织要以项目来拓展公共服务空间,组成更宽广的服务网络资源,要深入调研,了解妇女的需要,打造差异、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比如如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建立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举办“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班”;针对打工妹的职业中毒,和妇女团体和法律专家联合,建立“职业病法律援助”中心等;针对下岗妇女,和社区联合,举办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班等。[26]
其次,要建立多样的非政府妇女组织。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组织对应的,由关心其领域问题的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非盈利性的群众团体。非政府妇女组织安其功能来分主要有研究性妇女非政府组织和服务性、联谊性和综合性妇女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针对女性现实问题,以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群体的力量,团结广大妇女,宣传国家政策,国家发展,关心自己的政治权利,成为“人民的重要喉舌”(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推动女性参政。
再次,积极开展妇女运动。妇女运动是妇女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发展联合起来争取自己社会权益的公共活动。妇女运动因共同的诉求形成群体的力量,并在运动中结盟,通过运动锻炼、成长、提高自己,是促进妇女参政的重要力量。
(五)、认识女性性别优势,研究参政女性的不同需求、倡导女性参政新型的价值体系
“女人有许多在深远的历史中形成的特殊本领:语言的才能;理解姿态,手势,面部表情等其他非语言表现的暗示的能力;感情上敏感;善解人意;出色的触觉,味觉,嗅觉和听觉;忍耐力,同时从事和思考几件事的能力;对任何问题进行广泛的关联性考虑的能力;制定长期规划的爱好;建立联系和相互合作和谈判的天赋;以及对合作,达成共识和通过平等的小组来实现领导的偏爱。[25]女性这些在历史中形成的特殊本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在女性参政上表现出来。首先,“妇女的性格优势在从政道路上是非常明显的。一是认真细致、原则性强;二是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三是感觉细微、观察敏锐。四是性情温和、亲和力强。[27] “女人使政治世界人性化了。”[12]其次,由于男女异质互补,女性爱心、细腻、温和,较强的亲和力、协调能力, 做事公平公正、细腻、人性化浓以及在意志品质上比男性更具持久性的特点和长处,使她们在领导管理工作中,能增加独特的性别魅力,创造更温和、平等,民主的参政氛围。同时,这些女性独特的价值观如果参与决策和参政以后,对当前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女性特有的生活经验和情感能使政治斗争暴力性弱化,使政治管理职能强化[12],以致女性的这些优势正在成为一股重要的力量,推动“妇女的价值观和关心所在正在日益影响着公共舆论、公共道德和公共政策。”[25] 167。
参政女性作为女性群体中突出优秀的一群,她们的性别优势在参政实践活动中得到不断的体现。但作为女性,她们与男性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又决定了参政女性有与男性不同的需求,这些特征和需求需要在女性参政的具体实践中区别对待。比如女性作为人类生产和抚养责任的重大承担者,她所承担的责任需要一个辛苦而又漫长的精力与时间的付出过程,由此造成的女性有效从政时间的缩短可能直接影响了女性参政权力的行使,女性参政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选拔机制要充分考虑女性的这些具体情况,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女性参政的硬性政策,不拘一格,打破框框,创造条件帮助她们成长;在家务分工中,女性过多的家务承担也大大占有了女性的有效时间,影响女性的参政。针对家务分工中的不均衡状况,提倡家务事家庭成员共同分担,“一半家务给男性,还一半权利给女性”,以缓解参政女性家庭与职业之间的角色冲突所造成的巨大的心理压力,真正实现男女两性携手进步、共同发展。
其次,由于“观念和意识的影响有时胜于政治供应和需求的影响,观念不仅影响和决定了选举人对女性候选人的看法、态度和选择,也影响了女性自己对参政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影响了政党领导人对女性候选人的态度”。[21]历史以来,“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妇不干政”的社会意识观念造成了女性参政的巨大的思想意识障碍。新的时代背景下,应确认新的性别观念和女性人生价值标准:即男女只有生理、心理的差别,并无人格、尊严以及智力才能方面的差别,男女在先天的本质上是平等的;女性具有参政的能力,女子也是国家栋梁,女性参政是女性作为社会人成功的标志。
六.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唤醒女性群体的性别意识,增强女性参政能力。
女性参政除了积极争取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女性自身的素质是起决定作用的内因。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通过教育普及和公平,健全女性教育建制,狠抓各个层次的女性教育,通过系统的、多方面的、持续的思想文化科学教育改进女性的思想意识和文化结构层次,提高女性群体的整体素质,使她们有自我反思的能力、洞察政治的眼界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本。其次,提高参政女性的综合素质,要紧紧依靠女性群体和妇联组织力量,牢固树立参政的责任意识;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地提高理论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在构建和更新知识结构的同时,培养自己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要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学习,并争取外派、上派、下派、挂职、培训等机会,扩大视野,多岗锤炼,提高宏观决策的水平和驾驭的能力。再次,要正视现阶段中国女性实际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女性参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当前,中国女性的参政需求和政治参与行为呈现出‘枣核型’的分布,即一方面城市女性有相对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政诉求,她们中的一小部分还达到了权力参与的程度,而大部分仍然处于政治的边缘;另一方面更多的农村妇女还处于政治的‘扫盲’”阶段,基本谈不到政治参与的层面,在她们看来政治参与仍然是遥不可及的、虚幻的概念。[10]为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有目的有计划提高女性参政的自觉性和能力。最后,要成立各种女性社会组织,并以组织为依托,积极开展推进女性参政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女性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得到锻炼,从而具体地强化参政意识,提高参政能力。
注释
①PaXton.  Women in National  Lenislatures: A Cross一National   Anulysis[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Vol. 26. 1997 转引自张迎红.试析女性参政配额制在欧盟国家中的运用和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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