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1:34:04

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探讨
摘 要: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体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素质仍不高,教学实践能力仍有缺失,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推进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应在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化的认识的基础上,加强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
摘 要:“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体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素质仍不高,教学实践能力仍有缺失,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推进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应在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化的认识的基础上,加强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加大相关方面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同时保障和扩大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双师型”教师;现状;策略
近年来,高职教育快速发展,大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多样化和办学规模的扩大,高职教育的教育质量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制约高职教育质量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还是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缺乏具有高职特色的高素质的教师。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而提高教师素质的关键,就在于应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本文拟从高职院校专业化的内涵入手,剖析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现状与问题,进而论述如何推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发展,以求抛砖引玉。
一、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及其体现
1.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内涵
尽管教师职业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明确地提出教师专业化并有组织地予以实施的却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最早提出教师专业化概念的是美国。1986年,美国的卡耐基教育和经济论坛及霍姆斯小组先后发表了《国家为21世纪的教师们作准备》和《明天的教师》两份报告,明确地提出了“教学专业化”这一概念。在教学专业化的影响下,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便成为当时美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核心。自此,“教师专业化”就成了各国教育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何谓教师专业化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从教生涯中,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从教素质,使自己成为一个良好的教育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1]。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教师专业化就是指高职院校的教师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要求,经过持续不断的学习研究,逐渐提高自己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使自己从“新手”逐渐成长为该行业的“专家”的过程。
2.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体现——“双师型”教师
由于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内涵比较复杂,目前学界普遍用比较具体的标准——“双师型”教师来加以概括。“双师型”是在对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进行探索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其所表征的是高职教师的职业素质特征。高职教师的职业素质特征,是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在职业素质方面区别于从事其他教育的教师的特点,“双师型”是对这种职业素质特征的概括[2]。高职教师不仅应具备从事普通教育的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而且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其中主要是对相关行业(职业)及其能力的基本了解和掌握。因此,“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体现。
“双师型”第一次出现在我国官方教育文件中是在1995年。1995年12月,当时的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教职[1995]15号)中,对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基本条件的第四条规定:应“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要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双师型”这个概念,刚开始时是用来界定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中的一部分教师用的,一般表述为“双师型”教师;后来逐渐用来界定整个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一般表述为“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高职院校对其教师的专业化的要求,我们这里重点探讨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既能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又能从事行业职业实践活动,并且能将行业职业知识、能力和态度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在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等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企业、行业的管理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的能力[3]。有鉴于此,高职院校的教师要实现专业化,就要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地进行学习和反思,同时加强自己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又提高企业、行业管理能力。
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现状与问题
1.高职院校及其教师对教师专业化的认识不足
近年来,很多高职院校均致力于改善其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包括对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课堂教学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均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但这只是一种在经验指导下的改革,还不是从“专业化”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问题[4]。事实上,目前高职教师在其专业发展方面仍缺乏自主权,很多高职院校仍在沿用中等职业学校的做法来进行教学管理;在抓教学质量方面,强调的仍是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的统一,教师对课程教学,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技能训练,都必须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高职院校普遍把教师按时按质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作为首务,很少考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专业自主;高职院校的教师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自己也往往无暇顾及自己的专业发展;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教师对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专业自主也不够重视,对教师专业化缺乏正确的认识。
2.整体上看,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素质仍不高
近几年,高职教育在大规模扩张的情况下,其师资队伍的建设明显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高职院校教师数量的补充跟不上高职教育规模的扩张。2)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严重短缺。虽然近年来毕业的研究生到高职院校担任专业教师的比例越来越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了高职教师的来源问题,但相应地也带来了高职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青年教师比例偏大的问题。与此同时,许多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并未修过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相关课程,所以导致大量年青教师缺乏足够的教学能力,影响了专业课教学质量。3)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短缺。教师忙于应付繁重的理论教学任务,许多专任教师缺少行业一线的工作经验,实际操作技能缺乏,实践教学能力薄弱,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难以达到高职教育的要求,因此很难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技能人才[5]。
3.师资培养偏重学术,教师实践能力缺失
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综合大学或师范学院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这些机构的培养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专业教学模式,其中的硕士研究生所学的一般都是某个领域或方向上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都缺乏有关职教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本科生所学的则主要是普通的教学论、教育学、心理学和其他专业相关知识的叠加。这也就是说,高职院校教师培养过程中的学术化倾向十分明显,由此导致了高职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明显缺失。而高职教育要求其教师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及实践能力,教师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操作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实践能力的缺失是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大障碍。
4.教师缺乏职业过程知识,教学过程中理论脱离实际
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直接影响到其职业教育知识内容的特殊性。这一知识领域不仅应涵盖普通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知识,而且还涉及职业教育学与职业教学论。因此,高职教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知识,不仅应包括一般性的专业学科知识,而且还必须包括关于职业过程的知识。但从高职教师的来源和其成长过程可以看出,职业过程知识正是目前高职教师普遍缺乏的,这对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非常不利。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教师目前普遍缺乏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这就造成他们在教学中很容易理论脱离实际,结果是只能培养出一批理论知识强、动手能力差的毕业生[6]。这些毕业生实际上与传统的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类似,未能体现出高职的特色,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5.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受到限制
当前,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师要向成熟的专业发展,要具有高深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能,要使其职业成为外行人不可替代的专门职业。这就要求教师要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决策的权力,也就是说教师要像医生、律师和建筑师等一样,在教学中有做出重要决策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以下几项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但在当前,与医生、律师和工程师这些专业人员相比,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仍相对偏低,并且相应地其社会地位也未达到其他专业人员的高度。同时,高职院校作为教学型高校,目前也尚不具备与普通高校一样的相对独立的教学科研职能,尚处于高校与中等学校的过渡阶段。人们普遍认为,高职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教,就是按照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去教。至于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对教学模式的采用、对教学方法的选用,教师一般很少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教师事实上是游离于研究过程之外的被动的旁观者,是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的机械执行者[4]。高职教师缺乏主体自主意识,教师自主权受到种种限制。
三、推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对策
1.更新高职教育理念,提高对教师专业化的认识
实现高职教师专业化,既需要学校、社会等在内的外力的支持,更需要教师的内在改变。因此,必须更新教师的思想观念,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学校、社会对推进高职教师专业成长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广大高职教师要转变观念,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教师的职业就像律师、医生和工程师的职业一样,不是任何一个具有一定学历的人都可以从事的,具有不可替代性。教师的专业化符合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也代表着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也要充分认识到高职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是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为此,应加强宣传引导,使人们改变那种认为教师职业具有替代性或是准专业化的陈旧观念。高职院校还应当引导并帮助教师制订自己的发展规划,给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促使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技能,使“新手教师”尽快地完成向“专家教师”的过渡,并最终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4]。
2.完善职教教师教育体系,加强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
国外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大都有严格的规定。德国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第一阶段需在理工大学接受四年的本科教育,第二阶段则到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进行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的训练及相关教学理论的学习。在澳洲,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其实践经验、技能证书和教育学学士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我国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地方陆续建立了一批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师范学院。这类院校在培养专业化的职教教师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我们的培养规模还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模式等方面也还存在与普通高校或普通师范院校趋同的问题,其毕业生的特色和优势也不明显[2]。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层次的职业院校,要求教师的学历应达到硕士研究生的水平,但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中尚没有专门为职业教育培养师资的领域。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必须完善职教教师教育体系。可以设立本科、硕士甚至博士教育层次的科技大学,以培养具有职业教育学硕士、博士学位的高职教师。
3.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高职教师的在职培训
加强高职教师的在职培训是推进我国高职教师专业化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对高职教师的培训应突出其与行业、企业的密切联系。一是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要统筹规划,对现有高职教师进行一系列集中的培训。在培训机构的建设上,除了要充分发挥现有高等学校的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要吸收有条件的企业加入到培训工作中来。二是要建立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制度。为了推进高职教师的专业化建设,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在编的专业课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对缺乏专业实践经验的新教师,应安排他们到企业见习一年以上,其他教师则应每五年到企业轮训半年以上。通过这种方式使其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的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同时也便于了解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了哪些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其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2]。
4.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促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
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建设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例如,应尽快完善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政策,以形成有特色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大都沿袭普通高校的“惯例”,看重的是教师的学历与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对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则不够重视。这是不科学的,它导致高职院校大多数教师在选择继续教育的科目时总是选择学历教育,而不太注重旨在提高其实际操作技能的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因此,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应降低高职教师在职称评定时的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的要求,代之以对其实践操作能力与指导能力的考核。另一方面,促进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还需要加大投入,以确保教师的实践锻炼有足够的经费。针对目前大多数高职教师缺乏从业的行业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实际,定期派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是重要的解决办法,但外出锻炼的教师的工作量的计算和费用需求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据此,一方面要有政府行为,要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专项补助和职教经费统筹措施,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拨款为主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在多渠道、多途径地增加创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与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联系,为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创造条件[3]。
5.健全制度,保障和扩大高职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国家现行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对教师专业化的边界进行了规定。在法律方面,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制度方面,我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10月23日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但是,我国的教师专业化的法律保障还很不健全,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因此,政府和高职院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提高高职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象对待医生、律师和工程师一样承认教师这一专门职业,保障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同时,借鉴国外保障教师专业化的通行做法,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可制度[7]。
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改变传统的教师聘任、提升以及激励机制,保证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的充分控制权。要为教师提供条件,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导作用,对教学实践的全过程实施影响。高职院校应发挥高等学校的功能,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为教师提供宽松的专业化发展环境,使教师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潜能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王继平.“双师型”与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J].职业技术教育,2008(27).
[3]张君华,左显兰.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及其发展途径探讨[J].职教论坛,2008(21).
[4]邓书蕾,谢碧荣,文锋.对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08(21).
[5]孟庆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2).
[6]柯秀文,李冬.职校教师专业化发展何去何从[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7]刘娜.试论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J].职教论坛,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