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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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日报   2010-03-02     三版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持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省委关于“派驻到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编制、人员、业务统一管理”的精神,各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在提高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要转变职能,按照统一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一、明确监督职责
 
按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派驻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监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的决定、人大的决议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监督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情况;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驻在部门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四是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纠风和源头治理工作;五是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六是承办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把握监督重点
 
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就要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监督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情况。看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是否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执行,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二是监督驻在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看政务公开是否按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以及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是否真正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情况。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监督资金的运行管理情况。主要监督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等重大事项和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招标投标、产权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行政审批等方面是否违规,资金收支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等情况;五是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着力监督驻在部门是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六是监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驻在部门党组织是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与常规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克服监督障碍
 
一是克服“怕”的心理。心里害怕,怕驻在单位查出问题,影响自己;怕和驻在单位领导关系弄僵,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克服“偏”的做法。派驻机构往往容易偏向于对来信来访等表层问题的检查,忽略了对工作中深层次关键性问题的监督;容易偏重于形式上的监督,忽略于内容上的监督。三是克服“虚”的形式。内虚,统一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之初,派驻机构干部工作情况不熟、业务不精、监督能力不强,很难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外虚,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全面按照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规定,对派驻到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编制、人员、业务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领导、管理、监督、指导、培训、帮助和关心不到位,派驻机构难以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克服监督障碍,发挥监督作用,要切实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认真抓好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二是强化学习培训。首先派驻机构干部要主动自觉学习纪检监察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其次是派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的举办培训班,全面系统地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水平,从而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派驻机构实行编制、人员、业务统一管理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领导、管理、监督、指导、培训、帮助和关心,从而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四是强化部门配合。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要适应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体制,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并做好派驻机构的行政后勤工作,切实承担对本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
 
四、强化监督措施
 
权力被滥用,以权谋私和腐败行为得以发生,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权力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派驻机构要加强监督,就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一是会议监督。派驻机构领导一般都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参加驻在部门的各种会议,要尽可能地参加驻在部门的会议,充分利用会议进行监督;二是沟通监督。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都要通过谈话、谈心等方式进行沟通,及时打招呼、敲警钟,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制止和教育,使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督查监督。就是跟踪监督。对重要工作(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四是报告监督。充分利用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廉政档案(记录)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把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的住房、投资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了解情况进行监督;五是群众监督。群众监督就是引导和依靠群众进行监督。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基石。要进一步规范受理申诉或举报程序,对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回复等程序及其时限作出说明,完善信访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切实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六是制度监督。即是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监督。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部门)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拓宽评议范围和内容)、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五、反馈监督情况
 
加强党内监督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首要任务。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各派驻机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监督情况,包括监督的成效、经验、措施、办法、计划、思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遇到重大情况、特殊问题以及难以完成的监督事项要随时反馈。反馈可以采取电话反馈、面对面反馈,也可以采取书面反馈和会议反馈等方式。同时还要建立定期反馈机制。通过反馈监督情况,争取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及时和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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