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经典指南--南都周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52:12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在这些作品中人们不再关心是非、善恶的斗争,重点是怎样把疑案侦破。
《漫长的告别》、《东方快车谋杀案》
《希腊棺材之谜》、《弓区之谜》
《马耳他黑鹰》 本格 本格派推理小说的共通点,是具有“逻辑性”和“思索性”,而又可依其“幻想色彩”及“犯罪气息”分为本格派和变格派。本格派强调侦探小说以科学的逻辑推理作为侦破的重要手段,运用现实主义手法来反映日本社会现象。本格派与欧美传统的推理小说风格比较一致,其代表人物是江户川乱步,他笔下的明智小五郎在四五十年代曾是无数日本人心中的偶像。 推荐代表作: 1925年1月,明智小五郎在《口阪杀人事件》初次登场,年约二十五岁、无业游民、热爱研究“人性”、对犯罪学和侦探学的造诣很深,所以同年被作者继续在《心理试验》、《黑手帮》、《幽灵》、《屋顶里的散步者》等四个短篇中起用为侦探,确立了思考型的天才侦探形象。 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为作者利用读者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相信”某件事情或某种状况,最后造成读者大吃一惊的一种结果。此为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易造成读者的反弹或两极化批评——感到被骗了,或有人形容“想摔书”。但是使用得当、并且读者可以接受的话,是一种很能造成意外性的技巧。 推荐代表作: 《推理大师的恶梦》——绫行人。 不可能犯罪 是指在表象和逻辑上都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最典型的模式是“密室杀人”;另一种不可能犯罪是“足迹消失”——被害人死于非命,但尸体四周却不见任何痕迹。 推荐代表作: 密室犯罪题材的第一次辉煌来自冉威尔于1892年创作的不朽名作《弓区之谜》。此后,勒鲁在1907年写出了《黄屋奇案》;福翠尔创作出了“凡· 杜森教授”系列,如《13号牢房》等;切斯特顿也在他的“布朗神父”系列中大量地使用密室题材。这些作品都是“不可能犯罪”中的经典之作。 黄金时代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在这些作品中人们不再关心是非、善恶的斗争,重点是怎样把疑案侦破。“黄金时代”的大多数作家只是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或者说是读者和作家(通过他虚构的侦探)的一种智力竞赛。美国黄金时代的发起者是范·达因,之后是艾勒里·奎因,代表作如《希腊棺材之谜》、《中国桔子之谜》等。英国则有阿加莎·克里斯蒂塑造了著名侦探波洛和马普尔小姐两个侦探的形象。 推荐代表作: 《希腊棺材之谜》—埃勒里·奎因。 《东方快车谋杀案》—阿加莎·克里斯蒂。 硬汉派 “硬汉侦探小说”的代表人物雷蒙德·钱德勒在《凶案小说的朴素艺术》一文中评论另一位硬汉派小说代表作家哈梅特时这样说:他为一种由于过分强调推理侦探手段的神奇作用而变得渐渐失去生命力的艺术形式中注入了现实主义因素。这是非常精辟的概括。 推荐代表作: 《马耳他之鹰》——达希尔·哈梅特。 《长眠不醒》、《湖底女人》、《小妹妹》、《高窗》——雷蒙德·钱德勒。 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法则 1920年,美国作家兼评论家范·达因创作了红极一时的推理小说名侦探—菲洛·凡斯(Philo Vance)系列故事,从此影响了美国推理文坛,并对后世推理小说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下面是他总结的创作法则: 必须明确、公正地将所有线索呈现给侦探与读者。 除了凶手的诡计,不得用写作手法误导读者。 故事中不能掺有恋爱成分。 侦探和凶手不能是同一人。 必须经由合理的推理缉凶。 侦探为了破案就必须要有探案的行为。 必须要有命案来引发读者的正义感。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来缉凶。 一部作品里,只能有一个(主要的)侦探。 凶手必须要有相当的戏份。 凶手不得是奴仆之辈。 虽然可以有帮凶,但只该塑造一个主要的凶手。 凶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组织为后台。 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并为此提供读者线索。 不宜使用太过华丽的文采。 凶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惯犯。 不应以凶手自杀或意外死亡收场。 凶手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动机 。 (为了凑成偶数)以下手法太过常见,务必避免使用: A.凶案现场发现烟蒂,所以凶手应是瘾君子。 B.以各种手段胁迫凶手自白。 C.制作假指纹。 D.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凶手是熟人。 F.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G.使用瞬间致死的毒药。 H.凶案现场在警方来到时才变成密室。 I.问案时,透过嫌疑犯的反应来缉凶。 结案前,侦探破解暗号(死前留言)找出凶手。(
《漫长的告别》、《东方快车谋杀案》
《希腊棺材之谜》、《弓区之谜》
《马耳他黑鹰》 本格 本格派推理小说的共通点,是具有“逻辑性”和“思索性”,而又可依其“幻想色彩”及“犯罪气息”分为本格派和变格派。本格派强调侦探小说以科学的逻辑推理作为侦破的重要手段,运用现实主义手法来反映日本社会现象。本格派与欧美传统的推理小说风格比较一致,其代表人物是江户川乱步,他笔下的明智小五郎在四五十年代曾是无数日本人心中的偶像。 推荐代表作: 1925年1月,明智小五郎在《口阪杀人事件》初次登场,年约二十五岁、无业游民、热爱研究“人性”、对犯罪学和侦探学的造诣很深,所以同年被作者继续在《心理试验》、《黑手帮》、《幽灵》、《屋顶里的散步者》等四个短篇中起用为侦探,确立了思考型的天才侦探形象。 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为作者利用读者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相信”某件事情或某种状况,最后造成读者大吃一惊的一种结果。此为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易造成读者的反弹或两极化批评——感到被骗了,或有人形容“想摔书”。但是使用得当、并且读者可以接受的话,是一种很能造成意外性的技巧。 推荐代表作: 《推理大师的恶梦》——绫行人。 不可能犯罪 是指在表象和逻辑上都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最典型的模式是“密室杀人”;另一种不可能犯罪是“足迹消失”——被害人死于非命,但尸体四周却不见任何痕迹。 推荐代表作: 密室犯罪题材的第一次辉煌来自冉威尔于1892年创作的不朽名作《弓区之谜》。此后,勒鲁在1907年写出了《黄屋奇案》;福翠尔创作出了“凡· 杜森教授”系列,如《13号牢房》等;切斯特顿也在他的“布朗神父”系列中大量地使用密室题材。这些作品都是“不可能犯罪”中的经典之作。 黄金时代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在这些作品中人们不再关心是非、善恶的斗争,重点是怎样把疑案侦破。“黄金时代”的大多数作家只是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或者说是读者和作家(通过他虚构的侦探)的一种智力竞赛。美国黄金时代的发起者是范·达因,之后是艾勒里·奎因,代表作如《希腊棺材之谜》、《中国桔子之谜》等。英国则有阿加莎·克里斯蒂塑造了著名侦探波洛和马普尔小姐两个侦探的形象。 推荐代表作: 《希腊棺材之谜》—埃勒里·奎因。 《东方快车谋杀案》—阿加莎·克里斯蒂。 硬汉派 “硬汉侦探小说”的代表人物雷蒙德·钱德勒在《凶案小说的朴素艺术》一文中评论另一位硬汉派小说代表作家哈梅特时这样说:他为一种由于过分强调推理侦探手段的神奇作用而变得渐渐失去生命力的艺术形式中注入了现实主义因素。这是非常精辟的概括。 推荐代表作: 《马耳他之鹰》——达希尔·哈梅特。 《长眠不醒》、《湖底女人》、《小妹妹》、《高窗》——雷蒙德·钱德勒。 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法则 1920年,美国作家兼评论家范·达因创作了红极一时的推理小说名侦探—菲洛·凡斯(Philo Vance)系列故事,从此影响了美国推理文坛,并对后世推理小说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下面是他总结的创作法则: 必须明确、公正地将所有线索呈现给侦探与读者。 除了凶手的诡计,不得用写作手法误导读者。 故事中不能掺有恋爱成分。 侦探和凶手不能是同一人。 必须经由合理的推理缉凶。 侦探为了破案就必须要有探案的行为。 必须要有命案来引发读者的正义感。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来缉凶。 一部作品里,只能有一个(主要的)侦探。 凶手必须要有相当的戏份。 凶手不得是奴仆之辈。 虽然可以有帮凶,但只该塑造一个主要的凶手。 凶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组织为后台。 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并为此提供读者线索。 不宜使用太过华丽的文采。 凶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惯犯。 不应以凶手自杀或意外死亡收场。 凶手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动机 。 (为了凑成偶数)以下手法太过常见,务必避免使用: A.凶案现场发现烟蒂,所以凶手应是瘾君子。 B.以各种手段胁迫凶手自白。 C.制作假指纹。 D.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凶手是熟人。 F.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G.使用瞬间致死的毒药。 H.凶案现场在警方来到时才变成密室。 I.问案时,透过嫌疑犯的反应来缉凶。 结案前,侦探破解暗号(死前留言)找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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