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学习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6:16:20
毛泽东参照其他国家宪法制定中国宪法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只要碰到不懂的问题,毛泽东就会虚心向书本学习。搞经济建设是如此,制定宪法更是如此。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被提到日程上来,那就是制定宪法。1953年12月,过渡时期总线路宣传提纲审定工作一结束,毛泽东便立即投入到宪法起草工作中来。

 

  起草宪法,这是毛泽东平生第一次。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国宪法,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进步的,有反动的。他认为制定中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可以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以为鉴。

 

  在学习过程中,毛泽东特别注意研究和借鉴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36年颁布的苏联宪法以及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此外他还注意参考一些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据当时为宪法起草小组做资料工作的史敬棠回忆:“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毛主席看了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东欧国家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主席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毛泽东也作了比较研究。他对资产阶级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不是一笔抹杀。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毛泽东比较看重1946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认为它代表了比较进步、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至于中国历史上的宪法,毛泽东对清朝末年以来的历次宪法,都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研究,他评价说:“从清末的‘十九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这里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比如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个约法很简单,据说起草时也很仓卒,从起草到通过只有一个月。其余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整个说来都是反动的。”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乘专列离开北京,于27日到达杭州。在出发前毛泽东还准备了有关各种宪法的书,装了两樟木箱搬到杭州。当时负责安排毛泽东一行住所的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回忆说:“毛主席住在刘庄一号楼。每天午后三点,他便带领起草小组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北山路八十四号的办公地点。当时北山路八十四号大院三十号是由主楼和平房两部分组成。主楼先前是谭震林一家住的,谭震林调到上海后,我家搬进去了。我们让出后,毛主席就在平房里办公,宪法起草小组在主楼办公,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毛泽东不仅自己努力学习各国宪法,而且还要求参加讨论宪法稿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也要努力学习各国宪法。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就修改宪法问题给刘少奇写信,特地开列了一个关于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共10种,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他在信中指出:“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的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一九一三年天坛宪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宪法,一九四六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