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辩的普利尼 - 中华法律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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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辩的普利尼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8-10-16 08:25 共377人浏览[大] [中] [小] 普利尼是古罗马最著名的雄辩家和最著名的律师。 他曾经为他的一个朋友办过一个案子,他的这个朋友叫巴首斯,巴首斯现在已经退下来了,他之前是比逖尼亚省的省长,在一次过生日的时候,与朋友交换了小礼品,而根据当时的罗马法的规定,官员是不能接收任何形式、任何的礼品的,不管大小,只要接收了,那就是重罪,巴首斯那些政敌,现在终于抓住这个把柄了,因为这个巴首斯在担任省长期间,这个人为官廉洁,非常正直,得罪了不少人。于是把他告到了法庭,而且是致以死罪。 普利尼就为他这个朋友担任他的律师,出庭辩护,普利尼当时想,因为这个事实本身确实是清楚的,而且普利尼对罗马法律的相当规定,也是非常了解的。那么这个时候,他该不该出庭为他辩护,不出庭为他辩护,他认为他对不起他作为一个律师,那样的一种良知,出庭为他辩护,怎么辩护?作为有罪,承认有罪,向法庭道歉,然后请求法庭对他从宽处理,他认为是无疑毁掉他的朋友,而做无罪的辩护,而当时的法律规定,事实也是很清楚,怎么办?他两难。所以这一次的辩护,他最后运用了从古希腊文明以来的,罗马法是继罗马人,是非常坚定的,是接受了这样的一种基本信念。第一公平正义,第二恶法非法,他就用了这两个,他认为,任何一个人,从自然秩序、自然正义的角度来看,不论他是高官、还是普通平民百姓,他都有朋友,都有他的私人生活的交往,在这样的一种私人交往当中,朋友之间交换一点礼品,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这是符合自然正义的,任何一个法律不应该与这样的一种自然正义相违背,如果违背了,这就不是好的法律。 同时他有一个有利的辩护,他认为,所谓的你说他是,贪污受贿就是以这个罪控告他的,那么普利尼说,应该是在他在位期间、在任期间,在担任这个省长期间,那么所谓的贪污受贿,应该是利用了他的职权、利用了他的职位,为他自己或者为他的亲朋好友等等谋取了非法的利益,不法的利益谋取了,那么这个才能成立,而当时的法律并没有做这样明确的区分,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不能在自己的生活当中,只要你作为官员,不能有任何交换礼品,更不能说接收礼品等等这些。他认为的话,他的朋友恰恰是在退了以后,没有在那个职位上了,他也不可能再利用他的职位、利用他的职权去为他自己谋取什么好处,为别人谋取什么好处。而尤其是他是在他的生日之上,朋友与朋友之间,带点小礼品去,祝贺他的生日,他已经老了,说这有什么违反了这个罗马法律呢?不在你罗马法律规定的这样的一个辖区之内,管辖范围之内,所以你控诉他的所谓的那个贪污受贿这个罪,本身是不能成立的,就是依照现行法律。 所以他颁出了自然正义这样的一种很高的原则,对整个法律究竟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发展做了解释。同时他又对现行法条做了相当有理的,也是非常有力量的一种法律解释,那么当他作出了这样的一些辩护之后,最后法庭对他朋友的判决是无罪。 从此案中可见,在古罗马时期自然法是存在并可以被实际运用的,同时此案被认为是近现代法律中沉默权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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