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5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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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5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15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价格优惠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国税函〔2008〕5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第5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国税函〔1996〕6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2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第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第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国税函〔2009〕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7〕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6】第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第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第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第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