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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电案:杀猴给猴看?
英国《金融时报》席佳琳(Kathrin Hille)台北报道
2006年1月12日 星期四

湾检察机构周一以“背信罪”为由起诉台湾联华电子(UMC)前董事长曹兴诚(Robert Tsao),此举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时机的选择。
检方将目标锁定这家公司的创始人,指其在大陆有非法商业行为,联华电子是台湾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公司之一。而就在此前几天,台湾总统陈水扁承诺,要对跨海峡贸易与投资进行更严格管理。
尽管投资者认为,曹兴诚被提起公诉不太可能使联华电子蒙受太大损失,但政府此举对其他公司是一个严重警告。

苏州一家台资企业的总经理表示:“我们有句谚语叫‘杀鸡给猴看’。联华电子一案等于是‘杀猴给猴看’。”
台湾官员的表态,也加深了人们的这样一种感觉:政府正试图通过打击联华电子,提高其政策的可信度。
台湾行政院一位高级官员最近表示:“我们需要堵住漏洞。否则,像联华电子这种不遵守规则的公司,会使其他守规矩的公司显得很愚蠢。”
台湾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岛内企业在大陆的投资规模约为500亿美元。但私营部门的估计是,由于存在巨额非法投资,实际数目比官方数据要高出一倍以上。
台湾经济部常务次长施颜祥称,政府已对900桩非法投资大陆案课以罚款,目前已知此类案件大约还有300多桩,但因缺乏足够证据而无法处理。
尽管行政院已就如何更好地“管理”两岸投资提出一系列主张,但在如何实施限制方面仍存在挑战。在新的管理手段中,排名首位的提议,是派会计师到中国大陆追踪台企的非法投资。
会计师们表示,此项主张不太现实。众所周知,台湾公司的大陆账户并不透明。许多台湾公司在大陆的投资是通过“空壳公司”进行的,包括那些在避税地注册、没有账目披露要求的公司。
台湾经济部表示,将加强对未来投资申请的审查力度,并要求公司递交计划书,阐述它们打算如何“平衡”在中国大陆、台湾本土及第三地的投资。
但分析人士表示,这只会给商人们带来心理障碍和官僚障碍,不是一种真正的解决方案。
观察人士因此认为,台湾政府对联华电子的高调打击,可能是其目前最为有效的威慑手段。
上月底,台湾检察机构对知名电器制造商声宝 (Sampo)董事长陈盛泉(Felix Chen)签发逮捕令。
陈盛泉一直因涉嫌“背信罪”接受调查,因声宝集团一家附属公司被查出对大陆投资超出了法定限额。但他是在11月份公开抨击政府对大陆投资的限制之后,才接到逮捕令的。
商界高管和分析人士表示,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看来不仅仅是政府重塑权威的短期尝试。而企业对此的反应,可能会是脱离台湾政府的控制范围。
一位外国银行家称:“台湾公司将其大陆业务在香港、而非台湾本土上市已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肯定将会提速。”
台湾公司将大陆投资在香港、甚至是上海或深圳上市,其母公司可暂时免受一项规定的约束,该规定将台湾上市公司在大陆的投资额度限制在其资产净值的40%。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制造业服务公司、台湾鸿海集团(Hon Hai)的大陆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 (Foxconn International)于2004年晚些时候在香港上市,如今股价已上涨了两倍。自该公司之后,又有6家总部设在大陆的台湾公司选择香港上市。
许多在台湾上市的大型企业已制定计划,打算在台湾本土摘牌退市,然后将其台湾和大陆业务合并为一家BVI控股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并将新公司在香港上市。这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大的灵活度,但一位银行家表示:“在台湾退市存在很大的监管障碍,这些计划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实现。”
译者/ 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