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贴现余额管理方式的探究-中国贷款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12:52
关于贴现余额管理方式的探究 
 
      
 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报表统计口径上把票据贴现算作贷款(本文票据特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把贴现余额视同贷款一样纳入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外部监管机构每年都要检查基层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否有超授信额度的违规现象,这给基层行发展票据贴现业务带来一定影响。我们认为,将票据贴现余额视同贷款纳入客户一般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和监管有待商榷。其理由如下: 不利于基层行拓展贴现客户。例如,某基层行拟对当地一个票据贴现大户进行拓展,按上级行规定的公式,计算出该客户的授信控制量为-7648万元。而按照该行总行的规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测算出来的授信控制量。因此,对这个客户无法核定一般授信额度,当然不能对其办理票据贴现。     不利于基层行及时开展贴现业务。如果某基层行的贴现客户大多是小企业,很多按规定公式计算出来的授信控制量小于其一年要办理票据贴现的平均余额。而按该行总行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审批权要上移一级,该基层行就有将近200多个贴现客户要上报到总行排队等待审批,造成审批时间过长。     不符合授信额度的本义。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对其风险的把握,对同一客户使用表内外全部本外币信用的限额。对于票据贴现,银行关键要把握的是票据风险,即用于贴现的票据本身真实性及票据项下交易的合法性这两个风险点。把握了客户风险,并不等于把握了票据贴现风险。     票据贴现的第一还款来源不是来自贴现客户。票据贴现的第一还款来源是承兑银行,把握贴现客户的风险并不是关键问题,大可不必把票据贴现余额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票据贴现的第二还款来源与贴现客户无直接关联。票据贴现的第二还款来源是一种法定的追索权,被追索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出票人、承兑人等人,贴现客户作为背书人只是一个可选择的保证人。因此,票据贴现余额可以不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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