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第八期《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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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月《电子报》  

让劳动者的生存更体面一些

导读:

一、中央关注“体面劳动”

二、从富士康和本田事件中看中国工人生存现状

三、怎么才是“体面劳动”?

四、实现社会对话  确保“体面劳动”

五、链接

 中央关注“体面劳动”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讲话。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提出要保障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是胡锦涛第二次提出“体面劳动”,上一次是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的致辞中,胡锦涛提出,实现体面劳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很显然,之所以要一再提起“让广大劳动群众体面劳动”,是因为在当下,很多劳动者的生活已经不那么“体面”。纵观我国近年发展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出现高速发展,社会财富逐渐积累,社会法制建设逐渐完善,这些成果本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共同享有。但是,发展至今,却变成了少数人享有的成果。一方面,因为过度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公平分配,使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弱势群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底层劳动者(他们中的大多数被称为“农民工”)逐渐被边缘化,劳动价值得不到弘扬,劳动权益被践踏时有发生,劳动者不但生活艰难,更难以参到与经济社会活动中来。

前段时间网络上流传的一组照片,反映的是在当前高房价的压力下,进城务工者无钱买房,只好利用集装箱改建房屋居住,一家数口人生活在10平房左右的狭小简陋的空间,被称作“柜族”的令人心酸的现实。这是底层劳动者生存状况的一个生动的缩影。国人记忆犹新的“黑砖窑事件”看似偶然,其实是我国转型期体面劳动缺失的典型个案。而近期,富士康和佛山本田两个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更是让劳动者生存状况的不堪和中国社会结构的弊端彻底暴露出来。

从富士康和本田事件中看中国工人生存现状

2010年5月26日晚11点,来自甘肃庆城的富士康员工贺某在宿舍楼跳楼身亡。贺某跳楼不到4个小时后,27日凌晨,又有湖南籍员工陈某割腕自杀,所幸被及时发现,经抢救得以脱离生命危险。截止5月27日,富士康已经有13名员工自杀,共造成10死3伤,其中12名员工坠楼。其中仅5月份就发生6起跳楼事件。

员工的频频自杀,作为雇主的富士康显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作为全球代工的巨无霸,富士康在大陆拥有的员工就多达80多万,光深圳一地就有员工多达42万。出口额连续7年高居内地榜首,缔造了无数商业奇迹。

但是,对产品和员工的苛刻要求,是富士康无往不胜的商业基因,也正是员工所不堪承受之重。微薄的薪水、长时间的劳作、严苛的管理、冷漠的人情以及人文关怀的缺失等,是压在富士康80万员工头上的几座大山。仅仅就最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而言,富士康只能用糟糕来形容。在富士康,大部分员工是站着上班,而且还要用标准姿势站着,一站就是一天。另一方面,由于机器高速运转,员工必须要全神贯注到工作当中去,不能出错(因为如果产品不合格,主管能够查出是哪道工序出现问题,就会扣发那个员工的奖金)。其精神之紧张、劳动强度之大,可想而知。有富士康的员工说,“下班后好像脑袋被榨空了”。

在这种情况下,富士康的员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是多少呢?底薪是900元。900元在深圳显然是不能糊口的,员工只有通过不断地加班来获得多一点的工资。放眼中国,不光是在富士康,几乎在所有的工厂,加班是普遍现象。工人收入的一半左右就是依靠加班获得,而他们一个月甚至数个月不休息也非罕见。在这种畸形的工厂制度下,工人们通过高强度的加班,以身体和心理的健康为代价,来获得得以维持生计的工资。

而在5月17日,同样作为知名企业,广东省佛山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因对工资和福利不满而发生罢工。

  一位本田的员工晒出了工资清单:南海本田I级工资=基本工资(675元)+职能工资(340元)+全勤补贴(100元)+生活补贴(65元)+住房补贴(250元)+交通补贴(80元)=1510元,扣除养老保险(132元)、医疗保险(41元)、住房公积金(126元),到手的工资为1211元。若每月除去房租250元、吃饭300元、电话费100元、日用品100元、工会费5元,每月仅剩456元。另一位本田老员工曝光的工资细节显示,他的工资3年只涨了111元。

从富士康到本田,从12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到一个月剩余456元,从劳动报酬低、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缺乏,到不被认可的劳动价值,显然,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不可磨灭贡献的中国工人,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

怎么才是“体面劳动”?

那么,什么样的劳动才算“体面”?

所谓的“体面劳动”,其实是一个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旨在约束政府和雇主的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标准。1999年6月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首次提出“体面劳动”这个概念。体面劳动是旨在促进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其核心是促进实现工作中的权利、就业平等、社会保护、社会对话和三方机制。

由此标准推导,也由于现实需要,要实现体面劳动,工人就要有合理且足够的劳动报酬、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被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公平对待、劳动受尊重、以及社会对话权。

一、足够的劳动报酬。这是体面劳动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是指一个工人的劳动所得能够满足自己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饮食、营养、衣 服、教育、储蓄等),工人能够靠劳动保证自己、家人和下一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足够的劳动报酬能够保证工人不必以大量的加班来维持生活,不光能保证身体健康,也能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合理调剂。

在现实中,工人的劳动报酬一般参照的是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报酬,就必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为例,深圳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相比之前平均增长15.8%,在全国也是属于较高水平。即便如此,这一标准仍远远也不能满足普通工人的生存需要。一项调查显示,有7成的受访者认为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定为1500——2000元。

二、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光工作要在工人身心能够承受的范围,更要对工人有足够好的劳动保护。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化,工业生产不断追求“科学和高效”,虽然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却也使得工人被异化成机器的一部分。高强度、机械的劳作使劳动者身体承受重负荷,冷酷的管理方式使工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也是导致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的元凶。而工伤、职业病等肢体伤害的不断上演,更是会给工人和他的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要实现体面劳动,生产就必须要在不伤害精神和肉体的前提下进行。

三、足够的社会保障。无后顾之忧才能安家,安家才能乐业。现阶段我国对底层劳动者的保障还只停留在基本的医疗、养老和工伤等社会保险上,失业救济、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十分不完善,国家制度和政策远远不能底层劳动者的需要。我们也看到,国家正在通过不断地调整,来改善这些情况。如2010年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外来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客观上保障了工人的基本权益。但是,还有很多迫切需要完善和解决的。

四、公平对待、被尊重。如果劳动价值长期得不到认可,社会将只会走向衰落。从愈演愈烈的“用工荒”,到不断出现的工人维权行为,无不体现着这一群体需要被尊重的诉求。全社会需要通过努力,重新树立尊重劳动价值的观念外。同时,政府也应当取消一些不平等制度,如逐步消除对城乡户籍、本地和外地的区别对待等。

五、社会对话。这是常常被忽略的劳动者权利之一,也是保障“体面劳动”的前提。

实现社会对话  确保体面劳动

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要保证劳动者特别是工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有话语权和参与权。工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应当有自己的声音和意志,实现社会对话。社会对话机制主要包括集体谈判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长期以来,工人的权益待遇如何,一直都是由政府和老板说了算。比如说工资,政府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老板只要满足“合法”,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管是否合理,工人往往只有接受的份。如果工人能够运用集体谈判权,劳资双方坐下来平等商定一系列待遇,显然是可以改变这一现状。

近年来国家也一直在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如在《工会法》、《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做出规定,但在实际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并未普遍推行。究其原因,一是目前集体合同的推行办法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进行,工人的参与程度比较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很多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二是工会在集体协商中难以有效地代表职工,许多企业的集体协商被企业行政或资方控制。也就是说,社会对话机制并未有效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暴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倒计时,而针对工人的一系列新政策也开始出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这是首部专门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工资协商,实现工资的劳资共决,是历史发展、权利回归的必然。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独立的工人组织。市场化下的劳资关系调整靠单个工人是无法完成的,有集体协商机制,还需要工人形成组织并作为工人权益的代表站出来表达和争取。然而,我国现实中的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私营性质的中小企业,很多并没有成立工会,或者即使有,也大多处于被“组织”,并由资方“供养”的状态之中,往往成为摆设。

本田罢工事件作为一个重新树立劳资关系的范本,对集体谈判权和组织权的重要性做了很好的诠释:由于工人坚持合理使用谈判权,最后终于争取到大部分应得的权益;而由于此次事件中原先的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人提出了要求组建独立的工会的诉求。

工人们明白,加工资只能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只有组建属于自己的组织,才是长期有效维护权益的方式。这一新的现象也显示了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工人群体的迫切需要。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8年8月,经过谈判,沃尔玛工会与武汉沃尔玛两分店行政方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集体合同囊括两家分店的900名员工,对“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包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随后,全国100多家沃尔玛分店都陆续开展此项工作。由此可见,如果工会能够发挥作用,其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积极和巨大的。

 因此,要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要保证实现平等的社会对话,赋予工人集体谈判权和组织权。政府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作出努力,根据实际情况,致力于研究与制定以促进体面劳动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政策法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担当责任。而劳动者和工会则应积极组织,主张权利,发出自身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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