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第十期《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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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月/总第十期《电子报》
东莞工人高温权益状况与高温立法
导读:
1、高温袭来,劳动安全引人关注
2、政府政策:政府政策:各地出台高温保护规定
3、实际情况:东莞工人的高温劳动保护
4、为何高温保护难以落实?
5、呼吁立法 回归以人为本
6、链接
高温袭来,劳动安全引人关注
入夏以来,“高温”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6月中旬,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因出现40℃至44℃的最高气温,北京7月5、6日甚至达到了40℃以上的“桑拿天”,地面温度高达到68℃,创下近60年来七月高温新纪录。广东也连续多天高温,气象部门预计今年的高温日子将会倍增,达到20~27天,较历年平均11.1天偏多,粤北地区极端高温将会达到40℃。全国各地因为高温而发生的公交车自燃也是有听闻。                      (7月6日,江苏连云港码头装卸工人在酷热下工作)
炎炎烈日下,却还有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露天作业;工厂的车间里,也有无数人坚守岗位。高温下劳作,人的循环系统、泌尿系统超负荷运转;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都会降低,劳动者容易烦躁和精神不集中。这些隐患可能导致中暑,也有可能会引发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据报道,7月31到8月1日三天,济南市就有8名工人中暑身亡,据医院介绍,死者多数为露天作业建筑工人。而据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的统计,入伏以来因工伤入院收治的病人增加了三成。有工人因为天气炎热,结果脑子犯了迷糊,双手放在了模具床下,8吨的机器给压到了手面上,几秒钟的时间就把双手给毁了。
中国有句老话:好汉不赚六月钱。高温下劳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显得十分紧迫!
政府政策:各地出台高温保护规定
同往年一样,今年多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要求企业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提供降温避暑饮料,并发放高温津贴。
在调整劳动强度和作业时间方面,以重庆为例,7月30日,重庆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作业场所在38℃到40℃的,工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超过40℃,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后气温降不到37℃时,必须停工。烟台建设部门规定,气温达37℃以上的各部门要停止室外作业,同时大型建筑工地要配备医护人员。
在高温津贴方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调整了新的标准,如北京近日就将高温津贴的标准提高了一倍(部分省市高温津贴标准见文后附表)。
与此同时,各报纸和网站也作了大量的报道。一些门户网站还做了高温劳动保护的专题。更有记者深入劳动一线,曝光不良企业不给高温作业的工人高温津贴、建筑工地在火辣的太阳下依然在作业等事件。这个夏天,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被前所未有的关注。
实际情况:东莞工人的高温劳动保护
在各方重视下,工人高温权益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在东莞,我们通过对工业区的走访,来了解这一地区工人的高温权益状况(广东省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露天作业或者工作场所温度为33℃或以上的,高温津贴的标准为15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的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这几个工业区都是中小规模,规划得比较整齐,感觉很正规。以电子厂、制衣厂、玩具厂、五金塑胶模具厂为主,一共有一百多家。大概的情况为:
<1>工作环境:也很热
在一家做电路板的小电子厂,我们碰到两个在厂门口休息的开机师傅。在闲聊中我们了解到,这个厂有近50名工人,除了他们两人开注塑机,其他的都是做焊锡工。因为使用电烙铁,和注塑机,整个车间的温度很高。虽然有几台大风扇吹,但是吹在身上也是热风。一个开机的工人说“我的衣服从来都没有干过”。另一个工人表示,老板会给工人提供茶水喝。                    (东莞望牛墩某塑胶玩具厂喷油车间)
这家厂对面是一家电脑配件组装厂,保安在保安亭里不时拉起窗帘来遮晒过来的阳光。保安室只有七八个平方大,墙壁上一台风扇在吹。由于是单独的小单间,顶着太阳晒,没有遮荫的,保安亭里的温度要比外面高好几度。后来走访的其他厂的保安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总体来说,工厂工人的工作环境相对于建筑工人要好很多,起码在厂房里,不用顶着太阳晒,安全系数要高很多。但是,在塑胶厂、玩具厂和鞋厂,一台注塑机的温度能达到400多度,几台注塑机就能把车间温度提升好几度。一些小型的五金厂,机器多,通风条件很差,温度也不低。
这一百多家厂全部没有空调,也没有见到有安装降温水帘的,安装对流风机的也很少。有的厂则是因为生产技术的原因(如烤漆不能在低温下进行),不能装。这些厂在夏天温度不超过33℃很难。
消暑饮料方面,五金厂之类的规模小温度高一些的厂会提供消暑茶或者绿豆汤。而大一点的厂因为人多,提供消暑饮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没有高温岗位,好一点的老板会提供茶或者绿豆汤,差一点的就只有开水。
<2>高温津贴:只有两家企业有
在某电子厂门口,我们看见一张“招工启事”,上面写明待遇只有底薪和加班费,外加50元的全勤奖,厂里招工的人说没有什么高温津贴。
我们连续问了多家,保安都表示没有高温津贴。
在走访的一百一十多家的厂里,只有两家厂有高温津贴。一家是生产蛋糕的食品厂,厂里给烤炉工位的员工每人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虽然低于法定的高温岗位最低150元/月的标准,但是已经是这些工厂里像样一点的了。另一家生产电脑和电视机壳的厂,工人每月都有高温津贴30元。可是,这30元的背后,是这样惊人的工作情况:普工实行24天、底薪920的制度。厂方特意声明保证每天加班3小时,且每个月加班不少于100小时。
按照24天×8小时+100小时算起来,这个厂员工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最少为292小时。这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在这样的工作制度下,30元的高温补贴的意义让人怀疑。
<3>工人:不指望拿高温津贴  标准难拿捏
在走访中,我们接触到最多的是厂里的保安,很多保安听到高温津贴后反应冷淡,往往用一句“没有”来回答应聘者的询问。
在跟一个电子厂保安聊天的时候,看到他上班的地方很热,我们问到他是否有高温津贴的时候,保安说:“上班热早就习惯了。老板抠门,哪里会给什么津贴哟”。
有位开注塑机的工友有过这样的疑惑:不知道自己工作的岗位是不是高温岗位,自己没办法去测量。就算买个温度计去测温度,那高温持续多久才算高温岗位呢?谁说了算?与其这么麻烦,还不如不要。
为何高温保护难以落实?
这个被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政策文件多次强调的问题,到现实中竟然完全呈现无人监管的状态。工人们的高温劳动保护成了一个 “传说”。为什么会这样?
我们认为,根本性的问题是立法的缺陷。目前关于高温劳动保护方面唯一可参照的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到现今早已不适用。在全国几十个省市,唯一一部高温立法是重庆2007年5月10日颁布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参照的只有各省市自己制定各类《通知》等法律效力低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上仍然没有对违反政策出台相应的处罚(部分省市高温政策颁布情况请看文后附录)。                (2007.4.10日重庆高温立法听证会)
如2007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只是一份政策指导性文件,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没有规定罚则。
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用人单位可以无视政策规定,只要不出事故,劳动者是不是在高温下工作就显得不重要,而高温津贴更是要靠老板发善心才有。另一方面,立法的疲软让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上既缺乏压力又缺乏动力,执行政策底气不足,没有执行政策的责任不大。在高温津贴问题上,许多地方执法部门对高温津贴一直奉行“不诉不理”,只要无人投诉,就不去主动监督。
东莞市社保厅7月初表示“不发高温津贴属于拖欠工资”,并号召劳动者投诉。我们在走访当天曾拨打12333,但是人工服务无法接通,在重新等待了8次之后,只好作罢。而对于更多的工人来说,投诉往往意味着失业,为一百多块钱的高温费显然不值得。到最后,政策就变成变成雷声大雨点小。
呼吁立法 回归以人为本
由此,要解决高温劳动保护的弊端,每年只靠几个部门发几个紧急文件显然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出台国家性的法律来消除滞后的劳动保护环境。这套法律要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岗位的划分、高温天气的定义、高温分段、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标准、高温保护的主管部门以及违反高温保护的行为的处罚等做出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高温气候下的保护性立法属于福利性政策,它在制定时应当确立几条原则:
第一,必须确立全民保护原则。即使国家的福利性政策惠及全民而不是少数群体或某些阶层。这样就能体现恶劣气候下的平等保护原则。第二,应当确立高温气候的应急机制原则。比如,规定高温达到多少度以上时,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应急管理。第三,应当明确规定处置或应对高温天气的职能部门和它们的权限,同时也规定这些机构的义务,以便权责分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第四,对于严重事故要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除次之外,政府部门在努力实施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加大高温保护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认识,变高温保护“福利”为“权益和责任”。让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一个“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的机制。
高温无小事,只有如此,才能杜绝劳动者被热死的悲剧。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政府部门更应当及时站出来,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添一把法律遮阴伞。劳动者被尊重,健康权有保障,才是社会法制和文明进步的体现。
附录:全国各地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省市
高温津(补)贴最低标准
高温补贴时间
参照性法规、颁布部门、时间
室外或高温作业
非高温作业
浙江省
200元/月
16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30/月
6—9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2010.7.8
江苏省
160元/月
130元/月
6—9月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2007.7.9
深圳市
150/月
100元/月
6—9月
广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07.9.5
湖南省
150元/月
未规定
7—9月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2005.7.7
广东省
150元/月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
6—10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2007.9.5、2010.1.18
北京市
120元/月(室外)
90元/月(室内)
6—8月
《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保厅、2010.7.7
山东省
120元/月
80元/月
6—9月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2006.8.16
江西省
120元/月
100元/月
7—9月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2006.8.11
天津市
83.8元/月
6—9月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2007.12.18
甘肃省
45元/月
40元/月
7—9月
甘肃省劳动厅《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1997
重庆市
10—20元/天(40℃以上)
5—10元/天(37—40℃)
5—9月
重庆市政府《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07.5.8
上海市
10元/天
6—9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2010.7.11
河南省
10元/天
6—8月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08.5.12
山西
10元/天
6—8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0.6.17
湖北省
8元/天
7—9月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07.9.24
四川省
6—10元/天
6—8月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8.13
福建省
5—8元/天
5—9月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2007.8.16
陕西
2元/天
1.2元/天
7—9月15日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1995.5.10
链接:
·本期相关信息
什么是三大高温权益?http://gongyi.163.com/10/0707/17/6B0PDPHV009363AP.html
广东东莞1名鞋厂员工中暑死亡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9/113020645021.shtml
2职员争取高温津贴全程记录:绕大圈子 多数人选择沉默
http://finance.ifeng.com/job/zcyw/20100817/2521147.shtml
杭州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条例(草案)
http://www.hzrd.gov.cn/hzrd/InfoBox/InfoViewNonDiscuss.aspx?docid=2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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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深圳厂区拆掉防护网(图)
http://news.sina.com.cn/c/2010-08-18/092517983162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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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部分资料及图片引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