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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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施行
2010-07-01 18:09    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州网记者从(6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工商助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第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办法》,让消费者、经营者正确理解《办法》的内容实质,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助推浙江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浙江网络经营监管部门率先响应,出台八项举措,以服务促规范发展。与此同时,淘宝网、网盛生意宝等31家浙江网商也率先响应,联合发出题为“构建网络商业文明 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宣言,就构建网络商业文明,中国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达成共识。

    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正式公布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网络交易及服务行为准则。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浙江是互联网大省。全国排名前3000家行业网站,浙江占五分之一,在中国行业网站百强中,四成左右的网站注册地在浙江。全国网购市场份额,浙江占一半以上,其中淘宝网09年的销售总额超过2000亿元。浙江涌现出阿里巴巴、淘宝网、网盛生意宝等一批全球知名的互联网企业。近年来,浙江工商坚持“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助动浙江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使得浙江网络经济呈现繁荣景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浙江工商推出服务网络经济发展八项举措:

    浙江积极推行出台规范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八项举措

    举措一、开通网民网上维权便利通道。在浙江省各级工商部门门户网站、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http://zjnet.zjaic.gov.cn/index.action)设立网上维权公共通道,在网站营业执照标识上设立网上维权专用通道,面向社会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在线调解等各项服务,方便网民消费投诉、举报,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举措二、设立营业执照网上亮照平台。根据《办法》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为此我局推出了营业执照网上亮照服务平台,建立了包含全省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动态数据库,免费为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准确、动态的身份认证服务,帮助涉网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现 “网上亮照”。同时,给广大网民展示一个表示网站、网店真实身份的“营业执照”,减少交易风险。目前浙江省已有3万家各类市场主体在其网站上实现“网上亮照”。

    举措三、开辟有关网络经济网上宣传窗口。在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每个网站的营业执照标识上,开辟法律政策栏目,加强网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宣传《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如告诉大家网络交易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出现问题应当怎么办等。开设信用警示栏目,发布网络消费预警信息;开通咨询、互动交流的“直通车”,加强工商部门与网民的交流沟通。

    举措四、开展涉网市场主体户口自动建档。对开展网络经营与服务的企业,通过网络技术对市场主体进行自动建档,摸清浙江省网络经济和涉网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对网站开展分类服务指导,帮助网站提升改造,做强做大。现在已对我省14.17多万家建有网站、网页的涉网企业进行了建档。通过建档,主动开展服务。共走访了5914家网站,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网站根据《办法》要求进行改造,并对2763家网站进行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他们提升网站经营能力。

    举措五、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网上巡查。我们将浙江省市场主体开设的网站纳入经济户口日常管理中,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开展网上巡查,结合线下实体检查,重点查处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网上售假售劣、网络传销、网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省工商开展网上巡查36万次,发现问题网站4363起,其中立案查处网络案件908起,重点打击网上虚假宣传、网上传销、商标侵权、消费欺诈、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等消费者、经营者关注的焦点、热点,对危害程度低、影响小的过失行为,特别强调开展行政指导,帮助网站及时纠正问题3166起。通过网上巡查,给网络经营装上了“摄像头”,为打造健康网络市场奠定了基础。

    举措六:指导涉网企业开展信用自律。信用是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我省企业信用监管已全面展开,针对网络经济的特点,又加强了网络行业信用建设。我局会同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出台了“浙江省网站信用管理规范指引”,制定了“浙江省网站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帮助网站开展信用建设。为了发挥先进网站的示范效应,重点指导我省三十一家知名网站,共同发起成立了“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以信为盟、自律发展、引领网络,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了“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自律公约”。今天网盟还将发表“构建网络商业文明,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宣言。下步我们将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手段,指导市场主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信用自律。

    举措七:继续推进服务发展的“136助网工程”。为服务浙江网络经济发展,去年工商开展了“服务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月”活动,推出了“136助网工程”建设,即培育10万网商,提升30多家重点网站信用水平,帮助60多万企业上网用网。今年还将继续落实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帮助指导提升100家网上市场。通过各种服务举措,让更多的自然人成为网络经营者,让网络经营者做大做强。2009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利用网络监管执法体系,立案查处网络案件908起,重点打击网上虚假宣传、网上传销、商标侵权、消费欺诈、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等消费者、经营者关注的焦点、热点,打击网络上的害群之马,净化了网络环境,保护了网络消费者、网络经营者合法权益。如温州工商连续开展“铁网一号”、“铁网二号”网络专项整治行动,一举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案件300余件,有力地净化了网络消费环境。

    举措八:逐步健全全省网络监管执法体系。省局已经建立了网络经营监管办公室,各地的三定方案也已经初步形成,将分级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并正在筹备组织全省骨干的网络服务与监管知识培训。根据网络监管跨地域特点,正在建立省、市、县网络监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网络执法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筹备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中心,实现精确监管、精确打击。我们的执法理念是“攻大奸、戒小过”,以及时有力的违法行为查处,保障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服务浙江网络经济发展,浙江工商推出了“服务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活动月”,推出了“136助网工程”活动、引导网站改造提升,培育10万网商,提升30家重点网站信用水平,帮助60多万企业上网用网。一年来,全省工商系统举办各类培训320多场,培训人员2.3万人,发放资料10万份,新增网店1.6万家,引导改造提升网站1200多家,各地出台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文件301个,被主要媒体宣传报道433次。今年还准备帮助指导提升100家网上市场。通过服务举措,让更多的自然人成为网络经营者,让网络经营者做大做强,让网民更放心,让网络经营环境更健康、更规范、更宽松。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淘宝网表示,事实上,在淘宝现行的对商家的管理规则中,已经就有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淘宝也会对类似的情况如“库存不足”、“有货不发”等加大处罚力度。今年,淘宝网也将拿出一亿元来支持打假行动和建设网购保障,这不仅是淘宝自身品牌建设的一部分,也会联合品牌厂商共同打假。3月份,淘宝联合数十家品牌商共同签署《网络打假杭州宣言》。6月7日,高丝、飞利浦也分别在淘宝网发布维权公告,将与淘宝网一起,联手净化网购消费环境。

    浙江31家网商联合发表构建网络商业文明宣言

    发布会上,网盛生意宝总裁代表31家网商联合发出“构建网络商业文明 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宣言。宣言表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文明办网,文明经营;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各项义务与责任;依法开展个人身份实名审查登记、个人身份网上标识、市场主体网上亮照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加强网站会员信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素质,自觉维护网络市场和谐稳定,为规范行业秩序承担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