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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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方案》、《龙岩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经龙岩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方案
到“十一五”末期,我市人均GDP将超过4000美元,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平台。当前我市的万元GDP能耗和COD、SO2排放处于高位,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的环保压力。因此,“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关键词是: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我市“十二五”的发展必须由依靠资源开发向产业结构提升转变,由注重经济规模向注重发展质量转变,由追求经济增长向追求社会全面发展转变。理清发展思路,加快结构调整,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发挥龙岩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纵深推进中的前锋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
二、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1、立足实际与谋划未来相结合。“十二五”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既考虑现有发展思路的延续和拓展,又立足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的新起点、新要求,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发展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出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2、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基层,采取多种方式掌握各方面情况,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4、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又要有具体的项目支撑,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也要更合理可行,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1至3月。一是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办公室,组建“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项目规划起草班子;二是申请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三是聘请高层次的咨询公司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四是完成专项规划任务分工。
第二阶段:2010年4月到6月。总结“十一五”计划执行情况,形成《规划纲要》(含项目规划)(初稿),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各专项规划(初稿)编制完成。
第三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工作的意见,起草《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二是全面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四阶段:2010年12月。一是请有关机构对《纲要》进行评估;二是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定稿,市人大审查通过;三是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宣传工作。
四、工作任务
我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由《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包括项目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各县(市、区)规划组成。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规划纲要》,市直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负责各县(市、区)规划。按任务分工、时间要求有序完成“十二五”规划规划的各项任务。
(一)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学习培训
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探讨规划编制工作创新,研究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
把规划前期研究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调研课题有机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前期研究邀请国内高层咨询机构开展,专项规划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或和直接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进行。
(三)起草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在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由起草小组编制《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各方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五)组织编制各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为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编制、论证、审定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2、加强衔接,协同推进。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做到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3、科学规划,创新方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测算经济指标,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突出空间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上下雷同、交叉重叠的内容,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用性。
4、突出项目,强化支撑。各类规划既要高瞻远瞩,理清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更要脚踏实地,强化规划的现实性和项目支撑。总体规划的各项工作重点都要有相应的项目支持,各专项规划也要列出规划期的建设项目。要加强与省级规划相衔接,争取我市有更多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5、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各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汇报,并向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并及时报送,确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
龙岩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十二五”时期我市需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方面制定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定性及分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特定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规划要重点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公共事业以及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编制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也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快的产业可以缩短或灵活确定规划期。
专项规划一般应当明确特定领域的项目布局并列明该领域的重大项目。列入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的发展战略,达到规定的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并明确建设时序。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意见》。
(二)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阶段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三)要注意与“十二五”规划总体纲要和“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和审定等工作程序。凡按照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专项规划为有效规划。
三、“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我市确定23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龙岩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配合);
2、龙岩市“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林业局牵头);
3、龙岩市“十二五”重点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4、龙岩市“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5、龙岩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电业局配合);
6、龙岩市“十二五”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7、龙岩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
8、龙岩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行牵头,市经贸委、银监分局配合);
9、龙岩市“十二五”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铁办、冠豸山机场管理处配合);
10、龙岩市“十二五”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11、龙岩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
12、龙岩市“十二五”科技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
13、龙岩市“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4、龙岩市“十二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5、龙岩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
16、龙岩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
17、龙岩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事局配合);
18、龙岩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体育局配合);
19、龙岩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
20、龙岩市“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外经贸局牵头,龙岩海关、市协作办配合);
21、龙岩市“十二五”对台交流合作专项规划(由市台办牵头,市农办、经贸委、外经贸局、旅游局、文化与出版局局配合);
22、龙岩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口与计生委牵头);
23、龙岩市“十二五”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项目开发中心配合)。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我市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省级专项规划衔接,努力争取我市有更多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四、重点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单位要按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编制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3月,组建规划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分工,拟定专项规划大纲;
(二)2010年6月,开展前期调研,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三)2010年9月,征求意见,修改、补充、完善;
(四)2010年11月,组织论证,主动与《“十二五”规划总体纲要》衔接,并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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