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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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层级类别 ]:山西 [  所 属 类 别 ]:工商经贸[  生 效 日 期 ]:2005-02-25[  发 布 单 位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布 文 号 ]:并政办发[2005]16号[  是 否 有 效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太原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关键时期。现根据国家和省、市“十一五”规划工作总体部署,就编制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及其对我市的影响,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主要教训,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十一五”期间太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勾画到2020年发展蓝图。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研究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二)落实各项奋斗目标。按照到“十一五”期间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要求,研究“十一五”期间经济、人文、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指标,提出具体政策和措施。
  (三)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充分体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 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社会。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以机制转换为动力,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
  (四)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研究如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五)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十一五”规划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倍加尊重自然规律,既要充分认识资源对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更要充分认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重要约束作用。要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切实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化解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
  二、“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按照规划的对象、功能和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开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和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三区规划。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为提高“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从2005年1月开始,进行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国家、省、市专家学者和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重点要对未来发展环境、总量平衡、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城市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构筑生态资源环境支撑体系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与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20多个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总报告。
  (二)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三区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依据。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2006--2010年5年为主,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也与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十一五”总体规划,要在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布局和措施。总体规划要体现前瞻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突出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不宜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增加制度创新、政策引导、公共服务、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注重空间和区域布局,改变以竞争性产业发展为主的规划模式。
  (三)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今后政府决策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能编制规划的领域,要先编规划,后审项目。专项规划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要站在全市的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防止专项规划部门化。合理把握不同专项规划的定位,特别是作为审批项目依据的专项规划,一定要做深做实,涉及项目布局、投资等问题要科学论证。专项规划的规划期要灵活,可根据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不要求均以五年为规划期。
  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方向,科学合理界定规划的编制领域。对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产业,可编制产业专项规划;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必须编制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编制12个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市政府审定。12个重点专项规划及编制单位为:①太原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经委、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②太原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建管委、农业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③太原市资源综合利用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经委、建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④太原市城市重大基 础设施及战略工程“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建管委、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⑤太原市生态园林建设和环境治理“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园林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⑥太原市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人口和计生委、劳动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⑦太原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⑧太原市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教育局、人事局等部门负责编制;⑨太原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宣传部、文化局等部门负责编制;10太原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卫生局等部门负责编制;11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12太原市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由市土地资源局负责编制。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发展需要,编制专项(行业)规划。
  (四)编制县(市、区)和三区规划
  县(市、区)和三区规划在我市规划体系中具有突出重要位置。十县(市、区)和三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各异,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编制各具特色的规划。总体要求是:简化规划体系,完善编制程序,探索和编制能够将经济、城乡、基础设施、土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可操作的规划。县(市、区)规划要更多的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结合自身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思路。
  三、“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的时序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5年1月-2005年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调研,开展县(市、区)规划、三区规划的前期准备及初步编制工作。2005年5月底,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形成《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5年9月。主要任务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三区规划。同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好规划衔接和相关论证工作。县(市、区)和三区规划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三)第三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2月。根据市委提出的《关于编制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编制《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草案)》,并在征求各部门、各县(市、区)、三区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搞好平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布。同时完善形成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和三区规划。县(市、区)规划由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级专项规划和三区规划由市政府审查批准,并于2006年4月送市发改委备案。各县(市、区)规划、三区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要与市“十一五”总体规划进度相衔接。个别专项规划由于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编制完善工作原则上可在2006年底完成。
  四、“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要求
  (一)总结经验,评估“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对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评估,是做好“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行业)、各县(市、区)、三区在研究提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总结“十五”计划实施中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改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三区要全面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向,围绕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研究相关指标,提高科学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四)合理布局,筛选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反映政府配置资源重点,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行业)、各县(市、区)、三区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尤其要明确“十一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以及投资大、产业链长的大型基础产业的重点项目,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五)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在规划编制中,既要胸有全局,抓好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又要注重突出本地特色,在有限的规划期内,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力戒规划内容面面俱到、表现形式单一雷同的弊病,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衔接协调,形成合力。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三区规划服从全市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切实搞好各级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和方向、政策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等。各部门、各县(市、区)、三区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编制的相关总体规划和专项(行业)规划都要及时报送市“十一五”规划办公室衔接后,报各级政府审议、批复。
  (七)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国家即将出台《规划编制条例》,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八)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规划编制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过程。要在发挥专家学者研究优势的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编制,充分体现民意,增强社会的认可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要通过网上讨论、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听取人大、政协专家学者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五、“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太原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和规划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市“十一五”规划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提出研究编制太原市“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牵头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规划和三区规划及协调衔接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宣传、编辑出版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三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十一五”规划办进行联系协调,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规划咨询组。聘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各界专家学者组成太原市“十一五”规划咨询组,对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对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
  (三)建立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渠道和机制。市“十一五”规划办会同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在太原市政务网站、太原经济信息网站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十一五”规划专栏,征集对“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在各新闻媒体开设规划专栏,广泛宣传“十一五”规划工作。根据“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进展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印发工作简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政府与社会、上下级以及部门之间的快捷联系和沟通。
  (四)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十一五”规划是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太原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荣彤(副市长)
  副组长: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齐宏明(市委政研室主任)
  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强(市经委主任)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刘剑(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史铁成(市发改委总工)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
  郭志明(市规划局局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茹述创(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王燕阳(市科技局局长)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王立斌(市文化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张慧林(市广电局局长)
  李利(市体育局局长)
  马志(市旅游局局长)
  韩志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冯霞(市统计局局长)
  张新伟(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斌(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市“十一五”规划办公室
  主任:张丁山(兼)
  副主任史铁成(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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