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成腐败重灾区 中央细化干部选拔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45:26
干部选拔任用设倒查机制防“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接连四个“办法”,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记者了解到,上述法规性文件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保障。在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
回溯近年来公开处理的官员“落马”案件,一些干部提拔不久就出现问题,多年带腐在岗、边腐边提的现象也不为少见,由此引发人们质疑:为什么管不住腐败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认为,首当其冲是选人用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年落马这么多高级干部,应在源头上有所交代。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成为买官卖官的滋生地,也是腐败的重灾区。
有党建专家评论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出现所谓官场“潜规则”。依照潜规则,干部有德无德不重要,干好干不好也不重要,关键是要无原则地“紧贴”上级领导,领导也可以通过钻选任程序的空子,甚至架空程序,用“官帽子”予以回报。这种潜规则的盛行,使得干部选拔任用成为事故频发的地带。
组织部门的调查显示,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是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三种最突出表现。
此次中央出台的文件,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全面涵盖了当前干部选任中的显著问题。许耀桐将之概括为三“唯”四“不”。
三“唯”指任人唯亲,只重用亲戚、亲信,搞裙带关系,搞小圈子;任人唯利,别人送钱送礼,就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甚至公然买官卖官;任人唯上,只要上头有交代,就不讲原则,不严加考察,甚至明知有问题也不吭声。“比如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一身是假’却一路升迁,她的履历里写着13岁参加工作成为部队某大型医院药剂师,造假已经离谱了,当地的组工干部难道看不出来?就是因为上面有人交代,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耀桐说。
四“不”则是不搞民主,不讲规则,诚信不高,监管不力。
许耀桐从上述四个文件的出台分析,中央有关部门在工作思路上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责任治理和细节治理:
源头治理。目标直指跟选人用人相关的组工部门,以及党委、纪委,在追究责任时就找这些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
责任治理。别的不抓,就抓责任,强调责任制、问责制,谁出了问题,“板子”就打谁,而且打得清清楚楚。
细节治理。比如中央在2002年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但究竟如何追究,没有给出具体回答;近日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则专门制定了操作细则,务使一个好理念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该负责人指出,为切实防止“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新华社、《瞭望》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