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县委书记岗位成腐败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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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县委书记岗位成腐败重灾区?
网友:秦汉雄风
2010年10月28日13:2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如何防止县委书记岗位成腐败重灾区?--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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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安徽省有18个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查处之后,河南又曝出有22名县委书记被查处。近日,记者从河南省纪委获悉,在2006年以来查处的22名县委书记案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的。这些县委书记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提拔、重用、保官、调整位置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县一级政权在我国机构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县委书记是县域执政团队的带头人,是推动县域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本应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着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然而,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来看,县委书记已成了官员腐败的 “重灾区”,也是今后加强防腐的重点。
县委书记岗位为何成了腐败的“重灾区”?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选人用人上出了问题。选人用人,关乎党和事业的成败。如何根据德才勤绩慧眼识人,如何量才而用,因材施用,如何用感情、待遇、制度、文化选人用人,如何选对人、用好人,虽然有一套很好的理论和办法、标准,但实际上没有谁去认真执行。某些县委书记靠卖官鬻爵“致富”,说明我们的选人用人制度上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尤其在现实中一谈到选人用人,人们无不愤慨,没有几个满意的,当然也包括那些花了钱的人在内。因为他们虽然买到了官,但也是被迫无奈,很不情愿;再说,如果位置不好,几年都捞不回来,所以有怨气。某些人虽然弄到了好位置,也捞了不少好处,但整天还得提心吊胆地过。有统计资料说,群众对选人用人满意率达70%以上,不知道这样的统计数据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可以说,在一些地方选人用人完全走了过场。一些思想极坏、官德极差,一心只图当大官发横财,不择手段地去买官。当他们买成之后,就会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同样大肆卖官鬻爵。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即使偶尔有一些工程项目,可那很明显,很容易被人发现或者被检举揭发了。而一县有几百个科级以上的官帽子,是一笔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财富。只要时刻紧紧地拽在县委书记手里,财源犹如长江之水滚滚来。
要想富,动干部。现实中,一些贪婪的县委书记把这个理发挥的淋漓尽致,他们不论白天还是晚上,都在挖空心思在选人用人上做“文章”。他们往往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不停地调整干部,有的甚至平均两个月时间调整一次,这样足以让那些已经有帽子的官员们人人自危。为了保官,官员们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法备足钞票,找个机会,比如逢年过节时“孝敬”县委书记;那些想提拔的人也蠢蠢欲动了,他们怀揣几万甚至几十万,星夜兼程,悄悄地送给书记大人,书记笑纳了,一切都在不言中,结果都如愿了。而那些不愿意送的老实人,自然得不到提拔重用。你都没有“贡献”,谁愿意提拔你呢?
再说,买卖关系一旦达成,只要买卖双方都不说,一般是不会被轻易发现的,也是最为安全的。除非是花了钱而没有办成事,或者是办得不如意,或者是某个县委书记实在是太嚣张太狂妄了,否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县委书记依然是个好书记,下属官员依然是个好官员,腐败分子依然是极少数。没有直接证据,谁又能说什么?
二是在监督上出了问题。理论上说,领导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尽管有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众多监督机构和群众在直接或间接地约束和监督着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但县委书记掌握着一县干部的升迁任免和公、检、法、司等诸多大权,这些权力几乎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说实在话,也没人敢监督他们。一边是贪官们大肆卖官敛财、劣迹斑斑,一边是绝大多数干部虽早有觉察却保持沉默;一边是贪官们一手遮天、飞扬跋扈,一边是绝大多数干部丧失批评之声。因此,某些县委书记自然就成了一言九鼎、一手遮天的“土皇帝”。现实中,又有哪个领导想让自己的权力受到监督制约呢?尤其对在任的县委书记来说,恐怕没有几人愿意让手中权力受到束缚。谁要监督他,他就会让谁不好过。因此,监督他们的权力太难。
具体说,一是上级监督难:县委书记属于省管干部,但上级组织往往是鞭长莫及,心有余而力不足,处于“空档”境地。上级最多也只能从大的原则方面进行监督,而对于他们具体都在干啥,他们的生活细节、一些问题难以掌握——也不想掌握;即使有人反映了问题,他们也是层层批转到地方处理,甚至回到“问题”书记手里,结果可想而知。因县委书记本来就是省上任命选拔的,这样,自己在监督自己的人,效果肯定不佳,反而会助长某些县委书记的阳奉阴违和嚣张气焰。二是平级、下级监督难: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地方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等大事方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他们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得县委书记“一槌定音”。而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处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等的考虑,对“一把手”违规违纪,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甚至还主动地讨好、迎合县委书记的意图,满足他们的“需要”。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属于省管干部的县委书记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三是群众监督难:虽然一些政务在不断趋于公开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从根本上克服相对封闭的缺点,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比如群众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是有心无力、无从下手。而有的县委书记小肚鸡肠,甚至疯狂打击报复检举人。许多人认为,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谁还想付出代价去多管“闲事”,谁还敢去监督一手遮天的县委书记?
可以说,目前没有人真正地去监督县委书记,因此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得不到有效监督的县委书记岗位必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妻妾成群,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等等。这样的县委书记的确是共产党中的败类,是党和国家的蛀虫,他们严重地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是在挖社会主义的墙角,是对人民的犯罪!对此,人民群众是深恶痛绝,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治理。
“郡县治,天下安”。除了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县委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发展意识和科学执政能力,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改革体制、创新制度,重点加强对县委书记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选拔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使县委书记行使权力于法有据、公开透明、符合程序正义和社会正义。
一是要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尤其要选好“一把手”。选人用人,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这一党代会工程,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选人用人办法,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尤其要选好“一把手”。
二是真正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县内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党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决策的职能,定期向党代会作工作报告。明确“党代会”是决策机构、“书记会”是议事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的各自职能。“党代会”通过合法程序有罢免县委书记的权力。
三是尽快实施“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有权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县委必须负责地对每一个党代表的质询作出答复。同时要扩大党代表产生的民主基础,重视“党内民意”和党外群众的普遍意愿。四是在县委常委会内部,要切实规范“一把手”权力使用过程,以“票决制”来决定领导干部任用制度,使“家长制”、“一言堂”失去存在的依托,防止“一把手”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
五是要扩大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普通党员有竞选“党代表”的权利,“党代表”不仅对党员、也应对普通群众负责。
六是积极发挥人大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权力,正确行使人大对不称职政府官员的罢免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包括对重要领导干部任用,重要项目的确立等建议权。
七是尽快在县一级建立“巡视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主要是对县委书记的监督,不仅要监督工作圈,还要将监督扩大到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及时把不称职的“一把手”从重要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对于因监督不力而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