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恒:《玉台新咏》的编者及编撰时间考辨 - 文学编年 - 国学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09:33

周绍恒:《玉台新咏》的编者及编撰时间考辨

内容提要  从《隋书·经籍志》与《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及许善心《七林》的关系等来看,《玉台新咏》当是徐陵编撰的,它不可能是张丽华所“撰录”。据《大唐新语》有关《玉台新咏》的记载等,《玉台新咏》当是太子萧纲在徐摛“出为新安太守”后的中大通四年(532)初令徐陵开始编撰的,大概至该年年底之前已编撰成书,最迟也当是在中大通五年(533)底之前已编撰成书。它不仅是萧纲等追求文学“新变”的产物,而且也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产物。

关键词  玉台新咏  编者  编撰时间  徐陵



在我国诗歌发展史上,《玉台新咏》是继《诗经》、《楚辞》之后的又一部有特色的诗歌总集。关于它的编者,《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徐陵”,流传至今的各种版本所署编撰者之姓名也是徐陵,但最近章培恒先生却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玉台新咏》不是徐陵所编,而是陈后主妃子张丽华所“撰录”[1]。至于它的编撰时间问题,学术界更是众说纷纭,有的考定它“编纂于中大通六年顷”[2],有的认为它“当编成于公元542年(即大同八年)前后”[3],有的又说“《玉台新咏》之编录,只能在徐陵入陈之后才有可能”[4],等等。那么,《玉台新咏》的编撰者究竟是谁呢?它究竟编撰于何时呢?从《隋书·经籍志》与《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及许善心《七林》的关系和有关史料等来看,它当是太子萧纲在徐摛“出为新安太守”后的中大通四年(532)初令徐陵开始编撰的,大概至该年年底之前已编撰成书,最迟也当是在中大通五年(533)底之前已编撰成书。它不仅是萧纲等追求文学“新变”的产物,而且也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产物。笔者现就有关问题冒昧谈些愚见,以向方家及广大读者求教。



  一  《隋书·经籍志》记载《玉台新咏》为“徐陵撰”是可信的



《隋书·经籍志》云:“《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这是至今能见到的有关徐陵编撰《玉台新咏》的最早记载,要弄清《玉台新咏》的编撰者究竟是不是徐陵,必然会涉及到这个记载是否可信的问题。那么,这个记载是否可信呢?从《隋书·经籍志》的编撰依据来看,这个记载是可信的。《隋书》共十志,三十卷,编成于唐显庆元年(656),“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为‘五代史志’”[5],记载了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及文献。其中《经籍志》四卷,是“以隋代官私书目所谓见存者类次为长编,附以梁代之所有”(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在《隋大业正御书目录》的基础上“因就加增损”而成的(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可以说“《隋书·经籍志》的底本是‘旧录’——隋代政府图书馆的旧藏书目录,……大概就是隋《大业正御书目录》”[6]。《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共九卷,《隋书·经籍志》有著录,可见当时还未亡佚,由“大业”二字可知其无疑是编撰于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8)。而在《隋大业正御书目录》问世之前,许善心撰有一部重要的目录学著作《七林》。姚明达先生《中国目录学史》说:



《隋志》部类几乎全袭《七录》。……《七录》、《隋志》之间,尚有隋秘书丞许善心于开皇十七年‘仿《七录》更制《七林》,各为总叙,冠于篇首,又于部录之下,明作者之意,区分类例焉’。《隋书》卷五十八。《隋志》各部小序殆即摘录善心《七林》之原文而成。然《隋志·簿录篇》竟不著录其书。时代近接,应未遗佚。其犹《汉志》之不录《别录》与《七略》欤![7]



姚明达先生的这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隋志》各部小序殆即摘录善心《七林》之原文而成”。尽管许善心的《七林》已早佚,我们也难以验证姚明达先生的这个说法,但《隋书·经籍志》与许善心《七林》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当是可信的。《隋书·许善心传》云:



   十七年,除秘书丞。于时秘藏图籍尚多淆乱,善心放(笔者按:李延寿《北史·许善心传》作“效”)阮孝绪《七录》更制《七林》,各为总叙,冠于篇首。又于部录之下,明作者之意,区分其类例焉。又奏追李文博、陆从典等学者十许人,正定经史错谬。



传文所言“十七年”是指隋文帝开皇十七年(597),该年许善心担任秘书丞,其职责是“掌国之典籍图书”(《隋书·百官志》上)。由于“平陈以后,经籍渐备”(《隋书·经籍志》序),在当时的“国之典籍图书”中,当有《玉台新咏》。许善心既“放阮孝绪《七录》更制《七林》”,那么,他在《七林》中当对《玉台新咏》有著录,而且其著录当与《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及《隋书·经籍志》的著录相一致。

《隋大业正御书目录》编撰于大业年间(605—618),与开皇十七年(597)问世的《七林》在时间上相距很近,而且《七林》又是“掌国之典籍图书”的秘书丞所撰,那么,奉命编撰国家图书馆藏书目录——《隋大业正御书目录》的编撰者当应阅读、参考过《七林》。虽然我们今天看不到已佚的《隋大业正御书目录》,但据《隋书·经籍志》“《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的著录还可推知,它对《玉台新咏》的著录也当与此一致。因为“隋收集南、北两朝所有书籍,统一编目,唐魏征撰《隋书·经籍志》,依据隋观文殿书目(当即《隋书·经籍志·史部·簿录篇》所记《隋大业正御书目录》九卷),略有删补,与班固依据《七略》撰《汉书·艺文志》同一事例”[8],也就是说,《隋大业正御书目录》是李延寿、敬播、魏征等人编撰《隋书·经籍志》[9]的“底本”,如果其著录不一致的话,那么,按《隋书·经籍志》“《纂要》一卷,(附注)戴安道撰,亦云颜延之撰”、 “《魏明帝集》七卷,(附注)梁五卷,或九卷,录一卷”等之类的著录体例,《隋书·经籍志》应有附注说明,而今却未见其有任何类似说明。这就意味着它所记《玉台新咏》的卷数及编撰者之姓名,也当与《隋书·经籍志》的著录一致。

那么,许善心《七林》对《玉台新咏》的著录是否也相一致呢?笔者认为也当是相一致的。因为从许善心《七林》问世到开始编撰《隋大业正御书目录》之间相隔的时间也很近,《隋大业正御书目录》的编撰者著录《玉台新咏》时,其所据国家图书馆《玉台新咏》的藏本当与许善心所见藏本的卷数及所署编撰者之姓名相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意味着当时有卷数不同、或所署编撰者之姓名不同的《玉台新咏》传本,那《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应当有著录,而从以《隋大业正御书目录》为“底本”、“略有删补”而成的《隋书·经籍志》的著录来看,并没有发现《隋大业正御书目录》著录过卷数不同、或所署编撰者之姓名不同的《玉台新咏》传本的蛛丝马迹,尔后也未见史志的著录及《玉台新咏》的各种传本所载有与《隋书·经籍志》的著录不相一致的。由此可推知,许善心编撰《七林》时所见《玉台新咏》传本的卷数及所署编撰者之姓名,也当与《隋大业正御书目录》的编撰者所见一致,其对《玉台新咏》的著录也当 是与《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及《隋书·经籍志》的著录相一致。

此外,从《隋书·许善心传》及《北史·许善心传》对《七林》的记载情况来看,《隋书·经籍志》的编撰者魏征、李延寿等当见过许善心的《七林》,否则他们难以知道许善心是“放阮孝绪《七录》更制《七林》,各为总叙,冠于篇首。又于部录之下,明作者之意,区分其类例焉”。据《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及跋中原注[10],魏征奉诏修《隋史》(即《隋书》)始于贞观三年(629),李延寿也于该年“被敕修《隋史》(即《隋书》)”。从许善心编撰《七林》的隋开皇十七年(597)至唐贞观三年(629),仅相隔32年;至李延寿等奉命开始编撰《隋书·经籍志》及其它各志的贞观十五年(641),也只相隔44年。《隋书·经籍志》虽未著录许善心的《七林》,但并不表明许善心的《七林》就一定已佚。因为隋代王邵的《隋开皇二十年书目》当时未佚,《旧唐书·经籍志上》及《新唐书·艺文志》皆有著录可以为证,但《隋书·经籍志》却没有著录,显然我们不能因其《隋书·经籍志》没有著录就认为它当时已佚。由此可见,姚明达先生《中国目录学史》“时代近接,应未遗佚”云云,不无道理。既然《隋书·经籍志》的编撰者魏征、李延寿等见过许善心的《七林》,那么,他们所见《七林》的著录所言《玉台新咏》的作者当是徐陵,否则按编撰体例他们当会在《隋书·经籍志》的著录中加以说明,而现在却未见有任何说明。

以上所述,如果不误的话,那么,《隋书·经籍志》“《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的著录当是可信的,因为它与《隋大业正御书目录》及许善心《七林》的著录相一致。而据《隋书·许善心传》、《梁书·许懋传》等的记载,许善心的祖父许懋“中大通三年,皇太子召诸儒参录《长春义记》。四年拜中庶子”,与徐陵等同在太子萧纲身边共事。许善心的父亲许亨与徐陵是好朋友,他“仕梁至黄门侍郎,在陈历羽林监、太中大夫、卫尉卿,领大著作”。许善心本人自幼聪明,“家有旧书万卷,皆遍通涉。十五解属文,笺上父友徐陵,陵大奇之,谓人曰:‘才调极高,此神童也。’太子詹事江总举秀才,对策高第,授度支中郎,转侍郎,补撰史学士”。可见许善心一家三代都与徐陵关系密切,许善心本人与徐陵曾同在陈朝做官,徐陵“至德元年(583)卒”(《陈书·徐陵传》)时,他已有26岁,当知道徐陵是否编撰有《玉台新咏》一书,他在《七林》中著录《玉台新咏》时当不会将编撰者搞错。因此,我们可以说《隋书·经籍志》“《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的著录是可信的。

二  《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说难以成立



由于章培恒先生在《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发表的《〈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以下简称《“撰录”考》)一文,提出了《玉台新咏》不是徐陵所编,而是陈后主妃子张丽华所“撰录”的新说,而细读其文,又发现其所举理由颇有疑窦,似难成立,因此,下面就有关问题谈些愚见,以向章培恒先生请教。

第一,章培恒先生提出新说的主要依据是徐陵的《玉台新咏序》,他在《“撰录”考》中先将徐陵序划分为八段,并逐段进行解读,然后得出结论说:“徐陵此序实已明确地宣告了《玉台新咏》是一位美丽非凡、风流婉约、多才多艺、工诗善文并最受皇帝宠爱的妃子为排解寂寞而编的‘艳歌’集。”他得出这个结论的最主要的依据是徐陵《玉台新咏序》的第六段,该段云:



但往世名篇,当今巧制,分封麟阁,散在鸿都。不藉连章,无由披览。于是燃脂暝写,弄墨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曾无参与《雅》《颂》,亦靡滥于《风》人。泾渭之间,若斯而已。



《“撰录”考》解释说:“但古今好诗分置他处,不在后宫,所以必须编集(“连章”),并予抄录。她不分昼夜地工作,终于编成了这十卷书;虽然均为‘艳歌’,但也并不逾越《诗经·国风》的范围。”按照章培恒先生的解释,既然是“她”不分昼夜地工作,终于编成了这十卷书,那么这个“她”当然就是指一位妃子了,也就是说,徐陵自己在序中“已明言此书为一妃子所‘撰录’”(《“撰录”考》)。但问题是序文“燃脂暝写,弄墨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云云,其主语并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徐陵并没有“明言”是一位“丽人”(一妃子)“燃脂暝写,弄墨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而在这段之前、后的七段序文所写的“丽人”(妃子),既有来自“五陵豪族”、“四姓良家”的美女,也有选自“颍川、新市、河间、观津”的“娇娥”、“巧笑”,“亦有岭上仙童,……金星与婺女争华,麝月与姮娥争爽”,“娈彼诸姬,聊同弃日”,显然不是一位“丽人”(妃子),而是一群“丽人”(妃子),即“丽人”们。至于序中“真可谓倾国倾城、无对无双者也”,只是形容“丽人”(妃子)们长得很美,没有谁能比得上。无论是“对”或“双”,都有“匹敌”之义,“无对”或“无双”可用来指复数,例如,《后汉书·方术下·公沙穆传》“年六十六卒官,六(按当作“五”)子皆知名”,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群辅录云:“穆之五子,并有令名,京师号曰:‘公沙五龙,天下无双。’”[11]《汉语大词典》第七卷释“无双”时引陈毅《在志愿军司令部度春节》诗:“雄豪尽是无双士,卫国保家子弟兵。”可见自古至今,“无双”均可指复数。而《玉台新咏》又不可能是一群“丽人”(妃子)所编撰,因此,“燃脂暝写,弄墨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云云,其主语当不会是因承前或蒙后所写的“丽人”(妃子)们而省略。因为徐陵已说得很明白,后宫的丽人(妃子)们在“艳歌”十卷即《玉台新咏》编成之前,连阅读、欣赏分散藏在各处的古今名篇、巧制的机会都没有,这“撰录艳歌”即编撰《玉台新咏》的人又岂能是她们中的某一位?至于徐陵为何要将其主语省略,笔者认为,大概是因为《玉台新咏》是徐陵自己所编撰,且序末及书均有署名,其事已明,故不在“燃脂暝写,弄墨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之前写上“陵”或“臣”之类。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序》“爰诏撰其事且文,弃其复杂,删其冗长,金箱玉印,比类相从,号曰《艺文类聚》,凡一百卷”云云,也未言是谁“爰诏撰”《艺文类聚》,其主语的省略与徐陵《玉台新咏序》同类。徐陵序虽是用骈文写的,处处都是典故,今天要理解其含义颇为困难,但隋唐时的许善心、李延寿、魏征等无疑是读得懂的,但从《隋书·经籍志》“《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的著录来看,他们似乎并未读出徐陵序中“已明言此书为一妃子所‘撰录’”的意思来。由此看来,章培恒先生《“撰录”考》的解读可能有误。

第二,章培恒先生《“撰录”考》认为《大唐新语》有关梁简文帝为太子时令徐陵撰《玉台新咏》的记载不可信。他说:“赵均所引、流行于明末的这部《大唐新语》实是在明代后期才出现的、来路不明的《唐世说新语》,属于小说家,而非著录于《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杂史类的刘肃《大唐新语》。”他在文末注释中所说的理由是“复旦大学研究生吴冠文已写了《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载《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一文予以辨证。”今查吴冠文博士《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一文,其对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进行了详细考辨,最后得出的结论说:“今本《唐世说新语》是明人伪造的一部书,而今本‘《大唐新语》’不过将《唐世说新语》换了一书名而已,并非刘肃所撰,其中虽包含了原本刘肃《大唐新语》中的若干内容,但也窜入了好些后来的东西。所以,其可信度是很成问题的。”并举该书卷三《公直第五》中“梁简文帝为太子,……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云云为例,说:“这条记载就曾被《玉台新咏》研究者所普遍引用、信从,并由此导出种种重要的很成问题的结论。”[12]关于《唐世说新语》是否为明人所伪造,今本《大唐新语》是否就是明人所伪造的《唐世说新语》等问题姑且不论,就按吴冠文博士的考辨,恐怕也很难得出今本《大唐新语》“梁简文帝为太子,……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云云就是明人所伪造的结论。因为吴冠文博士的考辨既然已明确承认今本《大唐新语》中“包含了原本刘肃《大唐新语》中的若干内容”,“《唐世说新语》中也收入了大量原先的《大唐新语》中的记载”,而在其文章中又没有举出任何依据证明今本《大唐新语》“梁简文帝为太子,……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云云是明人的伪造,那么,她的考辨本身就难以排除今本《大唐新语》“梁简文帝为太子,……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云云,是来源于“原本刘肃《大唐新语》中的若干内容”之一的可能性。(至于今本《大唐新语》“梁简文帝为太子,……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云云的记载是否可信,后文将有论述。)由此可见,章培恒先生以吴冠文博士的考辨为据,所得出的赵均所引《大唐新语》有关《玉台新咏》的记载是明人所伪造的结论的可靠性,是令人值得怀疑的。

第三,章培恒先生《“撰录”考》说,《玉台新咏》“若为梁朝人所编,就不该选入梁武帝之诗。因为,在选以前必须要品评,以确定哪些应选入,哪些不必或不应选。但臣子怎可品第皇帝的作品,怎可向人暗示皇帝的哪些诗写得不怎么样,没有入选资格。……倘若此书真是徐陵在梁代——并且是武帝在世时——所编,他不要身家性命了么?”并以昭明太子萧统编《文选》不收梁武帝的作品为佐证。章培恒先生所言虽不无道理,但问题是《文选》“不录存者”的作品,而《玉台新咏》是“录存者”的作品的,该书所选徐陵的诗就是铁证。据《梁书·王僧孺传》“是时高祖制《春景明志诗》五百字,敕在朝之人沈约已(笔者按:《南史》作“以”。)下同作,高祖以僧孺诗为工”云云,《梁书·丘迟传》“时高祖著《连珠》,诏群臣继作者数十人,迟文最美”云云,《梁书·刘孝绰传》“及高祖为《籍田诗》,又使勉先示孝绰。时奉诏作者数十人,高祖以孝绰尤工”云云等,可知当时君臣品评作品是常有的事,梁武帝既然他自己先作,再诏群臣“同作”、“继作”,作完后经过品评,他又当众得出结论说,“僧孺诗为工”,“迟文最美”,“孝绰尤工”。梁武帝的这些品评结论是否含有他自己的作品也不如他所称赞的臣子的作品“美”或“工”的意思,史传虽没有明确记载,但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既然君臣的作品都已摆在面前,这也类似于编集在一起,这就有“货比货”的问题,谁的“美”,谁的“工”,那是不言而喻的。又据《梁书·武帝纪下》“(武帝)造《制旨孝经义》,《周易讲疏》,及六十四卦、二《系》、《文言》、《序卦》等义,《乐社义》,《毛诗答问》,《春秋答问》,《尚书大义》,《中庸讲疏》,《孔子正言》,《老子讲疏》,凡二百馀卷,并正先儒之迷,开古圣之旨。王侯朝臣皆奉表质疑,高祖皆为解释”云云,可知当时君臣之间是可以相互质疑、品评的。更何况《玉台新咏》编入当代活着的君臣的作品也并不是绝无仅有的例子,如梁释僧祐在编撰《弘明集》时就将刘勰的《灭惑论》编入该书卷第八,将梁武帝的《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义记》、萧琛的《难范缜神灭论》、曹思文的《难范中书神灭论》编入该书卷第九,将梁武帝的《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灭论》、法云的《与公王朝贵书》及临川王宏、尚书令沈约等《公王朝贵答》编入该书卷第十,[13]其编排次序与《玉台新咏》是很相类似的,而并未见史传有什么“身家性命”的问题记载。由此可见,章培恒先生以《玉台新咏》选入梁武帝之诗为由,否定徐陵在梁代编《玉台新咏》的可能性,是缺乏说服力的。

第四,章培恒先生《“撰录”考》认为,在有关《玉台新咏》著录中的“‘徐瑗撰’实较《隋书·经籍志》等的‘徐陵撰’为合理”,“‘徐陵撰’实为后人篡改”。但他所举的理由,却颇为可疑。

首先,《玉台新咏》虽在日本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中著录为“徐瑗撰”,但《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等的著录及各种传本所署编撰者之姓名均为“徐陵”。如果《玉台新咏》真是“徐瑗”所撰的话,那“徐瑗”当有文名,史传当有所载,但史传中却从未提及梁、陈时有“徐瑗”。因此,很有可能“徐瑗”之“瑗”是“徐陵”之“陵”之误。即使这“徐瑗”之“瑗”不是“徐陵”之“陵”之误,充其量这也只是个孤证,其证明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据此恐怕还很难得出在有关《玉台新咏》著录中的“‘徐瑗撰’实较《隋书·经籍志》等的‘徐陵撰’为合理”的结论。

其次,章培恒先生说:“唐末李康成撰《玉台后集》,却称自己之编此书为‘以续陵序编’,由‘陵序编’(意即徐陵撰写序言的书,‘编’在这里作名词用)之语,可知他当时还只知道(或只相信)徐陵是为《玉台新咏》写序的人,而不知(或不信)他是《玉台新咏》的编者。”今考宋袁州刊本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的肚爸尽肪硭摹蹲芗贰啊?/SPAN>玉台后集》十卷,右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序编。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云,可知 “《玉台后集》十卷,……以续陵序编”之语当是晁公武所言,似乎不是唐李康成的自称。而据同书同卷“《玉台新咏》十卷,右徐陵纂”之语可知,晁公武是认定《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纂的,也就是说,当时晁公武不仅知道,而且相信《玉台新咏》的编撰者是徐陵。至于“以续陵序编。谓……”云云,衢州本《郡斋读书志》作“以续陵编。序谓……”云云,孙猛先生校证云:“‘以续陵编’,袁本‘编’字与下‘序’字互倒。”[14]以《郡斋读书志》引序文的体例或曰“序谓”、或曰“序云”、或曰“序称”等来看,孙猛先生的校证可从,袁本“以续陵序编”一句当有误,应以衢州本为正。又据同书同卷《玉台新咏》条所引唐李康成“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仕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平好文,雅尚宫体,故采两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云云,可知唐李康成不仅知道,而且相信《玉台新咏》的编撰者是徐陵。因为他的自述“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仕东朝,……且为之序”云云,其中“故采两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一句的主语是承上省,也就是说,该句的主语是“昔陵在梁世”中的“陵”。这恰好说明李康成认为“采……乐府艳诗”者就是徐陵,并且徐陵还为《玉台新咏》写了序。因此,章培恒先生说唐代李康成不知道(或不相信)《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恐怕与事实不相符合。

再次,章培恒先生说:“严羽《沧浪诗话》的《诗体》介绍‘玉台体’说:‘《玉台集》乃徐陵所序,汉魏六朝之诗皆有之。’此一介绍显为未见《玉台新咏》者而设;其介绍‘选体’就无此类词语。但既是向未曾见过此书的人介绍,自应告诉他们此书是谁所编,那么,他何不说‘乃徐陵所撰’,却要说‘乃徐陵所序’?”又说,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在涉及《玉台新咏》时也说“徐陵所序《玉台新咏》十卷”,而不说“徐陵所编《玉台新咏》”,他认为这说明“南宋末的严羽和刘克庄也都不知道(或不相信)《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显然,章培恒先生将严羽“《玉台集》乃徐陵所序”及刘克庄“徐陵所序《玉台新咏》十卷”中的“所序”理解为“所为之序”。他认为严羽说的“《玉台集》乃徐陵所序”的意思是《玉台新咏》的序是徐陵所写,但该书却不是徐陵所撰;刘克庄“徐陵所序《玉台新咏》十卷”的意思是徐陵所写序的《玉台新咏》十卷。其实,古人说的“所序”与“所为之序”是有区别的。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刘向所序六十七篇(原注:《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颂图》也)”,“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原注:《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等来看,“所序”的含义是不能理解成“所为之序”的。所谓“刘向所序六十七篇”,“扬雄所序三十八篇”,是说“刘向所编撰的有六十七篇”,“扬雄所编撰的有三十八篇”,而不能理解为刘向所为之撰写的序有六十七篇,扬雄所为之撰写的序有三十八篇。又如《四库全书》本《郡斋读书志》卷五上所载宋赵希弁《读书附志》“《皇极经世指要》二卷,右蔡元定季通所序也。以伏羲卦图列之于前,而以皇极经世疏之于后。季通建阳人,朱文公之益友”云云,其中之“所序”也是“所编撰”的意思,“蔡元定季通所序”就是“蔡元定季通所编撰”。如果将其理解为蔡元定季通只是给该书写了序,而不是该书的编撰者,那是与事实不相符的。又据《后村诗话》续集“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间李康成所选,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等,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今不能悉录,姑摘其可存者于后”[15]云云,可知刘克庄不仅知道,而且相信《玉台新咏》的编者是徐陵。因为他已明言天宝间李康成的《玉台后集》“与前集(按:即《玉台新咏》)等,皆徐陵所遗落者”,就已表明他是认为“前集”即《玉台新咏》是徐陵所编的。由此看来,章培恒先生有关《玉台新咏》著录中的“‘徐瑗撰’实较《隋书·经籍志》等的‘徐陵撰’为合理”,“‘徐陵撰’实为后人篡改”的说法,似难成立,还不足以否定《玉台新咏》为徐陵所撰的记载。

  第五,章培恒先生《“撰录”考》说,《玉台新咏》是陈后主的妃子张丽华所“撰录”,笔者觉得,此说也颇为可疑。章培恒先生将《陈书·皇后传》“后主张贵妃,名丽华,兵家女也。家贫,父兄以织席为事。后主为太子,以选入宫”云云,与徐陵序“其人也,五陵豪族,充选掖庭;四姓良家,驰名永巷”云云“相对照”,说:“《序》中‘五陵豪族,充选掖庭;四姓良家,驰名永巷’的后一句是说丽人像‘四姓良家’似地‘驰名永巷’。‘良家’是指平民,这在《辞海》中就可查到;至于‘驰名永巷’的‘四姓良家’,当指西汉时的四个出身于平民的皇后:……《序》中以这‘四姓’相拟,一面固然有颂美其可为皇后之意,同时也意味着她是平民出身。至于‘五陵豪族’,是说西汉时被安排在五陵居住的人们。他们皆是大官、富人、豪杰之流,见《文选·西都赋》‘南望杜、霸,北眺五陵’等句及李善注。张贵妃家虽是平民,又非富人,但既是‘兵家子’,当可勉强列入‘豪杰’一类,故赞其出于‘五陵豪族’也无不可。”笔者觉得,章培恒先生将“良家”视为“平民”、“豪族”视为“豪杰”似乎不妥。因为所谓“良家”,《辞海》(1979年版、1989年版等)的解释是“旧时谓清白的人家”,“旧指善于经营致富的人家”,而似乎均没有将“良家”解释成是指平民的。章培恒先生所言“‘良家’是指平民”,不知他所见的《辞海》是哪种版本?又所谓“兵家”,是“中国古代对军事家的通称”(《辞海》);“豪族”,是指“豪户大族”(《辞源》);“豪杰”,是指“才能出众的人”,“依仗权势横行一方的人”(《辞海》)。显然,“兵家”不等于“豪杰”,“豪杰”不等于“豪族”。因此,章培恒先生由《陈书·皇后传》“后主张贵妃,名丽华,兵家女也”云云,所推出的张丽华与徐陵序“五陵豪族”云云的“共通点”,是值得怀疑的。此其所疑之一。又章培恒先生说,“《玉台新咏》收入徐陵的诗,于作者均称‘徐孝穆’(徐陵字孝穆),不称徐陵;按照古人习惯,这是对徐陵的尊重”;“张丽华则因徐陵是陈后主在做太子时的太子少傅(见《陈书·徐陵传》),对其特加尊重,自为理所宜然。所以,书中徐陵诸诗之署徐孝穆,……是此书系张丽华所编的有力旁证”。笔者觉得,章培恒先生此说虽不无道理,但仍不能排除徐陵编《玉台新咏》自称“徐孝穆”的可能性。因为古代也有不少自称字的例子,例如,王羲之字逸少,其帖云“王逸少顿首敬谢”[16];陆云字士龙,其《吊陈永长书》五首之一云“陆士龙顿首顿首”[17];葛洪字稚川,其《肘后备急方序》云“抱朴子丹阳葛稚川曰”[18];等等。这些古人或在帖中,或在书中,或在序中都曾自称字。顾炎武先生《日知录》卷二十三“自称字”条,刘跃进先生《玉台新咏研究》(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1页均举有自称字的不少例子。因此,《玉台新咏》中称徐陵为“徐孝穆”,并不能说明《玉台新咏》是陈后主的妃子张丽华所“撰录”,而不是徐陵所编。此其所疑之二。又章培恒先生说《玉台新咏》为陈后主的妃子张丽华所“撰录”,但据《南史·后妃下》、《陈本纪下》、《徐摛传》附徐陵传等的有关记载,张丽华在陈后主被立为太子的太建元年(569年)十岁,她当生于陈天嘉元年(560年),至太建十四年(582年)“后主即位,拜为贵妃”,第二年即陈至德元年(583年)徐陵已卒,而此时的张丽华还只有二十三周岁,且其为贵妃的时间仅一年多,史传也没有说她是“有文学者”,她能编撰成《玉台新咏》十卷吗?此其所疑之三。

综上所述,笔者觉得章培恒先生所提出的《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的新说疑点颇多,似乎还难以推翻《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撰的旧说。

三 《玉台新咏》的编撰目的与时间新考

  

关于《玉台新咏》的编撰目的与时间等问题,唐代刘肃《大唐新语》卷三《公直第五》有一段重要的文字记载:

  

太宗谓侍臣曰:“朕戏作艳诗。”虞世南便谏曰:“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行,恐致风靡。而今而后,请不奉诏。”太宗曰:“卿恳诚如此,朕用嘉之。群臣皆若世南,天下何忧不理。”乃赐绢五十匹。先是,梁简文帝为太子,好作艳诗,境内化之,浸以成俗,谓之“宫体”。晚年改作,追之不及,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永兴之谏,颇因故事。



这段记载中的“晚年改作”一句,《玉台新咏》崇祯寒山赵氏刊本《跋》中所引刘肃《大唐新语》作“晚欲改作”,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意思有不同。所谓“晚年”,是指“年老之时”(《辞源》修订本),“晚年改作”就是年老之时改作。而“晚欲”,既可理解为“晚年欲”,即“晚年想要”,“晚欲改作”就是年老之时想要改作;也可理解为“后欲”(《广雅·释诂四》云:“晚,后也。”),即“后来想要”,“晚欲改作”就是后来想要改作。笔者认为,寒山赵氏所引“晚欲改作”可能是唐刘肃《大唐新语》的原文,而今本《大唐新语》“晚年改作”之“年”字可能是后人在传抄、翻刻该书时所误改,因为“晚年改作”一句,与前后文所述相矛盾。据《梁书·简文帝纪》、《武帝纪》,萧纲生于天监二年(503),中大通三年(531)四月昭明太子薨,他于同年“七月乙亥,临轩策拜”为太子,时年29岁;太清三年(549)五月梁武帝崩,他“即皇帝位”,时年47岁;大宝二年(551)十月被害,时年49岁。可见他是从29岁至47岁这段时间担任太子的,显然这时还不能称其为年老。如果“晚年”是指他被害前的最后几年的话,那徐陵已于太清二年(548)出使东魏被扣未归,他又岂能“令徐陵撰《玉台集》”?而按崇祯寒山赵氏所引“晚欲改作”,前后所述就没有矛盾。“梁简文帝为太子,好作艳诗”云云,其意思是:梁简文帝为太子时,爱好写艳情诗,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当时称这种艳情诗为“宫体诗”。太子萧纲后来想要“改作”,进行补救(“追”),但他自己又兼顾不上(按:《汉语大字典》释“及”云:“兼顾”。“不及”,即兼顾不上。),于是就命令徐陵负责编撰《玉台新咏》,以扩大艳情诗的范围。由此可见,“按照刘肃的说法,晚年显然靠不住”[19]的问题,本来就是不存在的。

现将“晚年”校改为“晚欲”后,我们可从刘肃《大唐新语》的记载中得到三个重要的信息:一是梁简文帝萧纲为太子时“好作艳诗”,这种“艳诗”当时叫做“宫体诗”;二是太子萧纲后来想要“改作”,进行补救,但他自己又兼顾不上,于是就命令徐陵编撰《玉台新咏》(《玉台集》)一书;三是当时编撰《玉台新咏》的目的是“以大其体”。这三个信息是否可靠呢?笔者认为是可靠的。

第一,从《新唐书》的有关记载来看,《大唐新语》“太宗谓侍臣曰:‘朕戏作艳诗。’……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云云,当不会是明朝人所伪造。《新唐书·虞世南传》云:



帝尝作宫体诗,使赓和。世南曰:“圣作诚工,然体非雅正。上之所好,下必有甚者,臣恐此诗一传,天下风靡。不敢奉诏。”帝曰:“朕试卿耳!”赐帛五十匹。



《新唐书》的这段记载虽与《大唐新语》“太宗谓侍臣曰:‘朕戏作艳诗。’……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云云的前半段在文字上有小异,但其基本意思是相同的。《新唐书》是宋代欧阳修、宋祁等在《旧唐书》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其“立传纪实,或增或损,义类凡例,皆有据依”(曾公亮《进新唐书表》),而《旧唐书》中没有“帝尝作宫体诗,使赓和”云云的记载,且《新唐书·艺文志》又有刘肃《大唐新语》的著录,这表明欧阳修、宋祁等有可能是根据刘肃《大唐新语》的记载而增写的。退一步说,这至少也表明欧阳修、宋祁等在宋代就已见过与今本《大唐新语》 “太宗谓侍臣曰:‘朕戏作艳诗。’……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云云的前半段文字基本相同的史料。因此,今本《大唐新语》中的“太宗谓侍臣曰:‘朕戏作艳诗。’……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云云,当不会是明朝人所伪造。

第二,《大唐新语》所云“梁简文帝为太子,好作艳诗,境内化之,浸以成俗,谓之‘宫体’”,这不仅与史书的有关记载相吻合,而且与梁简文帝的诗歌创作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梁书·简文帝纪》云:



太宗幼而敏睿,识悟过人,六岁便属文,……引纳文学之士,赏接无倦。……雅好题诗,其序云:“余七岁有诗癖,长而不倦。”然伤于轻艳,当时号曰“宫体”。



《南史·简文帝纪》所载,除文字与此有小异外,基本内容全同。又《隋书·经籍志》云:



    梁简文之在东宫,亦好篇什,清辞巧制,止乎衽席之间,雕琢蔓藻,思极闺闱之内。后生好事,递相放习,朝野纷纷,号为宫体。



显然,《大唐新语》所云“梁简文帝为太子,好作艳诗,境内化之,浸以成俗,谓之‘宫体’”,与这些史书的记载是相吻合的。此外,据罗宗强先生的统计,“萧纲存诗294首,写妇女或男女情怀的112首”[20],在《玉台新咏》中他的诗歌入选最多,可见《大唐新语》“好作艳诗”的记载,也是与梁简文帝的诗歌创作实际情况相符的。

  第三,将《大唐新语》“晚欲改作,追之不及,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云云,放到中大通三年(531)四月昭明太子薨后的政治斗争背景下来考察,就会发现这个记载是可信的。太子萧纲本来“好作艳诗”,他为什么后来却想要“改作”,进行补救?既然是要进行补救,那他为什么还要命令徐陵编撰《玉台新咏》,“以大其体”?一些学者面对这些问题往往感到迷惑不解,甚至进而怀疑、否定《大唐新语》有关太子萧纲令徐陵撰《玉台新咏》的记载。究其原因,恐怕是只注意到《玉台新咏》是萧纲等人提倡文学“新变”的产物,而没有看到《玉台新咏》还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产物。《梁书·徐摛传》云:



    属文好为新变,不拘旧体。……王入为皇太子,转家令,兼掌管记,寻带领直。

    摛文体既别,春坊尽学之,“宫体”之号,自斯而起。高祖闻之怒,召摛加让,及见,应对明敏,辞义可观,高祖意释。因问《五经》大义,次问历代史及百家杂说,末论释教。摛商较纵横,应答如响,高祖更加叹异,更被亲狎,宠遇日隆。领军朱异不悦,谓所亲曰:“徐叟出入两宫,渐来逼我,须早为之所。”遂承间白高祖曰:“摛年老,又爱泉石,意在一郡,以自怡养。”高祖谓摛欲之,乃召摛曰:“新安大好山水,任昉等并经为之,卿为我卧治此郡。”中大通三年,遂出为新安太守。……秩满,还为中庶子,加戎昭将军。



据此所记及有关情况,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宫体诗’的形成,应该是在襄阳。……似不在萧纲为太子以后,而在此前,因为‘宫体’本是从徐摛开始,而徐摛之在萧纲周围,正是萧纲在襄阳期间”[21],梁武帝等也写过“宫体诗”,那为什么“宫体”之名早不出现,晚不出现,而是出现在中大通三年(531)萧纲被立为皇太子之后,徐摛出为新安太守之前?“高祖闻之怒,召摛加让”,说明问题很严重,那为什么见面后仅因徐摛“应对明敏,辞义可观”,高祖就能“意释”?徐摛出为新安太守的原因仅仅是因为“领军朱异不悦”、“遂承间白”,而与“‘宫体’之号,自斯而起”一事无关吗?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都与当时立萧纲为太子所引发的政治斗争有关。据《南史·昭明太子传》及附子欢传、《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五“中大通三年”等所载,昭明太子在中大通三年(531)四月薨后,梁武帝曾“征其长子南徐州刺史华容公欢至建康,欲立以为嗣”,但很快就改变了主意,立晋安王萧纲为皇太子。这“废嫡立庶”,“朝野多以为不顺”,也就是说朝野多数人不赞成、甚至反对立萧纲为皇太子,就连曾经担任过晋安王萧纲主簿的司仪郎周弘正也冒死奏记,要萧纲“抗目夷上仁之义,执子臧大贤之节,逃玉舆而弗乘,弃万乘如脱屣”(《奏记晋安王》),公开要萧纲放弃太子之位。在这种政治斗争的背景下,徐摛大概还同往常一样带头写艳情诗,而东宫又有较多的人追随太子萧纲与之唱和,纷纷模仿。而由于徐摛、萧纲等人的“‘吟咏情性’,就是追求题材的非政治性,情感的通俗性。即使那些感怀节候、咏写风物的诗歌,也都偏重在‘不怀伤而忽恨,无惊猜而自愁’的闲愁上”[22],这不仅不能表明萧纲具有政治教化方面的治国之才,而且又与昭明太子生前大异其趣,因而这就成了反对立萧纲为太子的人的口实,于是“‘宫体’之号,自斯而起”。本来梁武帝不仅自己欣赏、写作艳情诗,而且在此之前的十多年他也没有反对过徐摛与萧纲在一起写艳情诗,这次只是由于反对立萧纲为太子的人以“宫体诗”为口实,企图动摇他“废嫡立庶”的决定,因此才“闻之怒,召摛加让”,当时有可能已下令销毁了徐摛所写的艳情诗。梁武帝这样做是有苦衷的,是为了平息这场政治风波,不得不暂时委屈徐摛一下,做个样子给那些以“宫体诗”为口实而反对“废嫡立庶”的人看的,这当是徐摛于中大通三年(531)底之前离开东宫,出为新安太守的深层次的原因。徐摛离开东宫后,太子萧纲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当然也是为了提倡一种“新变”诗风的需要,大概在中大通四年(532)初就命令徐陵编撰《玉台新咏》,“以大其体”,为他“好作艳诗”进行申辩,并回击那些以“宫体诗”为口实而抨击他的人,这在徐陵的《玉台新咏序》中还可以看出些蛛丝马迹。徐陵在序里“不谈诗的问题,而先用了二百多字形容‘丽人’的‘倾城倾国,无对无双’”[23],其潜台词当是自周代以来皇宫均有 “丽人”,而有“丽人”就必然会有艳情,而有艳情就必然会有“艳歌”,因此,写艳情诗是顺理成章之事,用不着大惊小怪。特别是序中“撰录艳歌,凡为十卷。曾无参于《雅》、《颂》,亦靡滥于《风》人。泾渭之间,若斯而已也”,其弦外之音就是太子萧纲等人所写的艳情诗虽然与《诗经》中的《雅》、《颂》不同,但也没有超越《国风》的范围,这难道不是泾渭分明的吗?从其语气看,显然是在申辩。而太子萧纲“乃令徐陵撰《玉台集》,以大其体”,就是要“张大其体、为宫体诗张目之意,亦即广收博取汉以来作品,以表明此类诗作向来有之,实有回护其实之意”[24],这也是一种巧妙的申辩与回击。太子萧纲之所以没有把编撰《玉台新咏》的任务交给徐摛,徐陵之所以在《玉台新咏》中未收徐摛的诗,其原因就是在这场政治斗争中,反对立萧纲为皇太子的人是以徐摛在宫中带头写“宫体诗”(即艳情诗)而影响了萧纲等为口实的,无论是让徐摛来编撰《玉台新咏》,还是在《玉台新咏》中选有徐摛的作品,都是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所不允许的。

综上所述,《大唐新语》有关《玉台新咏》的记载是可信的,《玉台新咏》当是太子萧纲在徐摛“出为新安太守”后的中大通四年(532)初令徐陵开始编撰的,大概至该年年底之前已编撰成书,最迟也当是在中大通五年(533)底之前已编撰成书。因为这涉及到当时的政治斗争,不允许其编撰进度很缓慢。至于流传至今的各种《玉台新咏》版本中所收梁代的诗歌及其排列顺序,当已与徐陵编撰时的原貌有不同,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据其来考证《玉台新咏》的编撰时间,当不一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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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

2 [日]兴膳宏《〈玉台新咏〉成书考》,《六朝文学论稿》第343页,岳麓书社1986年版。

3 穆克宏《试论〈玉台新咏〉》,《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

④ 刘跃进《玉台新咏研究》第86页,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⑤ 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

⑥ 王重民《对于〈隋书经籍志〉的初步探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通讯》1957年第7期。

1 姚明达《中国目录学史》第65—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2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第109页,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版。

3 《隋书·经籍志》由何人所编撰,在学术界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一是魏征,二是长孙无忌,三是李延寿、敬播、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令狐德棻等。

1 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书末有载。

1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下)第954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1 吴冠文《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29页。

1 见《弘明集》卷第八、第九、第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宋碛沙版大藏经》本(与《广弘明集》合刊)。

1 孙猛《郡斋读书志校证》第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2 刘克庄《后村诗话》第84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1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二十五,第1600页,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

2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一百三,第2049页,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

3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一百十六,第2126页,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

1 刘跃进《玉台新咏研究》第69页,中华书局2000年版。

1 罗宗强《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第408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 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第15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2 傅刚《宫体诗论》,《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年第1期。

1 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一)第1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2 王运熙、杨明《魏晋南北朝文学批评史》第30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回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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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8-20 07:38 | 只看该作者 玉台新咏

陈徐陵撰。陵有《文集》,已著录。此所选梁以前诗也。按:刘肃《大唐新语》曰:梁简文为太子,好作艳诗,境内化之,晚年欲改作,追之不及,乃令徐陵为《玉台集》以大其体。据此,则是书作於梁时,故简文称“皇太子”,元帝称“湘东王”。今本题陈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东海徐陵撰,殆後人之所追改。如刘勰《文心雕龙》本作於齐,而题“梁通事舍人”耳。其梁武帝书谥,书国号,邵陵王等并书名,亦出於追改也。其书前八卷为自汉至梁五言诗,第九卷为歌行,第十卷为五言二韵之诗。虽皆取绮罗脂粉之词,而去古未远,犹有讲於温柔敦厚之遗,未可概以淫艳斥之。其中如曹植《弃妇篇》、庾信《七夕诗》,今本集皆失载,据此可补阙佚。又如冯惟讷《诗纪》载苏伯玉妻《盘中诗》作汉人,据此知为晋代,梅鼎祚《诗乘》载苏武妻《答外诗》,据此知为魏文帝作。古诗《西北有高楼》等九首,《文选》无名氏,据此知为枚乘作。《饮马长城窟行》,《文选》亦无名氏,据此知为蔡邕作。其有资考证者,亦不一。明代刻本,妄有增益。故冯舒疑庾信有入北之作,江总滥擘笺之什。茅元桢本,颠倒改窜更甚。此本为赵宧光家所传宋刻,末有嘉定乙亥,永嘉陈玉父重刻《跋》,最为完善。閒有後人附入之作,如武陵王闺妾《寄征人诗》,沈约《八咏之六》诸篇,皆一一注明,尤为精审。然玉父《跋》,称初从外家李氏得旧京本,间多错谬,後得石氏所藏录本,以补亡校脱。如五言诗中,入李延年歌一首,陈琳《饮马长城窟行》一首,沈约《六忆诗》四首,皆自乱其例,七言诗中,移《东飞伯劳歌》於《越人歌》之前,亦乖世次。疑石氏本,有所窜乱,而玉父因之,未察也。观刘克庄《後村诗话》,所引《玉台新咏》,一一与此本吻合。而严羽《沧浪诗话》,谓古诗《行行重行行》篇,《玉台新咏》以《越鸟巢南枝》以下另为一首,此本仍联为一首。又谓《盘中诗》为苏伯玉妻作,见《玉台集》,此本乃溷列傅元诗中。邢凯《坦斋通编》引《玉台新咏》,以《谁言去妇薄》一首,为曹植作,此本乃题为王宋自作。盖克庄所见即此本,羽等所见者又一别本。是宋刻已有异同,非陵之旧矣。特不如明人变乱之甚,为尚有典型耳。其书《大唐新语》称《玉台集》,《元和姓纂》亦称,梁有《闻人蒨诗》载《玉台集》,然《隋志》已称《玉台新咏》,则《玉台集》乃相沿之省文,今仍以其本名著录焉。

出《四库总目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