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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8:44:57
建立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思考※

摘要 以德治国战略思想是党中央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大的治国战略思想。建立和完善与"以德治国"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实施"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宏观的角度对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框架进行如下理论思考:必须强化一元化的道德价值导向;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必须体现不同层次的道德内容要求。
关键词 以德治国 战略思想 道德体系 理论思考

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是近年来党中央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大治国战略思想。建立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方面,虽然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提出了"一个核心(为人民服务),一个原则(集体主义),五个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一个总体目标(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的基本框架,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指明了方向,但是道德体系的建设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如何在原有思想道德体系框架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根据当代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研究课题。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对建立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框架应必须考虑的若干重要理论问题进行思考。

一、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强化一元化的道德价值导向
道德体系是指以弘扬科学精神和指导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行为规范。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框架首先应考虑的是,一个完备的思想道德体系需要信赖怎样的前提,满足什么样的要求,遵循哪些原则,即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框架中必须有最高的理想,即道德的核心和原则,它应当是我们全民族的精神支柱。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要在全社会认真宣传和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道德,要求一切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身体力行。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强调一元化的价值导向,是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适应的。道德是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道德理论和道德体系。只有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出发,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在道德建设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倡导为社会主义、为祖国、为人民多做奉献的道德理想,这是因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基本含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相一致的;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以建立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为目标的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相一致。所以,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否则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的理想和目标,失去精神的动力,甚至会走向畸形发展的道德。
在思想道德领域,用社会上存在多样化价值取向的情况来否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道德建设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它的主要表现,就是所谓在道德建设中,只能提出和分析各种不同价值观的确切意义,而不能向人们提出"应当"的问题。"价值中立"的思想,还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社会上特别是学术界发生影响。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我国社会出现价值取向多样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必须明确地强调价值导向的一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必然导致社会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和道德认同的多样化。但个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客观趋势,不能视为社会价值导向也必然趋向多元化的依据,恰恰相反,越是在个人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越是应当强化社会一元化的价值导向,而不是放任自流。一个社会的凝聚力,往往来自于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理想和信念,又总是要具体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上,因此,一个社会要增强凝聚力,就必须首先加强一元化的价值导向,并最终靠共同理想和信念去团结社会成员。我国社会当前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最近几年来,一些人曾经以种种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不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更不应当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他们先后提出了个人主义原则、合理利己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利己不损人原则等等,其实质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导向从集体主义原则"转轨"到其他原则上去,这是需要我们加以警惕的。
二、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应当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要求我们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补充具有时代特点的内容。道德规范就其实质来说,是社会生活对人们的一种要求,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的总和。任何一个社会对人们都有一定的道德要求。社会性质不同,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对人们的道德要求也就不同。道德规范的内容和形式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要构建的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应当是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同时又引导和超越市场经济的。要使构建的道德体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必须研究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给道德提出的新问题。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因此,我们要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思想道德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作出分析和概括,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打下了深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传统的义利观、效率观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受到挑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开始逐步确立。追求个人正当利益、重视个人价值、讲求效率、开拓创新、平等竞争、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和人才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特别是保护市场主体的独立经济利益,发展个性、表现自我得到了道德的认同。例如,过去人们不敢追求个人的功利、表现自我,今天可以为个人的利益、名誉、肖像等个人权益而诉诸法律。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逐步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一些人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得以滋生和膨胀,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例如,在经济道德方面,随意侵权,商业欺诈,掠夺性开发,特别是不 讲信用,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违约毁约,赖帐不还,欠帐有理,等等。现代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如果没有信义、信用和信誉支撑,虽然市场还能运作,但其交易成本就会变得无任何效率而言。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树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如何高扬信用大旗,树立"信用也是金钱"的观念和"信用至上"的社会道德;怎样对待公平和效率问题,把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结合起来;如何与我国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相适应,强化网络道德建设,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上的市场经济。求利、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优胜劣汰等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运作机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应当在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基础上,用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和行为,确认市场经济活动中正当求利、勤劳致富、公平竞争等原则的合理性。与此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新发展来制定既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又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具体道德规范,用以引导思想道德的健康发展,限制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道德观念的负面影响。
三、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
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因此这个思想道德体系要想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回答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前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达成了共识;而对于后者,人们尚未予以重视,认识也比较模糊,以至于在谈到建立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依据时,常常忽略了这个方面。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这是因为,第一、二者在阶级实质、服务对象、理论基础、指导思想等方面,必须高度一致。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愿。我们的法律和思想道德共同的最高的理论指导是马克思主义。第二、二者在价值观方面互相适应,互相渗透。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的调节对象、手段虽然不同,但它们所包含的基本价值取向必须互相适应,互相渗透。比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的道德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所有市场参加者必须做到讲诚实、守信用,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竞争对手,不得损害社会公益和破坏市场秩序,反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恃强凌弱、贪污受贿等不道德行为。按照这些道德要求所反对的行为,在有关法律中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而体现在法律中的意识、原则或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在道德上也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第三、二者内容、手段和功能上互补,相互相成。道德和法律分别调节人们的道德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二者都不是万能的,因此两者必须互补,不可能指望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来解决所有问题。法律和道德调节功能的实现机制也存在着差异,需要互补。因此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
为此,我们要加强道德立法工作,推进道德规范的法规化。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道德的批判功能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证,道德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调整和维系新型社会关系的特殊作用。另一方面,道德立法是促进道德内化的重要手段。从道德内化的规律来看,都要经过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因此,逐步把基本道德要求融于有关法律法规之中,推进道德规范的法规化,用法律保护高尚道德,打击不道德行为,无疑是现阶段强化道德他律、促进道德自律的重要一环。把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形态在国外有着成功的实践。如美国国会下属"道德立法委员会",专门管理"道德立法"的工作,在纽约等都市制定了《政府道德法》,无论多高级别的政府官员都必须执行公布财产之类的规定。新加坡通过立法,把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制裁为后盾强制执行,规定随地吐一口痰罚款200新元,扔一个烟头罚1000新元。在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已经吸收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许多具体的道德规范也已经通过立法程序转变为法律规范。但是,这方面的工作还跟不上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需要,必须继续加强道德立法和执法工作,依靠道德与法制的相互配合,规范和养成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之中,把思想道德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公德管理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四、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体现不同层次的道德内容要求
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还必须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不发达,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现实状况出发,提出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特点和水平的,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道德规范,据以约束一般群众的言行。就是说,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复杂性和层次性,应把道德规范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比如,我们既要提倡积极奉献乃至大公无私的精神,又要承认人们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追求自己利益的合理性。对一般群众首先要以不损人利己或既利己又利人的标准去评价他们的行为。要在全社会倡导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切忌脱离实际,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人们的觉悟水平,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使道德规范流于空谈。对全体社会成员提出的道德规范,不是调子越高越好,而是越切合实际越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众所周知,新中国在前改革时期,我国是一个伦理政治化、社会政治化,"政企不分"、 "政社不分"、"企社不分",只有政治社会,而没有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和经济社会。由于全社会价值取向统一在继续革命目标下,个人、集体与国家利益高度统一,所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也自然成为全社会的全民的唯一的道德规范。然而,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二十多年来不仅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而且逐渐培育了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和经济社会。一元化的政治结构和价值取向已被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取向所替代。中国社会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革。因此,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应是一套怎么样的道德体系,在结构上应该形成哪些层次,具备哪些基本要素,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我们认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应当既要有适用于政治、经济、社会(公共交往)、家庭等不同领域道德规范,又要有适用于不同情境不同主体的各种层次的道德要求。从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看,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中央从"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决定"一直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也谈到这三类道德。从道德规范水平和层次来看,又可分两大类:政治道德、公民道德。政治道德代表了中国道德发展的方向,对现实道德生活起着价值导向作用的道德。政治道德,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这类道德行为,是对社会上的先进分子尤其是对共产党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反映了社会道德的先进性。公民道德,如信用、公平、文明、礼貌等这类道德行为,是调节社会基本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道德要求,是对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构成社会生活的起码道德基础,反映了社会道德的广泛性。先进性道德可"上不封顶":社会鼓励和倡导一切提升社会生活质量的先进道德和高尚行为,并给予这些行为以崇高的评价。广泛性道德则是"下不保底":保持社会安定、维护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先进性道德与广泛性道德都是这个道德体系中不可分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先进性道德引导着广泛性道德的发展方向,代表着社会道德生活的前进方向;另一方面,广泛性道德则是先进性道德得以推行、实现的基础和保障。但无论如何划分,在这个新的道德体系中,都必须强化道德的一元化价值取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始终把它置于这一道德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应该是并行不悖、相互依存的。为人民服务既是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全社会范围内良好的道德风尚的表现。
五、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道德评价体系
在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上,实践上可操作性也是我们必须着重考虑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重要的问题是要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道德评价指标体系。所谓道德评价,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对自身或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以及其他道德现象所作的善恶性质及价值判定。它通过赞扬和谴责、鼓励和批评、示范及劝阻,以肯定或否定的方法,使人们的行为纳入社会准则所需求的轨道。它被人们比喻为"道德法庭"的审判。众所周知,法治是通过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德治则主要是通过说服力和劝导力,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因此,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过程中,道德评价体系要先行一步。由于道德评价标准的特殊性,所以,在道德评价上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结合。即我们在评价一种道德现象的善恶时,不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要看它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必须在道德评价中坚持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统一。
首先,建立道德评价体系最为关键的是舆论评价机制。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形成浓烈的道德舆论氛围,使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人受到社会舆论的大力肯定和褒扬,使背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乃至谴责。这样,使扶正与祛邪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推动道德建设的发展。要注意的是,在舆论评价中,道德标准要一致,不能今天表扬的人物,换一个场合成为嘲弄的对象;或者片面解释道德标准,或者为了引人注目,故意嘲弄或甚至羞辱主流道德标准。如果这样,这些舆论不仅不能担负道德评价的责任,往往成为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其次,建立道德评价体系要体现出道德的有用性。现在几乎没有人否定物质的有用性,但道德无用论却相当盛行。道德既然无用,向自律的转化就失去了内在动力。因此强调道德有用在今天是相当迫切的。道德无用论是混淆了道德有用与物质有用的原则区别。常有人问:"道德值几个钱?""道德能当饭吃吗?"道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围,道德有用说到底是精神有用。因此,强调道德有用,根本上要从提高认识和加强教育入手,但体现道德有用,不能仅限于此。应该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如对见义勇为的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使得遵守道德者能有某种实实在在的回报。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更不能使遵守道德的人员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只有道德有用得到充分体现,道德评价才能真正收到实效。第三、建立道德评价体系还要建立科学的量化的道德工作目标管理。 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归根到底是道德主体的自主自律,这就要求建立包括明确每个岗位的道德目标,把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建立科学的量化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考核,把完成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和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与干部的晋升和奖励挂钩,并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努力使以德治国逐步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并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相协调。
综上所述,我们仅从宏观的角度,对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强化一元化的道德价值导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不同层次的道德内容要求;以及建立切实可行的道德评价体系等五大方面进行了阐述。其实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例如,如何根据当代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与积极吸收外来优秀道德文化成果,其中包括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思想、中国革命时代的优良的道德传统以及西方优秀的伦理思想道德,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为我所用"。再如,如何开展对道德问题的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包括史学、哲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对道德问题的各个侧面的研究,等等。总之,建立与以德治国战略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研究刻不容缓,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2期 陈传林 池志伟 陈亨泰)
※ 本文为"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理论研究的系列论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