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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研究院关于实行PI制的暂行规定

基础医学院 2007-7-17 15:58:35

    为将医学科学研究院(简称医科院)建成一个“人才凝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三位一体的研究机构,吸引、凝聚、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医学研究领军人才,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医学研究队伍,结合基础医学院整体情况和医科院发展的预期目标,医科院拟实行以课题负责人(PI)为核心的人才队伍配置模式并首先在基础医学院现有教师中择优遴选若干从事化学生物学、干细胞、感染与免疫研究的PI。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近3年内获得至少1个国家级课题,
并发表2篇SCI论文;,或围绕明确的研究方向,发表5篇SCI论文;
(3)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和良好的研究条件,并有能力和热情切实指导1-2位医学科学院青年基金获得者的工作 ;
(4)切实承诺在资助周期结束时(2009年底),PI团队以基础医学院名义至少获得2个国家级课题或获得50万元纵向经费,以所在教研室/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2篇影响因子大于5的论文。
二、遴选程序
a、由院内专家组成PI遴选委员会,全面负责PI的遴选工作。
b、符合PI入选条件的教职工递交申请后,医科院办公室对项目书进行形式审查,入选者进入项目答辩,由遴选委员会投票通过后张榜公布。
c、签订有关协议,正式担任PI。
三、资助金额:
    入选PI可获科研经费资助40-50万元。资助周期从07年至09年底。经费分两期下拨,第一期25万元,2007年底前到位。第二期经费中期考核后下拨。
四、PI管理
(1) 医科院项目实施PI负责制。PI全面负责科研工作,在符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PI拥有自主支配所获资助科研经费的权利。
(2)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后,鼓励PI在基础医学院范围内挑选青年教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科研团队。
(3)入选PI依据其研究方向,分别划归化学生物学、干细胞、感染与免疫三个平台,由各平台PI推选出平台负责人,负责平台学术交流活动和PI间的合作。 
(4) 具有教学任务的PI及其课题组成员必须合理分配时间,在搞好科研工作的同时,完成相应教学任务,但原则上年课时数不超过本教研室人均课时数。 
(5)医科院对PI团队的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及期末考评,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督、管理。凡达到考核要求者可继续获得“985”或“211”经费的资助,未达标者将取消继续获得资助的资格。
五、其他
     本规定自2007年7月起实施,医科院保留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