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惨案剖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07:47

拆迁才按成都拆迁惨案剖析

(2009-12-08 15:54:19)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杂论

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属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看到这条新闻时我的感觉是震惊,而后是愤怒,继而默然,思考很久后觉得应该将自己的思想写出来,因为我的心好痛,犹如山岳压挤一般无法跳动。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有话说不出的感觉,但是我要说,我要实话实说!

事件回放: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2009年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站在楼顶抗争,两次泼上汽油,与城管执法人员僵持三个小时最后点燃自焚。之后就出现文章开头那个场景。

注:上面一段话摘自于新闻,本人没有做出任何更改,仅是删除一些颇有指向性的词语,因为这些词语要么过于偏颇,要么有失公议。

上面文章中很多次都提到“依法”两个字,其目的有很多,最主要就是强调:死人跟我们城管局没有关系!没有关系吗?真的没有关系吗?真的是“依法”吗?

胡昌明1996年8月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修建了此房,到2007年8月成都市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自己房屋”。官方理由是胡昌明没有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是不是违法建设先不讨论,请先看一段材料,如下:

“1996年的金华村还比较闭塞、落后,为了招商引资,村领导让胡昌明回家乡投资办厂。胡昌明同意后便以5万元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合同内容不详),建房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政府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相信很多人看完这段材料都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违反相关协议的建筑缘何存活十年?是相关部门渎职,还是个纯粹的谎言、陷阱,亦或涉及到行贿受贿?!不作出明确解释,这个想象空间太大……其二,用《规划建设许可证》来挤压《建房用地协议》是不是有点“欲加之罪”的感觉?而且当初胡昌明与政府签订《建房用地协议》是你情我愿的事,说白点是金华村“求”人家来的,现在城市发展了,就看着人家碍眼了?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武汉大学解聘重病教授的事还没完,又发生了这个“惨案”。我真是疑惑,一个泱泱大国、礼仪之邦,怎么就出这样的事!其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那么多,一个普通百姓怎么可能知道的那么确切?(本人反正从小到大没学过多少法律知识)作为政府部门,在胡明昌抛头露面的时候,为什么不介入嘱咐其完善相关协议、证书,而在过了十余年后突然告知让其自行拆除住了十年的房屋呢?我想就算胡明昌办理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照样能“鸡蛋里挑出骨头”!鸡蛋啊鸡蛋,只有“畸形”的鸡蛋才能挑出骨头来!中国自古心知肚明的欲加之罪还少吗!其四,按“唐家的说法”:“房子建设过程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始终没办下来是政府推诿拖延的结果,因此被当成“违法建筑”来对待,实在不甘心”。这虽是唐家主观的想法,但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联想到一些报道,我保持沉默。其五,你让人家一家老小说搬就搬,虽然这事也拖了很长时间,从政府的角度来将,已经很“宽大”了,但不说别的,就说这日渐升高的房价,你让人家搬哪去啊?你不如让胡明昌全家直接自杀,所有财产充公,岂不更省事!

对于这次惨案众说纷纭,究其本质实质上就是“利益”二字。成都市政府为了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本着“业绩最大”的原则“佛挡杀佛”、排除万难,一户小小的钉子户怎么会放在眼里!难不成他胡昌明敢反了天?于是上向下施压,下则施压于民,这个情景十分眼熟,明朝大学士张居正实行“考成法”的结果与此十分相似。胡昌明被打上“钉子户”的头衔不是因为胡昌明专找政府的茬,而是因为双方对拆迁费用谈不拢。

据相关资料记载:2005年7月,街道办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提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2008年7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记载:成都市主城区当月新开楼盘均价最高为金牛区20000元/平米,最低为成华区5500元/平米,总体均价为11312元/平米。虽然胡昌明当时以5万元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但如果他拆迁后还能找到一个同等使用条件的房子,光购房就需要近千万,这还不算装修费用等由于拆迁导致的其他方面的不便。而2008年3月相关部门只补偿217万元,换做你们政府官员,你愿意吗……胡昌明提出的价格是800万,而“钟昌林”是这样算账的:建于1996年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这么一算,相关部门用四个字来形容胡昌明:漫天要价!

上文中的钟昌林打了引号有两层意思:其一,这个价钱肯定不是钟昌林拍板叫出的,对于这样一个超级钉子户“阻碍”了这么大一个工程的进度,其价钱肯定不是钟昌林能叫板的;其二,钟昌林就是个盾,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猜测。解答我这两层意思需要介绍一下某些地方拆迁过程中的黑幕。我个人对于拆迁的理解就是为了适应大的发展而必须做出小的牺牲。一些地方拆迁工作很到位,老百姓都很期盼自己的老房子赶快拆掉,可以换个新房子住。当然,一些地方很到位,说明更多地方不到位。更多地方“相关部门”的意愿是“花最少的钱成就最好的业绩”,于是“相关部门”和老百姓出现了分歧,相关部门有国家、政府、法律撑腰,不怕你小小的百姓,于是一套“新式太极”便诞生了。

先礼后兵是中华美德,所以这套太极拳的精髓在于软硬兼施,虽然只有四式,但是一招狠过一招,一般百姓是万万无法招架的:

第一式,压价。

压价就是一开始把价格压得很低很低,如何压价可是一门学问。谁也不是傻子,补偿标准太低没人愿意,所以有些部门在压价的同时都会向拆迁居民表达几层涵义:为了响应“国家”某项号召,或者为了适应“当地政府”的某项规定,亦或由某某“专家”估价云云。其实说这些无关紧要,老百姓关注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你如实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标准来办,没人愿意跟你玩拉锯战,老百姓只想平静的生活。但你开的价格低的连自己都无法接受那就太离谱了,不找点依据还真没脸开价。拆迁本来是破旧迎新,是个举民欢庆的事,但是某些地方为了一己之私,专找空子钻,结果是肥了自己,苦了百姓,坑了国家。

第二式,磨价。

一小半的百姓很老实,心想民不跟官斗,于是被一招制服。不过还有些“刁民”很贪心,那么“高”的价还不知足!相关部门想来想去,决定以德服人,便将标准再提高点。总之就是一个字:“磨”!反正这房子国家(跟国家有什么干系?唬老百姓的。)非拆不可,我这补偿标准提高这么多(通常分几次提高,实际没多少。),你们自己看着办。对于这种手段,学过《谈判学》的应该很熟悉,不熟悉的自己抽空看看谈判的技巧。以胡昌明这个事件为例,法律上“违建”是没有补偿的,可不知道是金牛区政府体恤民情,还是心虚,2005年答应给90万,2007年提高到155万,2008年217万,这些钱好像都是取之于民吧,既然是违建为什么拆建还要给钱?还是拿着百姓的钱做买卖?我实在看不懂。

第三式,杀威。

这一式可是太极拳的精髓所在,如果前两式是柔招挑拨你的话,这一招就是猛然发力。孙子兵法有云: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如果前两招过后你还不肯就范的话,恭喜你!你已经被挂上了“钉子户”的头衔,既然是钉子那光说是不够的,需要“钉锤”。到哪弄钉锤不要你担心,因为有些“相关部门”里涌动着一股势力,他们不再以德服人,而是以武挟人。这便是第三式的精髓——杀威。古时战争两军对阵,大将先上,将对方的大将一刀斩于马下,则己方军心大振,俗称:下马威。如今这一技巧被应用在各个社会层面中,拆迁也跑不了。这个杀威听着有些杀气腾腾,但实际操作起来很简单。时间通常选择在晚上,时机一般是拆迁户聚集在一起“闹事”的时候,几辆车横冲而来,一帮手持木棒(偶有几个拿刀)的混混冲到人群前,二话不说(偶尔骂两句脏话)专找青壮年同志打。这个打法啊很有讲究,不能打脸,光打头和肉多的地方(损伤程度鉴定通常为轻微伤)。

这种杀威一般不用,一旦使用就如潮水一般,“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被人打总得有个说法吧,被打了得去看病养病吧,这些需要钱吧,总是很烦,不亡不死偏偏让你心烦。所以很少有几个老百姓能扛过三波的。

这些人很嚣张,谁出声就打哪个,总之就是靠着人多;这些人很无耻,只要有钱拿,老弱病残孕都敢打,反正出了事有“老虎”扛着;这些人欺软怕硬,老百姓拿起武器团结起来,就吓得他们心惊胆战;这些人生的贱,被老百姓“正当防卫”后,把手里的武器一丢,倒在地上大哭大闹、不依不饶,由一个施暴者转眼变成一个受害者,说自己是“路过”的,被“暴民”打了。什么叫无赖,这些人就叫无赖!什么叫无耻,他们就是无耻!但这些都是小混混,一旦遇到那些有“大树”庇护的“草原”,那百姓真是有苦说不出,有冤鸣不了。

第四式,诱杀。

如果你挺过前面三招,而价格还没谈妥,我只能奉劝你小心,因为你的处境实在危险。其一,你已被冠名为“超级钉子户”,群众对于这一称呼通常都没啥好印象,无外乎傻啊、贪啊、笨啊什么的;其二,这时你身边的“战友”基本上没有了;其三,相关部门的补偿基本上达到上限(再提高?不可能!打一套太极还得出汗呢,为了你我流了多少汗水!!)。这时相关部门会派出精英队伍前来谈判,如果你以为这些人还是第三式中的那些小混混,那你就落入陷阱中。因为第三式是阴的,而第四式是明的,而且大白天下那种。只要你做出什么违法的事,嘿嘿,我不说了,自己想去。

12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通报了该区居民唐福珍自焚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通报称:“对唐福珍房屋拆除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这一事件仍被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官方公布的录像我反复看了很多遍,楼顶有3个人,分别是唐福珍、唐福珍的儿子胡焱熹及唐福珍的姐夫陈昌明,录像中确实有一个男子向下丢掷瓶状物,之后唐福珍用打火机点燃了自身。金牛区政府通报该事件初步调查情况用一句话总结就是:“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在这段视频中我确实看到了“暴力”,也看到了“阻挠”,但是“依法”、“拆违”两个定义却没有涉及。

真的是依法吗?

以这次事件为例(以下所述为新闻原文,无删减):“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对此(官方定义的暴力抗法)提出质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什么(选择)凌晨的时侯来拆迁?’据唐福明介绍,(09年11月)13日凌晨5时左右,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门冲进楼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我的一个侄女,抱着一个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按照唐福明的说法,住在楼里的妹妹和亲友们是在打斗过程中被逼到三楼平台上去的。而此时,穿着睡衣的唐福珍也站到平台上,手里拿着汽油瓶。唐福明的侄女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拿着棒子见人就打,我抱着孩子来回躲闪,最后被打到腿上,他们抢过我怀里的孩子对我拳打脚踢。’”

如果不论老幼,见人就打,这也能堂而皇之成为法,那我无话可说!如果一个政府遇到问题不能为民为国,全凭意气,施暴于民,那我无话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依法执法就是拿着棍棒将老百姓赶出自己的房屋,那我无话可说!如果,如果这是一场梦,该多好……

国家的利益大于一切!或许正是因为金牛区相关部门对这句话的理解偏颇,才导致了这次惨案的发生。作为一个老百姓,我要告诉你们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国家的利益大于一切”的意思很简单,就是:百姓的利益大于一切!而不是“当官的利益大于一切”!你们眼中所谓的违章建筑在我眼里,不过是一个使用了十一年的房子;你们口中所谓的依法,我却只看到了那些手拿凶器,见人就打的暴徒;你们疾呼所谓的“暴力抗法”,我却看到的是绝望无助,用自己生命去捍卫权力、阐释人性的女人!

试想,突然有一天,相关部门找到你说,你居住了十年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拆除,然后按照十年前的生活标准给与补偿,你会怎么想?你愿意吗?医学界有句名言:预防大于治疗!我越深思这个事件,就越觉得好暴力。官怎么能如此欺压于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国家是你的?当初唐福珍得知房屋要拆迁时一定很无助,听闻她已经和丈夫离婚,后来又跑回来“暴力抗法”。这中间有怎么样的隐情,我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很明确,她觉得这件事不可思议,所以她回来了,为了保护亲人的房子。

如果有很多人突然出现在你家门口,想要霸占你的屋子,你会怎么办?打电话报警。如果这群人是警察呢?……我想你大脑会有瞬间的短路,因为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我先说说自己的答案吧:如果我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我会放弃我的屋子,因为好汉不吃眼前亏;但是如果我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挚爱的配偶和年幼的孩子,我想我会反抗!但是如何反抗我不真的不知道。但我知道有两种极端:第一就是“报复社会”,你欺负我,我就去欺负比我弱小的人,哈尔滨11·26砍人事件或许就是典型;第二种就是以死殉“情”,唐福珍就是这样做的。

在我眼中,唐福珍很勇敢!请不要用什么法律来定义她的行为,因为五百年前的法律至今还剩几条?睁开你的眼睛,用你的心和人性来评价这一切吧。她在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没有选择伤害别人,而是自残来求证自己对“法律”的费解。唐福珍其实不想死,院方也说过唐福珍的求生意识很强。这再次证明唐福珍的绝望,绝望到模仿别人“自焚”。

唐福珍三个小时里向身上泼到了两次汽油,最后方才点燃自焚,这说明她一开始只有计划,但没有必死的决心。是什么瓦解了她的意志,浇灭了她活着的希望?金牛区政府公布的录像中并没有唐福珍的只言片语,但她肯定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们再逼我,我就自焚!!我确信她一定说过这句话,因为她往身上浇了两次汽油。对于这个惨案,官方用八个字解释:试图救人,无奈受阻。可笑!极度可笑!人家就是想让你离开他的家,你还拿着武器往上冲,谁知道你是救人还是杀人?如果这也行得通,那我可以拿把枪去白宫对美国总统说:让我当总统吧,我来拯救这个国家!

新闻原文:唐福明表示,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我的妹妹还对着楼下喊话,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他说当时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在她看来,妹妹唐福珍正是应为“看到亲友被打得很惨”才最终依然选择点燃身上的汽油的。唐富明认为妹妹自焚时执法人员不作为,“是在妹妹倒下后,才上去抢救的”,唐福明说。

在我所在的城市中,“私房”比比皆是,没有几个手续是齐全的。就算是商业住房,没有房产证的住户大有人在。既然金牛区相关部门对胡昌明的建筑的执法这么执着,为什么不全面整顿,偏要揪住个别的特例?是依法拆违,还是杀鸡儆猴?是严格执法,还是公报私仇?作为一个普通百姓,这些“国家大计”普通老百姓是无权非议的,因为百姓就是很狭隘,要求也很低,只要满足衣、食、住、行,平淡的过完一生就会觉得很幸福。可现实生活中,衣服鞋子越来越贵,油价越来越贵,大米、白面、猪肉就连大蒜白菜都是天价,更不谈那奢华的住房,只给我们一个住的地方行不?国家的建设再好,百姓没有地方吃住,那你是给谁建设的?皇帝?贵族?资产阶级?我惘然了,除去这普通的老百姓,一个国家还剩下什么?好好想想吧。

不论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拆迁,我们不需要纠结于此,历史自会给一个公论。执法人员需要权力,但百姓需要权利,满足了百姓的权利,自然会支持国家的权力,精辨于此,其法自通。愿我中华国土内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暴力”,凡事理通则万事皆疏。

逝者已矣 生者当如斯!

 

 

                                                         昔人  20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