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剖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0:28:23

成都拆迁案剖析

(2009-12-08 15:54:19)转载 

到这条新闻时我的感觉是震惊,而后是愤怒,继而默然,思考很久后觉得应该将自己的思想写出来,因为我的心好痛,犹如山岳压挤一般无法跳动。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有话说不出的感觉,但是我要说,我要实话实说!

事件回放: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2009年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站在楼顶抗争,两次泼上汽油,与城管执法人员僵持三个小时最后点燃自焚。之后就出现文章开头那个场景。

注:上面一段话摘自于新闻,本人没有做出任何更改,仅是删除一些颇有指向性的词语,因为这些词语要么过于偏颇,要么有失公议。

上面文章中很多次都提到“依法”两个字,其目的有很多,最主要就是强调:死人跟我们城管局没有关系!没有关系吗?真的没有关系吗?真的是“依法”吗?

胡昌明1996年8月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修建了此房,到2007年8月成都市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自己房屋”。官方理由是胡昌明没有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是不是违法建设先不讨论,请先看一段材料,如下:

“1996年的金华村还比较闭塞、落后,为了招商引资,村领导让胡昌明回家乡投资办厂。胡昌明同意后便以5万元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合同内容不详),建房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政府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相信很多人看完这段材料都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违反相关协议的建筑缘何存活十年?是相关部门渎职,还是个纯粹的谎言、陷阱,亦或涉及到行贿受贿?!不作出明确解释,这个想象空间太大……其二,用《规划建设许可证》来挤压《建房用地协议》是不是有点“欲加之罪”的感觉?而且当初胡昌明与政府签订《建房用地协议》是你情我愿的事,说白点是金华村“求”人家来的,现在城市发展了,就看着人家碍眼了?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武汉大学解聘重病教授的事还没完,又发生了这个“惨案”。我真是疑惑,一个泱泱大国、礼仪之邦,怎么就出这样的事!其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那么多,一个普通百姓怎么可能知道的那么确切?(本人反正从小到大没学过多少法律知识)作为政府部门,在胡明昌抛头露面的时候,为什么不介入嘱咐其完善相关协议、证书,而在过了十余年后突然告知让其自行拆除住了十年的房屋呢?我想就算胡明昌办理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照样能“鸡蛋里挑出骨头”!鸡蛋啊鸡蛋,只有“畸形”的鸡蛋才能挑出骨头来!中国自古心知肚明的欲加之罪还少吗!其四,按“唐家的说法”:“房子建设过程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始终没办下来是政府推诿拖延的结果,因此被当成“违法建筑”来对待,实在不甘心”。这虽是唐家主观的想法,但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联想到一些报道,我保持沉默。其五,你让人家一家老小说搬就搬,虽然这事也拖了很长时间,从政府的角度来将,已经很“宽大”了,但不说别的,就说这日渐升高的房价,你让人家搬哪去啊?你不如让胡明昌全家直接自杀,所有财产充公,岂不更省事!

对于这次惨案众说纷纭,究其本质实质上就是“利益”二字。成都市政府为了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本着“业绩最大”的原则“佛挡杀佛”、排除万难,一户小小的钉子户怎么会放在眼里!难不成他胡昌明敢反了天?于是上向下施压,下则施压于民,这个情景十分眼熟,明朝大学士张居正实行“考成法”的结果与此十分相似。胡昌明被打上“钉子户”的头衔不是因为胡昌明专找政府的茬,而是因为双方对拆迁费用谈不拢。

据相关资料记载:2005年7月,街道办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提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2008年7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记载:成都市主城区当月新开楼盘均价最高为金牛区20000元/平米,最低为成华区5500元/平米,总体均价为11312元/平米。虽然胡昌明当时以5万元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但如果他拆迁后还能找到一个同等使用条件的房子,光购房就需要近千万,这还不算装修费用等由于拆迁导致的其他方面的不便。而2008年3月相关部门只补偿217万元,换做你们政府官员,你愿意吗……胡昌明提出的价格是800万,而“钟昌林”是这样算账的:建于1996年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这么一算,相关部门用四个字来形容胡昌明:漫天要价!

上文中的钟昌林打了引号有两层意思:其一,这个价钱肯定不是钟昌林拍板叫出的,对于这样一个超级钉子户“阻碍”了这么大一个工程的进度,其价钱肯定不是钟昌林能叫板的;其二,钟昌林就是个盾,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猜测。解答我这两层意思需要介绍一下某些地方拆迁过程中的黑幕。我个人对于拆迁的理解就是为了适应大的发展而必须做出小的牺牲。一些地方拆迁工作很到位,老百姓都很期盼自己的老房子赶快拆掉,可以换个新房子住。当然,一些地方很到位,说明更多地方不到位。更多地方“相关部门”的意愿是“花最少的钱成就最好的业绩”,于是“相关部门”和老百姓出现了分歧,相关部门有国家、政府、法律撑腰,不怕你小小的百姓,于是一套“新式太极”便诞生了。

先礼后兵是中华美德,所以这套太极拳的精髓在于软硬兼施,虽然只有四式,但是一招狠过一招,一般百姓是万万无法招架的:

第一式,压价。

压价就是一开始把价格压得很低很低,如何压价可是一门学问。谁也不是傻子,补偿标准太低没人愿意,所以有些部门在压价的同时都会向拆迁居民表达几层涵义:为了响应“国家”某项号召,或者为了适应“当地政府”的某项规定,亦或由某某“专家”估价云云。其实说这些无关紧要,老百姓关注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你如实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标准来办,没人愿意跟你玩拉锯战,老百姓只想平静的生活。但你开的价格低的连自己都无法接受那就太离谱了,不找点依据还真没脸开价。拆迁本来是破旧迎新,是个举民欢庆的事,但是某些地方为了一己之私,专找空子钻,结果是肥了自己,苦了百姓,坑了国家。

第二式,磨价。

一小半的百姓很老实,心想民不跟官斗,于是被一招制服。不过还有些“刁民”很贪心,那么“高”的价还不知足!相关部门想来想去,决定以德服人,便将标准再提高点。总之就是一个字:“磨”!反正这房子国家(跟国家有什么干系?唬老百姓的。)非拆不可,我这补偿标准提高这么多(通常分几次提高,实际没多少。),你们自己看着办。对于这种手段,学过《谈判学》的应该很熟悉,不熟悉的自己抽空看看谈判的技巧。以胡昌明这个事件为例,法律上“违建”是没有补偿的,可不知道是金牛区政府体恤民情,还是心虚,2005年答应给90万,2007年提高到155万,2008年217万,这些钱好像都是取之于民吧,既然是违建为什么拆建还要给钱?还是拿着百姓的钱做买卖?我实在看不懂。

第三式,杀威。

这一式可是太极拳的精髓所在,如果前两式是柔招挑拨你的话,这一招就是猛然发力。孙子兵法有云: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如果前两招过后你还不肯就范的话,恭喜你!你已经被挂上了“钉子户”的头衔,既然是钉子那光说是不够的,需要“钉锤”。到哪弄钉锤不要你担心,因为有些“相关部门”里涌动着一股势力,他们不再以德服人,而是以武挟人。这便是第三式的精髓——杀威。古时战争两军对阵,大将先上,将对方的大将一刀斩于马下,则己方军心大振,俗称:下马威。如今这一技巧被应用在各个社会层面中,拆迁也跑不了。这个杀威听着有些杀气腾腾,但实际操作起来很简单。时间通常选择在晚上,时机一般是拆迁户聚集在一起“闹事”的时候,几辆车横冲而来,一帮手持木棒(偶有几个拿刀)的混混冲到人群前,二话不说(偶尔骂两句脏话)专找青壮年同志打。这个打法啊很有讲究,不能打脸,光打头和肉多的地方(损伤程度鉴定通常为轻微伤)。

这种杀威一般不用,一旦使用就如潮水一般,“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被人打总得有个说法吧,被打了得去看病养病吧,这些需要钱吧,总是很烦,不亡不死偏偏让你心烦。所以很少有几个老百姓能扛过三波的。

这些人很嚣张,谁出声就打哪个,总之就是靠着人多;这些人很无耻,只要有钱拿,老弱病残孕都敢打,反正出了事有“老虎”扛着;这些人欺软怕硬,老百姓拿起武器团结起来,就吓得他们心惊胆战;这些人生的贱,被老百姓“正当防卫”后,把手里的武器一丢,倒在地上大哭大闹、不依不饶,由一个施暴者转眼变成一个受害者,说自己是“路过”的,被“暴民”打了。什么叫无赖,这些人就叫无赖!什么叫无耻,他们就是无耻!但这些都是小混混,一旦遇到那些有“大树”庇护的“草原”,那百姓真是有苦说不出,有冤鸣不了。

第四式,诱杀。

如果你挺过前面三招,而价格还没谈妥,我只能奉劝你小心,因为你的处境实在危险。其一,你已被冠名为“超级钉子户”,群众对于这一称呼通常都没啥好印象,无外乎傻啊、贪啊、笨啊什么的;其二,这时你身边的“战友”基本上没有了;其三,相关部门的补偿基本上达到上限(再提高?不可能!打一套太极还得出汗呢,为了你我流了多少汗水!!)。这时相关部门会派出精英队伍前来谈判,如果你以为这些人还是第三式中的那些小混混,那你就落入陷阱中。因为第三式是阴的,而第四式是明的,而且大白天下那种。只要你做出什么违法的事,嘿嘿,我不说了,自己想去。 馆主:从这篇文章可以了解到几个惯用的伎俩,老百姓要知而有备之,提前准备,以免仓促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