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公函”是对司法的“干预+要挟”-盛氏微言-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25:08

“史上最牛公函”是对司法的“干预+要挟”
盛大林

“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在重庆市的一场拆迁补偿纠纷中,李渡新区管委会向涪陵区法院发出的这份公函,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公函”。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据6月28日《新京报》)

首先是以政代法。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它所作出的鉴定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李渡新区管委会竟然凭空说那份鉴定结论是“错误”的——李渡新区管委会真够牛的!

不过,更牛的表现还是干预司法。《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李渡新区管委会不仅以公函的形式正式向法院提出交涉,而且直接要求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刘生荣副主任说,他们“只是表达政府的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的确,涪陵区法院可以不听从李渡新区管委会的“意见”,但那将什么样的后果呢?公函明确地说,“将会造成原告缠诉和上访”,而这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事,谁能负得起这样的责任呢?如果说直接要求法院如何判决是“干预”的话,那么引发上访论简直就是对法院的“要挟”!

公函所致的是二审的法院。在一审中,法院曾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所以原告提出了上诉。“一意孤行”的表述说明,李渡新区管委会曾与二审的涪陵区法院交涉过,但没有得到令他们满意的承诺,所以李渡新区管委会把“规格”提高到了“公函”的高度,并采取了“干预+要挟”的手段。二审的时候如此强硬,一审的情况可想而知。不难推断:一审法院所作出的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就是根据李渡新区管委会的“意见”作出的。

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规定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行政干预司法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但像李渡新区管委会这样赤裸裸地“干预+要挟”,还是非常罕见的——网友称其为“最牛”,可能主要就是因为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李渡新区管委会面对的是涪陵区的法院,如果此案在李渡新区的法院审理,会是什么样子呢?

司法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保证。如果行政或其他公权力都可以干预司法,尤其是作为一方当事者的政府如果介入其中,公正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重庆此案又是对司法体制合理性的一次考验加检验——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判决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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