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咆哮哥”的处理更像是保护-盛氏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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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咆哮哥”的处理更像是保护

 标签: 咆哮哥  分类: 盛氏微言 2010-06-24 00:34

    

对“咆哮哥”的处理更像是保护
盛大林

不到下班时间,却拒绝为群众服务;在群众追问之下,他竟然咆哮起来……发生在广州市法制办的这件事儿及其音频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广州市法制办也立即对“咆哮哥”进行了调查处理。据透露,该办已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市法制办领导将主动登门向事件当事人道歉。另外,广州市法制办还准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求大家以此为鉴,改进机关作风,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据6月23日《广州日报》)

在媒体报道的当天就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理,广州市法制办的快速反应是值得称道的,但对“咆哮哥”的处理却不痛不痒。在我看来,那与其说是“处理”,不如说是“保护”——

先说“调离”。这是处分吗?所有的党纪政纪处分中都没有这一项;算是惩罚吗?更谈不上。在实际工作中,调换岗位是很正常的事儿——无过无错,可能调换工作岗位;有了功劳,也可能调换工作岗位,比如换到更有实权的地方。即使是被换到不太如意的岗位,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留有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至少,公务员的身份保住了,他还可以继续当“公仆”,以后还有“咆哮”的机会。

再说“道歉”。职工犯错,单位有责,广州市法制办公开道歉也是应该的,但向事件当事人的道歉却不能完全由单位代劳。我相信,每个受到伤害的人,都更愿意接受施害者本人的道歉。也只有这样,才能显得犯错者悔改的诚意。也许广州市法制办觉得领导亲自登门的“规格”更高,但道歉最核心的价值在于“诚意”而不是“级别”——领导都愿意登门,本人却不愿意去,“咆哮哥”是不是还认为自己咆哮得有理呢?

或许有人要问了:你说了半天,“咆哮哥”姓甚名谁呀?这不怪我,广州市法制办一直不说啊!左一个“当事人”,右一个“当事人”,就是不肯说出他的名字,果然成了“名讳”了。哦,对了,“咆哮哥”在咆哮的时候报过自己的大名,听起来好像叫“彭辉”什么的,但歇斯底里的,听不太清楚——人家自己都不讳自己的名字,广州市法制办反倒讳莫如深,岂不怪哉?

“调离”貌似处分,“道歉”由人代劳,甚至连名字都秘而不宣,广州市法制办不仅保住了“咆哮哥”的身份,而且保全了他的名誉——“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这样的“保护”,真是无微不至啊!“咆哮哥”曾对办事群众咆哮道:“你能把我咋的?”事实证明,他说得没错——不仅办事的群众没能把他咋的,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愤怒也没能把他咋的——有单位的“保护”,谁能把他咋的呢?可让人疑惑的是:广州市法制办如此护犊情深,大家怎么会“以此为鉴”,又怎么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呢?

有什么样的单位,就有什么样的职工。我忽然明白了:“咆哮哥”的问题并不只是出在他个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