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社会应以什么样的指标体系来评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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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社会应以什么样的指标体系来评估?
2010年07月02日 16:06:05  来源: 中国改革网


三、中国各地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评估
现使用我们制定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对全国及31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进行定量评估。评估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36个指标中“平均预期寿命”指标值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城镇常住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指标值为2007年数据,其余34个指标均为2008年数据。由于缺乏“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这个指标的分地区数据,分地区评估时暂不列入测算。2008年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和新疆等地没有“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统计值,评估时也不列入测算,西藏还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两个指标2008年的统计值,以32个指标测算。数据均来源于《2009中国统计年鉴》。
(一)四个发展梯度
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2008年全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76.33%,其中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为84.47%,生活水平实现程度为79.56%,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为80.87%,社会结构实现程度为69.32%,生态环境实现程度为67.43%。
从具体指标来看,有14个指标的实现程度超过90%,其中万人拥有私人汽车量、卫生经费支出比例、每万人医生数、百户城镇家庭拥有电脑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5个指标值已达到目标值。有7个指标的实现程度低于60%: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16.5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占GDP的比例(26.95%)、大专以上人口比例(33.50%)、城镇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53.91%)、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54.38%)、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55.65%)、农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比重(57.28%)。这些指标涉及人口素质、居民消费、社会治安、社会保险与生态环境。详见表1。
各地区综合实现程度差距显著。根据各地区2008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综合指数,全国各地区可分为四个方阵:
第一方阵(实现程度85%及以上):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天津、广东;第二方阵(实现程度80%-85%):山东、福建、辽宁;第三方阵(实现程度70%-80%):湖北、黑龙江、吉林、陕西、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南、海南、四川、河南、江西、宁夏;第四方阵(实现程度70%以下):安徽、广西、新疆、青海、云南、贵州、甘肃、西藏。
北京以实现程度93.19%高居首位,并且是全国唯一一个实现程度超过90%的地区。实现程度最低的是西藏为51.24%,是全国唯一一个实现程度低于60%的地区。各地区的具体排名详见表2。

(二)经济发展
全国经济发展综合指数为84.47%,在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五大类指标中实现程度最好。农民人均收入和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两个指标是经济发展中的弱项,其实现程度低于80%。上海、北京经济发展指数已达到100%。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的实现程度超过90%,辽宁、福建、山东超过80%,新疆、广西、甘肃、青海、云南、西藏、贵州等7个省市区的实现程度都不到60%,贵州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全国最低只有48.51%。详见表3。

2008年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内蒙古、辽宁、福建等10个省市的人均GDP实现程度已经达到100%,仅有西藏、云南、甘肃、青海、贵州等5个省市区的人均GDP的实现程度不到60%,最低的贵州省实现程度只有37%。见表4。

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实现程度较好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其实现程度已达到100%,福建的实现程度也达到96181%。2008年还有9个省市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程度不到60%,最低的青海、甘肃、贵州等部分西部省份实现程度在50%以下。见表5。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8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八省市已达到小康目标值。其他省市区的实现程度均超过60%,实现程度最低的是甘肃和青海也都接近70%。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