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尚需法治化(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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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尚需法治化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1月28日4:34· 来源:
11月16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球CEO领袖年会上透露,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明年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他明确表示,明年要给农村的孩子免去全部学杂费,对特别贫困的还要由政府提供免费的书本和住宿费用。
此前6天的11月10日,教育部发布《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其中说,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前后只差6天,农村孩子的教育待遇就提高了一大截。
教育部、财政部争相为农村孩子办好事,这令人特别高兴。
长期以来,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财政安排,多侧重于城市和高等教育。其结果是,让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成了家长的义务,而农村家长承担的比例更高。
本来,现代义务教育制度出现的初衷,是国家承担为所有孩子接受某种程度教育的财政责任,从而为公民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但长期以来,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成为家长不小的负担。在上世纪90年代,乡镇通过直接向农民征收教育费用维持学校,这笔费用占了整个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七成以上。在用自己的钱维持了学校正常运转后,农民的孩子上学仍然要掏各种费用。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农民的现金收入本来就比较低,农村孩子上大学、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概率也比较低。
在这两项因素共同作用下,农村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的比例,事实上在下降。
这样的教育财政政策,是该考虑改革了,而且,正如人们现在看到的,现在也确实正在改变。在这个改变的过程中,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在一些问题上的及时沟通非常重要。拿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来说,财政部与教育部就可以通力合作,使人们对政策出台的严肃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更有信心。
不同级次的政府之间也需要沟通。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税制调整,财政收入的分配结构是向上倾斜的,越往上,收入越有保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越快,在政府财政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越大。与此相反,教育的财政负担,却是向下倾斜的,越往下,负担越高。有调查显示,2001年,在全部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高达78%,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至少就教育而言,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权力与财政责任不对称。
近两年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逐渐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是,希望由中央政府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显然不现实。
漫长的财政资金分配链条,必然会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也令人忧虑。而整个教育问题本来也是社区和地方的事务。在世界所有大国,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都是由较低一级的政府承担的。
在中国,以县市为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的主要承担单位,辅之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这样的财政安排比较合理。因此,在目前的财政收入格局下,中央政府适当加大义务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当可收到救急效果。但长久之计,还是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对各级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收入、支出的估算,适当调整目前的税制结构,使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与其财政大体对称。
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乃是政府有效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前提。中央政府近两年之所以有能力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概与中央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有关。但谁也无法保证这种增长将会持续下去。合理而稳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可以让农村孩子的幸福获得比较有力的保障。
义务教育的真正实施,需要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无缝衔接,也需要各级政府之间重新安排其财政关系。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全面执行计划,详尽规定各级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财政责任,它也应当包括一份特别预算法案,明确各年度的财政支出计划,并提出相关税制调整方案。这种法治化方式,有利于义务教育政策的长期化,避免这项重大政策因政府人事或财政状况的变动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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