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子弟吃上“财政饭” 安徽砀山成立“空饷办”(新京报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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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子弟吃上“财政饭”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1-12 3:02:23 · 来源: 新京报

安徽砀山成立“空饷办”,自查阶段全县发现385人吃“空饷”
本报讯 人死了,工资或离退休费照拿;工作人员被开除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有的干部子弟还在上学,就从财政领工资……前不久,皖北小城砀山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全称为: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清理吃空饷者。仅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主动上报存在问题人员385名。
专设领导小组清“空饷”
今年8月1日,一个名叫“砀山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它以文字和网络的形式,面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对吃“空饷”有关工作进行公示。此前,砀山县委办制定了《关于砀山县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方案》。
“此前,砀山县存在一定程度的吃‘空饷’现象,一些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吃着国家财政的饭,却不为国家办事。”砀山县委一位工作人员称,砀山曾进行过清理,但成效不明显。此次,砀山县专门成立了一个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办公室由纪委的一名综合室主任负责,其余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抽调而来,“是一个非常设性的专门机构”。
纪委干部全部下乡清查
按照安排,砀山清理吃“空饷”工作分3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普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原计划是到10月底工作结束,因砀山梨受灾,工作被耽搁了一段时间。”“空饷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进行到第二阶段,即普查阶段。”昨天上午,记者在砀山县纪委看到,几乎所有的领导都不在办公室,公告栏上显示他们全部外出“下某镇清空饷”。
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
“在自查自纠阶段,仅各单位主动上报存在问题的人员,有385人,涉及资金200多万元。”其中,有无故长期旷工的、病假的、自动离岗的、无法联系的、不符合条件冒领费用的等,经核实后已停发工资66人。
砀山县还采取有奖举报措施,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目前接到群众举报22件,办结4件,追缴违纪资金10万余元,1人被停职。
《新安晚报》供稿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11-12/008@030223.htm
“空饷办”比监管机制还灵吗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1-13 2:20:59 · 来源: 新京报

■ 议论风生
前不久,安徽砀山县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全称为“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清理吃空饷者。(11月12日《新安晚报》)
“吃空饷”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增加民众负担,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义,其恶劣影响不必多说。放眼全国,虽然各地清查“吃空饷”的新闻不时出现,但却一直没能彻底铲除此种痼疾,“吃空饷”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相关人事管理与审查审核制度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则在于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够的惩戒力与威慑力。
实际上,“吃空饷”之所以屡禁不止,并不是这种做法本身具有多大的“技术含量”,只是有关制度被人为架空,而违规者的责任追究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彻底杜绝“吃空饷”其实并不困难———明确单位编制限额,同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吃空饷”的实际操作过程,明确相应的责任分担,从而严肃处理问题。舍弃这种长效制约机制不用,而青睐于“非常设性的专门机构”来解决问题,难免令人怀疑:职责范围之内的经常性行为是否已经被异化为不折不扣的短期行为?
如果相关制度执行到位,原本就不应留下“吃空饷”的漏洞;如果制度执行和监督疲软乏力,即使“空饷办”里也难免有人“吃空饷”。
□赵志疆(河南 编辑)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8/11-13/008@022059.htm
[关键词]空饷办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11-13 08:07:33  作者:

漫画/王乃玲
人死了,工资或离退休费照拿;工作人员被开除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有的干部子弟还在上学,就从财政领工资……前不久,皖北小城砀山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集中清理吃空饷者。仅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主动上报存在问题人员就有385名。(《新京报》11月12日)
“空饷办”怎样具有普适的示范效应
“空饷办”要具有普适的示范效应,起码应该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突破原来那种只抓吃空饷者、不问责和惩罚相关失职和渎职者的问责方式,使“空饷办”在全面挖出吃空饷者的同时,能切实起到全方位惩戒和威慑的作用;二是这样的探索能够在进行的过程中,用稳固的制度文本,积累探索的进步,进而使“空饷办”的探索在消除负面效应的同时,能将正面效应用制度文本的方式固化下来,为解决全国范围内的类似问题提供可供借鉴的蓝本。
在此,我们一方面期望砀山“空饷办”问责风暴,能在接下来的施行中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继续一如既往发挥预期的效用;另一方面,我们期望相关职能部门能从这样的有益探索中及时、主动地汲取经验和教训,用不断的制度固化,回应这些有益的探索,回应公众寄托在这些有益探索上的殷殷期待。原因很简单,唯有制度才能筑起监督、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有效运行的坚固堡垒,才能“单枪匹马”的有益探索,终究不宜成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唯一风景———具体在“空饷办”问题上,才能使“吃空饷”的现象不再发生。
□李记
“空饷办”更应成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
吃空饷问题最大的症结不是清理难,而是易复发。由纪检部门亲自担纲的“空饷办”之于吃空饷者虽然有着“泰山压顶”之功效,但吃空饷最大的特征就是“敌进我退,敌退我追,敌驻我扰,敌疲我打”。对于这样的“游击战争”,试图通过一个非常设性的“空饷办”来毕其功于一役,显然存在着很大的“空想”成分。因为吃空饷不仅具有隐蔽和零散的特点,更因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阙如,吃空饷者即使被发现,也基本上都以堵住漏洞不再让他们吃空饷而告终。
低成本和高黑数无疑是吃空饷者屡禁不止的最根本所在,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治已病治未病”。财政工资既有人事部门的编制所限,又有财务部门的审核,本该非常清晰明确。但由于财政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特别是县市等基层人大对财政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客观上使得地方财政从预算、编制到执行都陷入晦暗不明、监管失控的状态,客观上为吃空饷提供了“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的可乘之机。正因如此,与其成立一个临时和以人治为主的“空饷办”,还不如强化地方人大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效能,让“空饷办”成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樊艳兵
应以司法手段打击“吃空饷”
就我看,“吃空饷”属经济犯罪行为。一是可算诈骗罪: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而“吃空饷”者正是以虚构“可吃财政饭”身份、隐瞒“非财政供养对象”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资金为己有;二是可算贪污罪:贪污罪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比如干部子女还在上学就领财政工资,无故长期旷工、自动离岗也领工资,显然属于“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因此在我看来,“吃空饷”这种骗取侵吞公共资金的行为,虽然尚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专项定性,但其行为性质已经构成经济犯罪是不容争议的,至于究竟更符合或接近于那种犯罪要件,在处置时更适于那条法律法规,只待权威司法机关去权衡并认定。只要准确界定出“吃空饷”这种恶意骗取公共资金行为的犯罪性质,并依据其性质予以严厉惩处,我想那些做出“天降馅饼”的人及其为虎作伥者,绝对不敢如此胆大妄为。
□马樵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pqy/20081113001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