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波:大理情人湖应“谁破坏谁恢复”(新京报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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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情人湖应“谁破坏谁恢复”

2010-04-21    来源:新京报       【共 0 条评论】 【浏览63PV】

  ■ 马上评论

  关于情人湖别墅事件,大理市对业主违反协议的行为作出近4千万元的处罚,一些人员的责任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另据专家分析,如果恢复生态系统将十分棘手,成本远远超过投资建设的成本。

  当地政府部门的表态,只有罚款和调查,丝毫没有恢复“情人湖”生态系统之意。看来,当地政府虽然对在景区填湖造别墅,表露歉意,而公众目前可以期待的结果却是:想重温旧景不可能,罚款后的湖滨别墅,就等于拿到了合法的“准生证”,外界不能动其一砖一瓦。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能不说令人失望。

  对于环境污染,政府及公众熟知的处理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在利益驱动下的生态破坏行为,同样应该责令其恢复原状,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这样的精神。以罚代管,反倒会助长违规开发之风的蔓延。

  据媒体报道,建在洱海边的别墅群“洱海天域”豪宅,房价高达每平方米2.5万元,主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在如此高的收益面前,政府部门的罚款,让政府部门有了罚款收入,开发企业仍然有利可图,双方都没吃亏,而这“双赢”的背后是公共利益的大肆被鲸吞。

  谁破坏谁恢复,应该与“谁污染谁治理”一样,成为不容挑战的铁律。其他的处罚措施,诸如罚款、追责之类,都不能以丧失这条底线为前提。也许当地政府也有“苦衷”,因为恢复生态系统成本高。而这不应成为相关部门和企业违法违规之后,再纵容违法的借口。这既是体现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要求,也是维护政府执政公信力必然之举。

  □胡金波(媒体人)

http://comment.bjnews.com.cn/2010/0421/208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