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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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0104-53-00-2009-023 主题分类: 德育
发布机构: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9-12-09 00:00:00
名    称: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    号: 厦教德〔2009〕28号 主 题 词: 教育 教师 心理健康 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确保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适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和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为重点,以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着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管理、评价、激励机制,用5年的时间,培养和造就10名专家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00名优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按编制标准配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培养一批合格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全员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确保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配备
到2014年底,全市中小学必须按编制标准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全中学和中等职校配备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初级中学和小学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学校还要根据本校的实际需要,按照每1000名学生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资源,选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区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业务指导。从2010年开始,各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情况列入市、区两级文明学校暨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2.承担和开设本校心理健康活动课、选修课和讲座,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在师生中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主持和开展本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为学生建立相关的心理健康档案。
4.指导和协助本校班主任与其他科任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动为他们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在本职工作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5.协助校长开展提高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水平的工作,帮助教职员工解决自身所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提高心理调节能力。
6.指导和帮助本校各年级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可能的心理咨询和服务,并尽可能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原则上,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再兼任班主任、团队干部、德育干事等工作(见习期除外)。
(三)进一步明确专职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承担心理健康活动课的教学任务,上课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2课时,并提供教案。
2.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服务,服务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7小时,并做好辅导记录和个案分析。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拓展训练等形式),每小时计1.5课时,并提供活动方案。
(四)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把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列入师资培训计划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制定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一轮培训计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培训。新一轮培训分为三个层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专家型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培训,班主任和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其中,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经过100课时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新一轮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第二阶段为2013年1月到2014年12月。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学习、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实践锻炼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市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中学、小学每月各开展1次,区级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研活动时间纳入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出勤考评,并计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课时。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活动,活动以区教育局、直属校为单位,每学期1次。定期开展市级心理咨询专题研讨活动,中学、小学每学期各1次。定期开展市级优秀课例、案例和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每年1次,成果汇编成册。组建“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编写组”,在打造精品课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地方教材。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小组,对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科学的研究,开展对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状况与对策的专项调研。鼓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申报科研课题,结合中小学生成长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行动研究,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争取推出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
(六)重视和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待遇等,在职称评定、晋级、聘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优先安排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经验交流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并支持他们多出成果。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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