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22:20
关于加强全镇教师队伍管理的
暂  行  规  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我镇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真正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敬业乐教、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师德管理
1、倡导爱岗敬业的师德。广大教师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教书育人的师风。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3、发扬严谨务实的教风。要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水平。
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教师的状况进行测评(原则上每学期一次)。测评结果要装入教师师德考评档案,并与工作绩效考评档案、业务档案等一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业绩管理
各学校要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出科学具体的教师业绩考核办法,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要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表现以及教育教学成绩进行综合的考核,具体包括:
1、考核范围及项目: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师德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度的年终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结果作为晋升、晋职、调资、奖惩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①、被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并且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
②、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的:凡政治思想表现未评为优的;
受警告处分未满一年的;本学年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有旷工行为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③、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的:凡受到刑罚处理和降级处理仍在处理期内的;政治业务素质低、难以适应工作的;责任心差、工作造就失误的;违反计划生育的;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学年旷工超过5天的;师德水平差、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
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予以辞退。
三、纪律管理
1、请教的类别及期限
①、病假: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病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请假一周以上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
②、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假期天数)。
③、婚假:教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可申请休假结婚假3天。按有关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者,可增加婚假10天。
④、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性教职工科享受产假90天,难产假可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可增加15天。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35天有待假。教职工产假遇寒假暑假
可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的照顾假。
⑤、事假:除以上几类假期和法定节假日外,教职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教者,按事假处理。
2、请教程序和审批权限
校长请假: 3日内向中学校长请假,书面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一周内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一周以上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请假。
教师请假:学校教职工需要请假的,3日内向本校校长请假,半月
内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请假条交准假单位备案。半月及其以上的,经所属学校校长及中心校校长签署意见(必须要有“情况属实,建议请假XX天的字样”,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向局办公室批假。请假条并批假存根交局办公室备案。
凡符合有关规定正常请假的一律不准扣发教师工资,其代教费由学校在正常的教育经费中支付。
所有请假者假毕必须及时销假。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按擅自离岗处理。
3、重大疾病:教职工患有特别重大疾病的,其工资照发,根据专家诊断依据需要办理病退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一般类型的疾病需请病假者除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外每月统一扣发500元代教费。
严禁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它职业,一经发现,视为自动辞职。
1、擅自离岗: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扣发其全部工资,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连续请假或一年内累计请假6个月以上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不享受年度考核晋级、评优、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四、进修管理
1、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各种形式的学习。
2、离岗进修的审批程序: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教师进修计划并报中学校审核,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校长签字盖章,报教育局审批后备案。凡已经超过进修期限没有按时返回岗位的视为擅自离岗。
3、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教龄(或工龄)必须在三年以上方可外出脱产进修。已脱产进修过还需再进行脱产进修的,间隔年限最少必须达到三年。
4、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考取研究生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进修的按擅自离岗处理,并追究所属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奖励
要坚持做好特别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逐级向县、市、省、国家推荐表彰。各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各类教学竞赛活动,教师在职提高提供展示平台。高度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鼓励年轻教师、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定期评选优秀班主任。凡受到表彰奖励的 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奖励待遇。
2、处分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镇中心校、县教育体育科技局,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教职工违纪需政纪处分的,由县教育体育科技局负责,调查核实后按具体情形分为: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教师擅自离岗、不报告县局且不扣发工资,或不与考核挂钩;
②单位自行批准教师离岗休息或停薪留职;
③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学校领导知情不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离岗,各学校作好记载并写出结论意见,加盖公章报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局按工作人员自动离岗的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报县政府备案。
①教工从事第二职业不上班,或私自请他人代课自己不上班,超过三个月已经指出后仍不纠正;
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
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安排,不按时到岗,超过三个月仍不到岗;
④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医疗诊断证明,以治病为名外出从事第二职业的按旷工处理。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善手续按辞退规定办理:
①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
②见习期人员在见习期内不在岗不能按期转正,延期后仍不能转正。
各学校要依据本暂行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本校教职工管理的实施细则,特别要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局将随时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管理严明、教学有序的单位和 领导进行通报表扬,对管
理混乱、队伍涣散的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法纪的处分。本规定自本学期起执行。
峪口镇中心校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