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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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成效显著
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30年,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最快的30年,是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变化最大的30年。
第一节 改革开放30年民族经济工作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32   来源:民研中心
 
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抉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开辟了道路,也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源泉。3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经济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蓬勃发展的民族经济工作,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民族工作的一大特点和亮点。
(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民族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到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
1979年4月,中央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提出了加速发展边疆地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任务,强调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要靠当地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同时国家必须采取积极扶持、重点照顾的政策,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这是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任务。1979年5月,国家民委召开了机构恢复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集中力量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所在,也是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的中心环节。1981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明确党的民族工作的总的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1981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接见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负责人时说:“搞民族工作,要首先建立生产的观点,经济的观点,要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放在第一位。”国家多次强调,必须努力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这标志着民族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服务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1979年7月,中央决定,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由此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对口支援工作的序幕。比如,1980年2月,国务院下达《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暂行规定》,对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实行区别于一般省市的财政体制。比如,从1980年3月起,中央相继召开了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海南岛等工作座谈会,明确把民族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各民族地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明确了支持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比如,邀请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到民族地区“智力支边”。比如,中央把边疆建设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来考虑,责成国家计委牵头,十几个部委参与制定了《边疆建设规划草案》,在百废待兴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连续3年每年拨出专款4个亿,用于加快边疆发展。这些举措,对于民族地区尽快摆脱贫困,走向繁荣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突出的战略位置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民族工作面临新的复杂形势。从国内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国际来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对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一论断,是党和国家对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发展趋势作出的科学判断,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的重心进一步转移到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1992年,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迅速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在国务院批准的13个沿边开放城市中,民族地区就有10个。两万多公里长的陆地边界上出现了一批批对外开放窗口,进一步打开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大门,也进一步打开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大门。1994年,国家开始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扶贫的重点放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并要求把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和进一步脱贫致富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智力支边、普及教育和干部交流等工作。《“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对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减少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这是面向新世纪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实施西部大开发,主要考虑的是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民族因素,我国有50个少数民族聚居在西部地区,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二是贫困因素,我国大部分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大都在西部地区;三是边境因素,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大部分在西部地区,135个边境县的大部分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实施西部大开发,就是实施民族地区打开发;实现西部大发展,就是实现民族地区打发展。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而且,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五项主要任务:第一,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各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经济;第三,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与生态环境建设;第四,集中力量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第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2000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国家把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83个自治县(旗)直接纳入了西部大开发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此后又相继出台有关文件,使所有的自治区、自治州和绝大部分自治县都纳入了西部开发范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为加快边境地区发展、促进边民富裕,自2000年开始,国家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投入和对广大边民的帮扶,切实改善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兴边富民行动共涉及135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56个边境团场,19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2100多万人口。2000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根据边境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选择了17个边境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了5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边境县的发展。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国家还专门针对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帮助其加快发展。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44号),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人口较少民族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改善人口较少民族乡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条件等,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在44号文件的指导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了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使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鲜明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新世纪新阶段,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重视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采取一系列战略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创了少数民族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新局面。
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在2004年10月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他又强调了这一主题。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辨证关系,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两个共同”的主题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适应民族工作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两个共同”的主题,突出了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突出了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突出了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发展的辩证关系,既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团结奋斗,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又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两个共同”的主题,是科学发展观在民族工作上的运用和发展,是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两个共同”的提出,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使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明确,要求更加明确。
200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本世纪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文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决定》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妥善解决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突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卫生、体育事业等12个方面,专门作出政策规定,明确任务要求,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2005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部行政法规共35条,主要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维护民族团结、明确法律责任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上级人民政府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具体的政策措施。这是国务院第一个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进一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与此同时,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面展开。2004年,兴边富民行动在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了37个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中央财政增加专项资金5000万元,使每年兴边富民行动达到1.11亿元。2007年,国务院正式通过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兴边富民行动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补助资金,2002年至2004年共安排1.17亿元,2005年起每年安排1.12亿元,专项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确定了推进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该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的脱贫步伐,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整体发展。
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14号,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和11项重点工程,突出强调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草场围栏、人畜饮水、电力、通信、乡村道路、广播电视、贸易集市、清洁能源、民房改造等中小型公益型项目;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加大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力度,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等等。规划的制定实施,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加快推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导。
此外,近年来,国家又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专门研究部署了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云南边境地区发展等工作,批准实施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又就民族团结进步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务院发出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有关通知。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和和民族地区的亲切关怀,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3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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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民族地区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GDP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5.2倍,年均增速10.1%;与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时的8411亿元相比,增长1.4倍,年均增速达到11.7%。民族地区首次实现GDP年增量突破1000亿元用了45年,突破2000亿元用了10年,突破3000亿元用2年,突破4000亿元只用了1年。民族地区人均GDP从1978年的248元增加到2007年的12954元,2005年首次超过1000美元大关。特色经济区域逐步形成,如内蒙古呼包鄂地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宁夏“沿黄经济带”等,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和关联密切的产业群,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内蒙古自治区,1978年全区GDP为58亿元,位于全国第25位,西部第7位;人均GDP仅为317元,居于全国第17位,西部第5位。1996年,内蒙古GDP跨上千亿大关。2007年,全区GDP达到6091亿元,位于全国第16位,西部第2位。GDP增速连续6年居全国之首。截至2007年底,全区人均GDP大幅度增加,达到了25393元,按2007年年平均汇率折算,为3339美元,首次超过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3000美元大关,并连续四年居全国第10位,连续五年保持西部第1位。
(二)产业结构不断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
民族地区三次产业分布由1978年的38:41:21变为17:45:38,农牧业比重明显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比重显著上升。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例如,新疆的棉花生产,2007年产量达到270万吨,约占全国产量的40%,棉花种植面积、总产量、调出量连续14年位居全国首位。例如,内蒙古的畜牧业,2007年度牲畜总头数达到1亿头只,肉类总产量达到202万吨,羊肉、牛奶的产量居全国首位。例如,广西的桑蚕业,2007年全区桑园面积达202万亩,养蚕561万张,蚕茧产量20.5万吨,蚕茧产量连续三年稳居全国第一位;广西还是全国最大的蔗糖生产和综合利用基地,产糖量约占全国的60%。例如,云南的花卉产业,2007年全省花卉种植面积26万亩,花卉产业总产值80亿元,鲜切花产量45亿枝,出口创汇8000万美元,云南已成为亚洲最大的花卉基地。例如,新疆蕃茄酱的生产能力占到全国的90%以上,形成了亚洲最大的蕃茄生产、加工基地。广西、贵州和宁夏成为我国氧化铝和电解铝的重要生产基地。例如,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2007年产量分别达到2610万吨、210亿立方米,分居全国第三和第一,其中石油年增长量连续18年保持全国第一,新疆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和战略接替区。民族地区还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旅游业已成为云南、西藏、新疆、广西等省区的支柱产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斐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民族地区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978年的76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4万多亿元。国家相继在民族地区安排了一批重大项目,修建了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电枢纽及城乡基础设施等,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其中,重大交通项目有南昆铁路、南疆铁路、青藏铁路等等。南昆铁路,于1990年正式开工,1997年开通运营,成为沟通西南与华南沿海的一条重要通道,也是云、贵、川出海的最佳捷径,因沿线多是贫困的民族地区,故被誉为“国家最大的扶贫项目”。南疆铁路,东起吐鲁番,南抵喀什,全长1446公里,1999年全线开通运营。十几年来,累计发送货物3500多万吨,发送旅客800多万人,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南疆各族人民称之为“团结路、幸福路、致富路”。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2001年开工,2006年全线通车。青藏铁路是目前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铁路,因此也称为“天路”。青藏铁路的开通,使“出国容易进藏难”的历史从此改变,对于加快青藏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造福各族人民,都具有重大意义。2008年,新疆南疆铁路库阿二线、内蒙古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贵阳至广州、南宁至广州、兰州至重庆等铁路又相继开工建设。
重大水电枢纽有宁夏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工程、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广西百色水利枢纽、西藏满拉水利枢纽工程、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等等。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是宁夏有史以来最大的水利扶贫项目和目前国内最大的以扶贫为宗旨的移民项目。一期工程于1996年正式启动建设,总规模为开发扬黄灌区130万亩,安置移民40万人,解决当地贫困人口20万人。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2000年开工建设,2007年通过竣工验收,总投资11.97亿元,使用寿命长达几百年。该工程集灌溉、发电于一体,结束了当地灌区两千多年无坝引水的历史,灌溉土地面积将达到87.7万亩,年发电6亿千瓦时。百色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广西郁江上游右江河段,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是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中治理和开发郁江的一座大型骨干水利工程。2001年开工,2006年开始发电。该工程对促进广西、云南经济的发展,保障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藏满拉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日喀则地区江孜县境内的年楚河上,属水利部援建项目,也是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大庆时全国支援西藏62个项目中最大的工程。1995年主体工程开工,2001年竣工通过验收。该工程以灌溉、发电为主,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5.4万亩,每年可增产粮食3.75万吨。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的和田县境内。I995年主体工程正式开工,2003年通过验收。该工程具有灌溉、发电、防洪、供水、生态保护等综合利用效益,为新疆和田地区尽早摆脱贫困面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此外,“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这两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既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更是近年来我国为加速民族地区资源开发速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西电东送,是指开发贵州、云南、广西、四川、内蒙古等西部省区的电力资源,输送到电力紧缺的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和京、津、唐地区。西电东送在中国版图上可谓“遍地开花”,同时开工的工程之多是史无前例的,单个工程的规模之大也是罕见的。在我国电力建设史上,如此大规模的电源、电网建设也从未有过。西电东送,为西部民族地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它不仅仅是西部的工程,也是东部的工程,充分地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东西部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西气东输,是指将我国塔里木和长庆气田的天然气通过管道输往中国上海的输气工程。管道全长4000公里左右,设计年输气量120亿立方米,是中国目前距离最长、管径最大、投资最多、输气量最大、施工条件最复杂的天然气管道。实施西气东输工程,有利于促进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东、西部地区经济共同发展。这一项目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将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创造了条件,对于推动和加快新疆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30年来,民族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居民生活有了巨大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7年的11490元,增长了26.8倍。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7年的2937元,增长了16.5倍。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近4000万,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大面积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两次飞跃。同时,随着中央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和自身财力的逐步增强,民族地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公共资源更多地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免除了农牧业税,普及了九年免费教育,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和提高。
例如在内蒙古牧区,广大牧民的交通工具、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前,牧民放牧、出行,只能靠双腿步行和牛拉勒勒车。如今,随着农牧民收入的增加、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国家对交通、通讯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农牧民家庭有条件享受现代交通的方便与快捷,摩托车、汽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已经走入牧民家中。2007年,内蒙全区每百户农牧民家庭拥有摩托车63辆,比2000年增加43辆。
在广西、贵州、云南,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前,这些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群众住在冬不避风、夏不避雨的茅草房、杈杈房中。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茅草房、杈杈房改造支持力度,仅在近几年中,广西就完成改造2万户,贵州完成改造4万户,云南完成改造40万户。
在西藏,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质量显著改善。2007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1131元和2788元,比1978年分别增加10566元和2613元,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固定电话、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等现代生活用品进入普通家庭。2007年,西藏农村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54台,电冰箱10台,洗衣机9台;城镇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116台,电冰箱73台,洗衣机82台;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44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52部/百人。
(五)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边境贸易迅速发展
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疆,在对外开放中具有独特优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强调指出,新疆、西藏、云南等省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对外开放的优越地理条件,又有丰富的地下、地上资源和独特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搞好开放,就能把某些劣势变成优势,加快经济的发展。同年,国家民委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就边境贸易情况进行调研,并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边疆繁荣稳定的意见》。199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这个文件,推动了边境贸易的顺利发展。1992年,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陆续批准珲春、黑河、绥芬河、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畹町、瑞丽、河口、凭祥、东兴等13个城市为沿边开放城市,加上辽宁丹东,共批准设立了14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并给予了优惠政策。1996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边境贸易管理形式、税收等若干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强调要“积极支持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之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在这些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边境贸易迅速发展,沿边城市和口岸逐步变成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例如广西,把握住改革开放这一大好机遇,利用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由一个边远省区一跃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这些年来,广西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商务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由共识走向实践,参与泛珠合作、西南协作及与长三角、港澳台等的合作,广西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因此而得到不断提高。同时,广西还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投资的政策措施,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行政服务环境日益优化,招商引资取得历史性突破。改革开放以来,广西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54亿美元。仅2007年,实际利用外资就达到6.84亿美元,占全国比重0.9%,列全国第24位。2007年外贸进出口总额93亿美元,占全国比重0.4%,列全国第21位,西部第3位;其中出口51亿美元,列全国第20位,西部第3位。特别是对东盟国家的出口业发展迅速,广西已成为我国从东盟国家进口水果的最大口岸,成为自贸区政策的先行受益者。
改革开放后,内蒙古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高,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口岸经济蓬勃发展。全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79年的2016万美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美元,增长近294倍。其中,出口额由1979年的1263万美元增加到目前的21.4亿美元,增长168倍;进口额由1979年的753万美元增加到目前的38.1亿美元,增长505倍。外贸进出口商品结构也明显优化。1983年以前,内蒙古出口商品一直是以农副土畜产品为主,出口商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而在目前的出口商品构成中,工业制成品出口已成为内蒙古外贸出口的主导产品,出口额达18.9亿美元。特别是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现了从无到有。同时,内蒙古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达3000多家,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出口商品达700多种。内蒙古已经构筑起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六)对口支援工作扎实推进,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注入新动力
1979年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提出,国家要组织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自那时起,对口支援即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几十年来,对口支援已经发展成为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帮扶,全国各省市、国家各部委通过各种形式,携手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发展。30年来,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一是促进了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在国家和经济发达省市的对口支援下,民族地区以农业、能源、原材料为重点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成效显著。二是深化了企业联合,推动了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技术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在对口支援工作的推动下,许多民族地方的工农业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改善。有些民族地区的产品不少要销往外地,部分产品已走出国门,出口创汇。三是交流和培训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了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发达省市将培训民族地区的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提高他们的素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培养出大批民族地区急需的人才。同时,让贫困地区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也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业务骨干和致富带头人。四是加快了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推动了全国性和地区性各类市场的发育和形成。对口支援使许多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面对贫困,他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发达省市的支援,这使得他们极大地增强了战胜贫困、走向富裕的能力和信心。五是巩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宁。对口支援增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交往、沟通,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巩固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巩固了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如在西藏,自1994年中央决定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支援西藏建设和发展以来,全国17个省市、59个中央国家部委和17家中央企业已累计向西藏提供逾64亿元的援助资金,援建项目1698个。近10年来,西藏国内生产总值每年都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连续6年保持了12%以上的增长速度。
(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绩突出,“小民族享受大政策”
针对我国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22个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群众生产生活面临许多困难的实际,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大支持力度,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200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同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规划》实施工作。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视察期间专程前往基诺山乡,实地了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进展情况,并作重要指示。
《规划》实施以来,中央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响应,地方积极,群众参与,进展十分顺利。国家发展改革委5年共投资14亿元,规划项目总数4669个;财政部从2004到2007年共投入5.1亿元,予以专项扶持;国务院扶贫办将345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优先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投入。这些资金和项目安排,首先突出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其次,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帮助农牧民增收。
近年来,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新增或改造基本农田11380亩,新增桑园、茶园、果园面积46659亩,新增经济林面积56355亩,新增或改良人工草场面积34841亩,新增或改扩建道路里程863公里,新增或改扩建卫生用房面积4841平方米,组织培训13.6万人次。22个民族从中央这一“大政策”中直接享受到了重点扶持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增强了奋发图强、加快发展的信心。
(八)兴边富民行动成效显著,边境地区群众得实惠
从1999年起,国家在边境地区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由9个边境县试点开始,逐年增加,到2007年已扩大到60个县。2000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资金4.85亿元,先后支持46个边境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吸引和带动大量其他各类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2万多个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文化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2007年,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资金1.8亿元,重点扶持60个边境县。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政策上倾斜、在项目上优先,推动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发展。2006年,交通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等共安排资金50多亿元,分别用于安排边境地区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饮用水安全工程、基础教育“两免一补”等工程或项目的实施,收到了明显成效。
在西藏,兴边富民行动覆盖了包括人口较少的门巴族、珞巴族在内的36万余人,占西藏人口的14%。1亿多元的投入、近400个项目,使西藏边境群众的生活水准逐步向腹心地区看齐,边境县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不足千元提升到现在的1600元。在中尼(泊尔)交界的聂拉木县樟木口岸一带,不少出境读书的边民子女又重新回国读书,到尼泊尔求诊的病人数也减少大半。在内蒙古,兴边富民行动启动之初即被纳入自治区“十五”规划。针对19个边境旗县市草原退化、沙化严重的现实,兴边富民行动引进日本治理草原荒漠化技术,在推进牧民退耕还草的同时,又帮助他们建设集约化家庭牧场,彻底改变了牧民过去完全依赖天然草场散养的粗放型畜牧业生产方式。在新疆,兴边富民行动覆盖了32个边境县、包括塔塔尔、乌兹别克等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455万各族群众,通过扶持林果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帮助农牧民生态移民搬迁、建设新家园,使这个“丝绸之路”上的明珠日益发挥欧亚大陆桥桥头堡的作用。兴边富民行动被各地少数民族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九)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健康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得到保障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1981年召开了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批转了《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1991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批准由国家民委牵头,商业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以后,有关优惠政策简化为3条,即优惠利率、专项投资、税收返还(减免)照顾,简称为新的“三项照顾”政策。受益对象包括了民贸县的民贸企业、承担民贸任务的省州级民贸公司、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定点企业,涉及商品几乎覆盖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全国有民族贸易县435个,加上西藏自治区73个县市全部享受民贸县待遇,全国享受民贸优惠政策的县市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县(旗、市、市辖区)总数的72.7%。有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定点企业1855家,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以民贸企业为主渠道的商业流通的活跃,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得到有力保障。全国10个大类、约500个品种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正常,商品质量、科技含量和民族文化品位逐步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清真食品、边销茶、少数民族胶套鞋等重要特需商品生产的扶持力度,使少数民族群众吃上了“放心肉”、喝上了“放心茶”、穿上了“放心鞋”,维护了少数民族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保障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品和日常必需品的稳定供应。与此同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逐步发展成为民族地区最有特色、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清真食品、少数民族成药、少数民族旅游工艺品等,已经成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民族特需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带动其它相关产业成长,以及对安置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和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3   来源:民研中心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经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还积累了一些非常宝贵的经验。
(一)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是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一条成功经验。当前,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历史因素、地理环境千差万别。而每个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发育程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水平又各不相同,差异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和尊重民族经济发展规律,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和“齐步走”。制定的方针政策,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风险与挑战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断焕发党的民族政策的巨大威力,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的新期待。
(三)必须坚持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民族地区普遍底子薄,基础差,自身发展能力较弱,国家必须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优势资源开发、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的倾斜和支持,夯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基础,培育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立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等不靠,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自身优势,千方百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民族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要改变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长期贫困落后面貌,必须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项经济权益,促进共同富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