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郭京毅认罪(新世纪周刊 2010-3-2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46:41

郭京毅认罪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2期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22日 在设租寻租方面,郭京毅都是以极为微妙的方式发挥作用,很难留下把柄,其弄权之术可见一斑《新世纪》周刊 记者 于宁

  事隔一年半,3月18日,原商务部条法司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案终于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但旁听者只有十来人,记者被告知不允许旁听,也不要打听此案。

  郭京毅涉及四项指控,涉嫌受贿共计844万余元。他当庭认可全部指控,律师只做了罪轻辩护。

  知情人士透露,“两会”之后,一系列金融、商业大案将陆续开庭,除郭京毅案外,还包括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案、原国美电器(00493.HK)董事会主席黄光裕案。

  郭京毅身为商务部条法司官员,其设租寻租多在外资企业的设立、并购审批环节,并与工商、外管等部门相关人士结成利益共同体,并通过其同学张玉栋开设的思峰律师事务所以提供服务的方式收取费用,贪贿手法极为隐密,堪称一代滑吏。

  检方的指控证实了此前郭京毅的寻租路径,不过并未囊括外界盛传的诸多细节。

  起诉书称,郭京毅为张玉栋介绍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张玉栋贿赂78万余元。不过,据知情者称,张玉栋每做一个项目会收取约12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思峰所往往在官员和企业之间穿针引线,并通过打高尔夫球、打牌等方式向相关官员输送利益。不过,郭京毅案中并未披露这一串行贿企业的名单。

  上述知情者还曾对记者表示,郭京毅的座驾是一辆黑色的丰田佳美,正为思峰所赠送,养路费等费用也由思峰所承担。

  检方指控中也涉及了这一关系链条,称2002年间郭京毅受托促成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找到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刘伟,两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企业开发的北京西三旗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一套别墅。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2005年,某企业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受该公司委托,出面让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提供帮助。事后收受该公司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5万元、港元22万元,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不过,诉讼中并未提及这家公司的名字。

  郭京毅案的另一焦点是其与黄光裕案的关联。2008年8月,郭京毅早于黄光裕三个月被调查,当时的一种说法即为他在国美上市和收购中受贿巨大。

  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的指控来看,郭京毅确涉嫌在国美电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110万元。

  这一指控揭开了郭、黄两案的真实关系。2004年对于黄光裕是突破性的一年。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股权限制被放开,而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则规定,外资的上限一般是不超过49%,如达到65%则需国务院批准,这一新办法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一直渴望上市的黄光裕以惊人地审批速度搭上了这政策的头班车,将国美电器的65%股权转移到境外,确乎“如有神助”。

  2006年国美电器闪电收购永乐电器,背后亦有郭京毅的身影,他当时兼任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7月国美向永乐提出要约收购,10月底商务部举行了反垄断调查听证会。在竞争对手、专家意见纷纷各有道理的情况下,国美电器波澜不惊地获得了审批。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股权变更还是反垄断审查,郭京毅都是以极为微妙地方式发挥作用,在审批过程中很难留下把柄,其弄权之术可见一斑。

  不过,不无蹊跷的是,同为黄光裕案公诉机关的二分检在对黄光裕的指控中,却并未提及此事。虽然在司法实践上经常出现受贿人被指控而行贿人不被指控的情况,但在郭、黄案中检察机关的尺度把握上采取了何种原则,目前尚不清晰。

  http://magazine.caing.com/2010-03-21/100128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