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达维:上海倒楼案利益链(新世纪周刊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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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利益链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08日 字号: 开发商指派无证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方用借来的证书拿下项目,将开挖土方任务分包给无业人员记者 于达维 

  2月1日上午9时许,身着便服的四男两女被带进上海闵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他们因在2009年6月震惊全国的上海倒楼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庭受审。而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位负责人,则可能因经济问题被另案处理。

  庭审中,一条非法分包、弄虚作假的利益链条逐渐被揭示出来。

荒唐事故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一场倾盆大雨中,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传来“轰”的一声巨响。正在7号楼内作业的工人肖德坤来不及躲避,便被轰然倒塌的13层大楼压住,窒息而亡。该楼因此被戏称为“楼脆脆”。

  检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不到一周,有关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相关负责人相继被监视居住,并在一个月后被逮捕。其中包括: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及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众欣公司)董事长张耀杰及工作人员夏建刚、陆卫英,无业人员张耀雄和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光启公司)总工程师兼“莲花河畔景苑”总监理乔磊。

  经事故专家组认定,倒楼的主要原因是,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深度达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起诉书称,被告人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在项目作业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楼房倾倒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责。

  法庭调查显示,2006年,众欣公司承建了梅都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当年10月,项目施工。期间,张志琴指派秦永林任该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众欣公司董事长张耀杰指派夏建刚任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指派陆卫英任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指派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总监理。

  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后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两人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又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

  检方指出,前述人员未全面履行职责,存在违法分包、违规堆积土方、对违规行为未予制止等问题。种种疏忽终令惨剧酿成。

自辩乱象

  在起诉书中,检方表示这六人均有自首情节,但在庭审过程中,六名被告除了承认“堆土”“倒楼”“无证”“分包”等事实,均极力自辩。

  抱病受审的张耀杰作为施工方第一负责人,在庭审时说,倒楼发生前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并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

  项目负责人秦永林称,他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开挖方没有资质。至于他自己,他主动承认说,“我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有也过期了。”

  虽然承认自己是地下车库开挖的决策人之一,秦永林说:“这一决策是多人商量后决定的。特别是在7号楼北侧堆积土方,包括工程监理在内,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对于施工方的资质问题,项目经理陆卫英在法庭上哽咽着承认,她的父亲在众欣公司工作,但她本人并不是众欣公司的员工。为了配合招投标,众欣公司与她签订了虚假的劳动合同。

  众欣公司为拿到此项目借用了陆卫英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个证书也是该公司惟一一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陆卫英说,她本人并未参与任何项目操作,只是在应付检查时露个面。

  从开发商指派无证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到施工方用借来的证书拿下项目,又将开挖土方任务分包给无业人员,建筑市场中的乱象可见一斑。而负有监督责任的监理公司,也成为这条利益链上的附庸。

  作为工程总监理,乔磊虽多次发现众欣公司有偷工减料的行为,但他的监督,仅仅是在口头提出整改。“之前的2号楼,就因为随意堆放渣土,发生了基桩位移。我当时跟建设方提出过,莲花河畔工地下有暗浜,含水量大,地面不能堆土,但他们并没有当回事。”

  一位业内人士说,建筑市场中私人包工队挂靠官方背景的建筑公司,或借用相应的资质承揽项目,此类现象非常普遍,致使房地产施工乱象难治。

  两天的庭审后,法院人士透露,判决结果将在几天后作出。根据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决后事

  该事件中还有两位更重要的责任人—梅都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阙敬德和张志琴,因还涉及其他经济问题,可能交由中级法院审理。

  梅都公司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公司原董事长阙敬德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董事、现任董事长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4.275%。

  张志琴之前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前述六名被告一同被检方批捕。阙敬德则因涉嫌贪污罪被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阙敬德原是一个镇征地所的所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侵吞4000多万元国有资产。事发时,他担任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梅陇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这些职务后均被闵行区梅陇镇党委、镇政府撤销。

  阙敬德曾有梅陇镇“镇长助理”身份,据官方后来调查,他并非国家机关公务员,而是由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并未上报区委组织部。该任命被认定无效,蔡建忠因此被停职调查。,因为亲属走到这一步,实在让人震惊。”一位原三门峡市副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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