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流失的全民财富(二) - 盛洪 - 盛洪 - 专家博客 - 中国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1:42:06

追寻流失的全民财富(二)

盛洪

租金应该归谁? 

  第二我们讲一讲租金归谁的问题。应该说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给了回答,西方经济学说的什么呢?就是租金当然要给资源的所有者。那么马克思主义说什么呢?马克思主义说租金归国家,那么当然了这个归国家并不是一定要交国家,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最强调的一点就是说所谓公有制。实际上讲的是人们不能凭借所有权去收取收益。所以他的含义是实际上要归全民所有,但是他不表现为租金。这个方面实际上他和西方经济学是相通的。我们再回头看一下国家的情况,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的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归国家所有,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以外,属集体所有。

  无论是按照要素报酬说还是马克思主义,其实他们或者是享有租金,或者享有租金所暗含的利益,也就是说我可以不交但是这个利益最后为全民所得。这是我国的法律框架所规定的。回头再看一下我国的现实,这个现实倒是一道难题。

  理论如此,现实如何?国有自然资源的租金谁在占有?流失的全民财富究竟有多少?天文数字的后面隐藏着什么?

  在现实中我们的这个租金归属并不是按照我国的法律框架那样去实施的。大概有四个方面:

  第一点想讲有大量的机构,他们在无偿使用国有的自然资源和实际享用租金。那么有谁在无偿使用?应该说有国有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农场。他们实际在占有,他们占有这些土地的时候,他们是不交地租的。

  我们的这个法律就是这些年这种法律框架和政策,其实也是承认这样一种状态。那么在1998年有一个国家土地管理局,有一个规定叫做《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那么他讲的是如果你在改革过程中,跟其它企业出现了很多这样合作,包括公司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租赁,或者出售等等。这些是要按照严格的产权规定来去对待,包括其中的产权收益。我们要注意一点是他其实排除了大量没有进行改革的企业。

  所以从中国整体来讲,我们的财政收入大家要注意一下,财政部发的这些财政数据,那么他是没有比如说租金收入这一项的,虽然我们有大量的国有的土地和国有的自然资源。那么这些租金就被留在了这些企业,留在这些企业以后他会怎么分配呢?他就变成了各种各样的东西。其实是这些企业的员工和他们的管理层。他们去无偿的享受了这些租金。

  那么第一就是说租金变成利润了,因为大家知道,那么租金如果在一个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中他是算作成本。如果租金这一条没有,那么这一块成本就没有,那么就变成利润了,那么这个利润他就有可能再发生变化,他可能变成工资。

  所以前两年我记得我们劳动人事部的副部长曾经说过,说这些垄断企业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数倍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其中很大一块就是这样一些国有的垄断企业他们的工资水平。他们怎么来的,大家知道是从租金。

  另外一点就是我们的国有企业的这样一个改革,就采取一种方式,叫做集体高管,采取一种方法叫做给股权激励,也就是说给我们高管一定的期权。这种期权实际上他的含义是什么?含义仍然是和他的股票价格,和他的利润挂钩,很显然利润越高,股票价格越高,这样他就能获得更大的激励,他可以行权。但是别忘了一点,这个利润是从哪儿来的?利润的增长从哪儿来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我们刚才讲我们假设国有企业是交利润的,但是其实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国有企业从1993年以后是不交利润的。一直到了去年,一分钱没有交。到了今年做了一个改革,那些资源型的国有企业最高交10%的利润,大家知道,这个其实利润大量的还留在这些企业。这些利润其实还是租金。我们大致估计一下,就是没有上交的地租有多少?

  比如说像我国的国有农场,土地的面积约为5亿8000万亩,如果按照一个适中的地租,比如说每亩是400块钱,2007年我们国有农场的地租约为2353亿元,这是一个局部的估计。另外还有一个数字是我国的中型以上的国有矿产企业,他们的用地约为1131万亩,如果按地租1500元一亩来计算,大约2007大约是170亿元,这两个加起来大约是2553亿的地租没有上交,这是很大一块,当然这绝不是全部。

  那么第二点我要讲一讲,就是这个国有租金归己的这个问题。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把这个土地出租出去获得的租金,这个租金本来是国有土地的,他应该交给国家,但是没有,那么这个为什么呢?是因为我们这些年确实也有些政策或者规定。

  比如说我们这个《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他讲的是在国家根据需要可以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委托给这些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等等,他们代为经营,代为管理,那么这里面没有谈到土地的地租上交问题。

  所以实际上在现实中即使发生了这样一个土地租赁而出现地租,这个地租也是被这些企业作为自己的收入,那么装入囊中。我们的国税局他有一个文件我看到了,这文件说得什么呀?他说他要对中石油的土地收益征税。

  大家知道政府要对一个企业征税是对他的收入征税,那么对他的收入征税是什么意思呢?是承认这个收入的合法性。我们的国税局对本来是我们国有资源的土地的收益征税,他的意思就是说他承认这个土地收益归中石油,中石油是合法的收入者,那么其实这是错的。像这样一个行为实际上是在国家行为层次上承认了他们非法占有的这笔租金。

  第三点,还要讲一讲大量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在改革开放以后进行一下改革,进行的改革叫做承包。承包是承包给谁呢?承包给这个原来的国有农场和林场内部职工。大家知道,如果不是充分的竞价的话,承包给内部职工的话,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他可能会以低于市场地租的这样一个水平,来收他的所谓承包费。其实这个差额是非常明显的。

  这种情况到后来又变得应该说越来越严重,因为大家知道,前两年我国对我们的农民免征农业税,乡一级,乡镇一级和村一级叫三体五统,都在免征。

  实际上当时这个政策他是针对我们的农民,就是有集体土地的农民。这个政策出来以后,结果我们的这些国有农场他们觉得不平衡了,说既然这些农民免征了,我们是不是也要减少,结果财政部就发了个文,说大家可以去减,这个文一发以后然后各个省都在去减,然后减的最多是多少呢?最多是减至零。

  这本来是国有的土地,然后他们就是免费在那儿去耕种,然后收入归自己,其实含义是那笔租金也归了他们,所以这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第四点是什么呢?第四点是以极低的代价,垄断开采国有矿产和实际享用矿区使用费。那么首先是我们的石油资源,相当长的时间中国是什么情况呢?中国是以每吨24元到30元的资源费来使用这些资源,而这个每吨24元到30元这个水平是什么水平呢?和市场的我们说矿区使用费的差别是多少呢?

  我不举外国例子,我举一个中国的例子,因为中国在进行中外合资的时候,他有一个矿区使用费的比例,那么这个比例最高是12.5,那么当然有低的,大致按着10%的水平来计算的话,其实如果按照2007年的平均油价美元,每吨的矿区使用费按照刚才讲的10%的话,那就大约是373元。

  如果每吨征走的30元资源费的话,每吨差是343元人民币,大家知道就是每吨他少交了343元。

  那么当然了从2006年开始了,因为反垄断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且油价在上涨,那么我们这个政府开始对这些垄断公司征收特别收益金,那么征收特别收益金就是他大致从对40美元以上那么征收大概20%到40%。

  但是这样一个征收仍然豁免了40美元以下的的矿区使用费,是不对的,因为现在的油价的迅速上升实际上不是因为成本上升,是因为需求上升,但是我们的供给就这么多了,所以实际上他是个稀缺性的表现,所以这块征收特别收益金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在这之下,仍然没有对他们去征收体现这个资源产权所有权这个矿区使用费。

  2007年那么我国燃油产量是1.87亿吨,那么按每桶40元计,那么石油企业少交了321亿元的矿区使用费。

  那么还有一个资源就是煤炭资源,这是比较大宗的。那么所以总体来讲,其实我国的这样一种国有自然资源的租金那么实际上没有上交没有给交给这个国家,交给全国人民的这个量是巨大的。我可以大致有一个估计。应该可以到上万亿。

  刚才我说的这个数字都是可以计算的数字,但是这有数的是个小头,那么大家知道还有很多,我给大家列个单子,大家去想,第一是城市国有土地资金,他是非常高的,还有国有工业企业的土地资金,那么还有国有建筑土地租金,那么还有这个除了石油和煤炭以外的国有矿产资源租金,比如说铁矿、铝矿等等。还有国有自然景观的资源租金,国有人文遗产的租金,是吧?我们的兵马俑,我们的北京的故宫,这都是国有的人文资产,那么到底这些租金跑哪儿去了呢?

  他是不是进了国库。那么还有其它的国有资源,比如说像无线电频率、号码等等等等,就是我们累计起来的话,那么我相信这个总数应该在万亿以上,这个不是一个夸张的估计。

  那么我现在想再做一个简单的讨论。这样一种现象的性质是什么?首先要讲他是将全体人民的自然资源产权,交给一部分人使用和经营,既不上交租金,也不上交利润,实际上是让一部分无偿占有全体人民的租金利益。那么非产权所有人占有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那么他会带来一系列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