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超 郭惟地:毒奶粉重现(新世纪周刊 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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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重现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22日

 

字号: 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重拳出击,但离开透明、可监督以及可真正追责的惩罚机制,公众对于毒奶粉的忧虑,仍难消除记者 徐超 郭惟地 

  含有超标三聚氰胺的奶粉(民间俗称为“毒奶粉”),继2008年之后重出江湖,引起的震荡仍在继续发酵。

  近日,国务院决定正式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主任一职。包括卫生部、农业部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等在内的15个部门,都参加了这一高规格的委员会。在2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公开承诺,对近期发现的使用和销售“问题奶粉”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彻底追查;对“问题奶粉”要全部销毁,对不法分子要予以严惩。

  之前,1月31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通报中指出,自2009年以来,已经查处了五家乳品企业的三聚氰胺超标案件。其源头均来自2008年上一轮风波集中爆发时未被销毁的毒奶粉。

  此后,有媒体援引广州市乳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的说法,称当时未被销毁的毒奶粉可能高达10万吨之巨。如果属实,无疑是悬在乳业市场和公众头上的一颗重量级“定时炸弹”。

广东的焦虑

  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就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当天,广东省卫生厅向各地市发出了《关于立即清查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乳及乳制品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10]11号)。

  在这份紧急通知中,除了卫生部通报的五家乳品企业,由陕西省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三影牌全脂奶粉,以及宁夏吴忠市天天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的天天塞上全脂奶粉,也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由于这两种奶粉已流入广东市场,所以要求对这两家公司的乳制品全部下架封存。

  2月1日,在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在参加医卫组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时,也提到2008年的一批毒奶粉没有完全销毁,最近又流向了市场。

  广州和东莞等地卫生、食品监督以及工商部门很快表态,称这两种奶粉都属于原料奶粉,即往往用于二次加工成糖果、糕点、烘焙品以及饮料等,因此在商场和超市中暂未发现毒奶粉有售。但焦虑仍在蔓延,受其拖累,连一些可能使用奶粉制作的糕点等食品,其销售亦受到影响。

  最先浮出水面的,是天天乳业的毒奶粉入粤路线图。卫生部门的调查显示,从化市的一家小型面包坊从这家公司购买了毒奶粉,用于面包加工;幸而该面包坊属于现制现售类型,只针对当地市场,并不输运到外地。目前,该面包作坊已经停业。

  2月3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披露了乐康公司生产的毒奶粉入粤路线图。

  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将28吨毒奶粉,销售给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后者把25吨问题奶粉转销给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其余的3吨则转销给当地的广东潮安县真美公司。

  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用购进的10.4吨问题奶粉生产奶糖,其中0.8吨三聚氰胺超标,生产的1148件奶糖已封存164件,其他售出的产品正在召回,剩下的14.5875吨问题奶粉已被当地查封销毁。广东潮安真美公司购进的问题奶粉已使用了1.1吨,生产奶糖93箱,已被查封。

  公众的疑问是,除了这两条已经明确的外地输粤毒奶粉路线图,本地是否也有同样的隐患?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广州市乳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表示,2008年,广东省的确查缴了1000多吨超标毒奶粉。其中,伊利和蒙牛占了八成至九成的比例,其余少量为雅士利、施恩等品牌。但这些毒奶粉,均在工商和质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厂商在垃圾场集中销毁。由于销毁每吨奶粉需要支出大约2500元,因此当时政府还向厂家提供了部分补贴。

  他透露,从他了解的历次检测的情况来看,本地的液态奶还是没有问题的。

  广东省奶业协会有关人士也对本刊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本地的液态奶之所以质量相对有保证,除了奶源相对固定,也与向香港和澳门的出口有关系。目前,广东本地乳制品大约一成的产量,每年1.2万吨至1.5万吨,都会出口到香港和澳门;鉴于香港的检疫检验标准非常严格,客观上提高了这些企业的标准执行能力。

  不过,这位人士也承认,广东本地的奶粉制品的情况,相对没那么乐观。因为外地奶源相对便宜,据说当地市场上奶粉和高温奶制品鲜有使用本地原料奶生产的。2008年,就有四家广东奶粉生产企业上了毒奶粉“黑名单”。

源头追溯

  真正追溯输粤毒奶粉来源,就会发现乐康乳业也只是一个中间站。

  陕西省公安厅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渭南市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企业的20吨奶粉;而这些毒奶粉,则是在2008年4月至8月间,马从陕西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购入。

  荔华乳业有限公司位于距离渭南市大约70公里的韦林镇迪村。车刚进入韦林镇,就可以看到一个很大的牌子悬挂在马路上方,上面赫然是“蒙牛集团·荔华乳业生产基地”字样。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荔华乳业公司的门口挂着三个金色的牌子,分别是由渭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颁发的陕西渭南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企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蒙牛荔华奶源发展基地。

  驻守在公司的,只有三位20岁左右的保安,没有其他工人,没有封条。一个贴着“庆祝元旦”的箱子倒在地上,陪伴着这个在破旧不堪的砖房包围下颇有些气派的企业。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大荔县韦林镇柳园村的孟水娥。

  在2008年的《大荔年鉴》中,本刊记者找到了这样一段关于孟水娥的描述:女,41岁,现任陕西省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89年初,她和同村姐妹赴南方服装厂打工。1990年回到西安创办服装厂,安置农村姐妹40多人。2003年回到大荔,合资7800万元兴办“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列入2006年渭南市“重点建设项目”。

  此外,公司也被渭南市政府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渭南市“乳品加工重点企业”、渭南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A级信用企业”、省级光彩之星等。

  同时,孟水娥也先后获得市、县多个荣誉称号。工商注册资料显示,1994年至2004年,孟水娥曾在渭南市外贸局工作,任职商务经理。

  《陕西农村报》2008年6月的报道称,经过不懈地努力,投资2000多万元的荔华乳业与蒙牛集团联姻顺利投产,开辟了该镇规模工业发展的先河。而根据韦林镇金农网的说法,这家日产全脂奶粉10吨的企业,与“蒙牛”签订的是产品代加工协议,即其全部产品都由后者负责销售。

  大荔县工商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作为董事长的孟水娥并不负责打理荔华乳业。真正操盘的,是她的丈夫王建平。不过,据说现在两人常住西安,很少来大荔县。

  虽然头顶诸多光环,但渭南市大荔县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荔华乳业的运营“一塌糊涂”。由于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连门口的保安,几乎都是每月一换。

  这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后续资金不到位,以及当地农民并未积极响应荔华乳业的发展养殖计划,企业经营早就陷入泥潭,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处于停产的状态。此外,荔华乳业还涉及多个经济纠纷,既有因为集资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位于厂区附近的大荔县西池村佳佳奶站负责人白宋强也告诉本刊记者,据他所知,自从2008年7月以来,大荔县各个奶站,就没有一家和荔华乳业有过业务往来,原因是“钱总是跟不上,不到位”。他曾与荔华乳业的老板王建平合作三个月,就被拖欠了1万余元。

  谈到2008年的奶源争夺战,他至今还记忆深刻。大荔县的奶源传统上主要供应西北地区最大的乳品加工企业—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后来,伊利、蒙牛也纷纷加入战团。加上地方上类似荔华这样的中小型乳品企业,争夺十分激烈。

  “当时只要你想建一个奶站,马上就会有六七家愿意给你投资。”白对本刊记者表示。

  对于资金捉襟见肘、又无法输出技术和管理、亦无太大品牌效应的荔华而言,想获得好的奶源并不容易。当地人猜测,也许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添加三聚氰胺的劣质牛奶,才顺理成章地进入了荔华。

去向仍成谜

  2008年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当年9月至11月间,当地质检部门曾进驻荔华,要求对之前生产的超标奶粉做封存和销毁处理。但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记录不全,因此已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毒奶粉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现在的问题时,到底还有多少毒奶粉可能还滞留在马双林这样的销售渠道中?业内人士猜测,这很可能并非孤例。

  本刊记者试图采访大荔县质检局以及渭南市质检局,了解这一问题的答案。前者表示因为宣传纪律不便接受采访,后者食品科一位负责人则以“到岗不久,不了解情况”拒绝采访。

  在当初毒奶粉事件的“震中”、原三鹿集团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毒奶粉的去向仍然迷雾重重。

  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有上万吨毒奶粉都被封存和销毁。原三鹿集团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管也对本刊记者证实,当时这些毒奶粉都已经在石家庄和平山县电厂、垃圾场等地方,被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加以销毁。整个销毁过程,持续了超过半个月的时间。整个过程都受到了多重严格监督,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外流。

  不过,这些毒奶粉的具体销毁情况和记录,却从未对外公布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并未参与这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当时参与封存奶粉的,是一个多个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该机构已经于2008年12月正式解散,目前无法了解当时的详情。

  除了已经封存的奶粉销毁情况不够透明,更大的问题,可能还存在经销渠道中。

  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当时虽然政府要求对所有的毒奶粉都加以封存和销毁,但由于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补偿相应的损失,使得当时不少已经进入流通渠道的毒奶粉现货,成了事实上的巨大死角。一些经销商出于利益考虑,往往更倾向于先留下来避避风头,之后再化整为零出售。

  由于这些经销商大多拥有固定的客户群,因此,一些毒奶粉被卖给食品加工如糕点、雪糕之类的企业,一些则被卖给了乳品企业;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则卖给了饲料加工企业。

  广州市乳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6月,他在福建厦门参加一个会议时,就有饲料厂商向他透露,称有经销商愿意低价向他提供六万吨至七万吨的毒奶粉,作为饲料使用。据此推算,当时全国的经销商手中掌握的未被销毁的毒奶粉,总量应不下十万吨。

  据了解,这些毒奶粉卖给饲料加工企业后,往往用来喂猪喂鸡。鉴于三聚氰胺本身化学结构相对稳定,在被吸收之后很难在体内自然分解,最后很可能会富集从而引发新的问题。

  依据现行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无论是马双林从荔华乳业处购得毒奶粉,还是马双林把毒奶粉转售给渭南乐康乳业,监管都是空白的。

  整个质检部门的角色,也相当含混。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之所以购买渭南乐康乳业的毒奶粉,是由于后者提供了当地相关部门对这批毒奶粉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

  2月9日,陕西省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张宏森告诉人民网,确实出示过合格的质检报告;但这份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而非“抽查检验报告”。

  他同时也承认,质检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巡查和监督检验等手段进行监督,不可能对企业每批次产品都进行监督检验,因此,很大程度还是要靠企业自律。

  这与当年“三鹿事件”爆发时,国家质检总局的表态如出一辙。很显然,2008年毒奶粉风波之后,整个质检体系的进步仍难以令人满意,仍没有能力把住最后的“关口”。

  在工商、质检等部门都无力全过程监管的情况下,信息的及时披露和严厉的事后惩罚就更加重要。但遗憾的是,这些方面的进步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至今,诸多被毒奶粉伤害的婴幼儿仍然无法从法律渠道,或者行政渠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济。众多涉及毒奶粉的乳品企业,仍然把市场推广和促销作为重新唤醒市场的最重要手段,而不是内在的管理和社会责任反思。

  在信息披露方面,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上海熊猫炼乳三聚氰胺超标案。早在2009年4月23日,上海质监局就发现熊猫乳品生产的少批次中老年高钙奶粉存在超标问题。但直到当年11月26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这一事件,才为公众所知。

  以案件正在办理中,作为不宜对外披露的理由,显然是难以服众的。毕竟,公众了解得越充分,越早知道相应的信息,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可能的损害。

  一位早年给马双林打工的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听到马双林被捕的消息时,大家都不敢相信。作为马家三个儿子中间的老二,马从挨家挨户收羊奶开始,白手起家。在村民眼中,是典型的“下苦出身,人很好”。

  也许,马双林只是乳品业中一位普普通通的经销商而已。真正应该反思的,或许是什么样的制度,给这样的小人物提供了相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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