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原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54:01
作者:刘荻
2009-12-10
最近周克成先生就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我个人觉得应该把国有企业都消灭掉”的言论发表了评论。周先生认为国企有三大罪状:一、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产品质次价高,浪费资源;二、许多国有企业连年亏损,依靠国家补贴为生,浪费纳税人的钱;三、国有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垄断地位,用国家权力来限制竞争。

图片: 国企小金库漫画(南方日报)
我认为周先生的文章写得很好,但他只描述了现象,并没有论及现象背后的原因。国企的“三大罪状”背后的“原罪”是什么呢?
说到这里我想起刘海波先生在某次研讨会上的发言,他说只要存在竞争,企业的所有制和激励机制并不重要。刘海波先生的观点错在什么地方呢?错就错在他只注意到了竞争,而没有注意到竞争的对象是什么。不同的竞争对象,其意义也是不同的。人们在市场中进行竞争,丛林里的野兽们也在竞争,这两种竞争有什么区别?区别就在于丛林里的野兽们竞争的是暴力和繁殖能力,而市场中的人们竞争的是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在市场中,你为别人提供的服务越多,你赚到的钱也就越多。认为只要有竞争,竞争的对象不重要,无异于认为市场经济和丛林社会没有区别。
同样,企业之间既可以竞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也可以竞争从政府手里拿钱和从银行贷款不还的能力。竞争的对象究竟是什么,这就是由所有制和激励机制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仰仗特权从纳税人手里抢钱,从国有银行贷款不还,还能利用国家权力来禁止竞争,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不受挑战,那它为什么还要努力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呢?
匈牙利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在其经典著作《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指出,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就是由所有制带来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这导致企业不关心如何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等方式来提高利润,而是只关心如何通过讨好上级、和上级讨价还价来获得利益。换句话说,这些企业只关心如何寻租,而不关心如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就是国企的原罪。
国企的“原罪”给社会带来的伤害,除了周克成先生先生提到的三条之外,还有一条十分重要,那就是国有企业可能从国有银行贷款不还,而国有银行出于政治考虑或利益纠缠而不能拒绝向国有企业贷款(国有银行本身也是国企,同样关心寻租而不关心创造利润),这会给银行系统造成大量坏帐,导致金融风险增大,还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甚至金融系统崩溃。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朱熔基先生启动国企改革之前,中国的银行系统实际上就面临这种危机。因此无论我们对朱熔基先生个人有什么评价,消灭大部分国企绝对是他为中国社会立下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