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归还的“原罪”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37:32
文物归还的“原罪”难题
圆明园兽头拍卖,再次成为媒体炒作的热点,也许,今天我们没有条件和能力去挖掘真相,但是,媒体从业者避免无知地跟风起哄,认真做一点家庭功课,还是可以做到的起码的职业要求,可惜的是,作为一个整体,中国媒体表现的还是如此的无知。重温一下几年前发在凤凰周刊的文章。
文物归还的“原罪”难题
西方国家“掠夺”的中国文物能否归还,是个经常被炒热的话题,但我们在讨论这一话题时,观念中存在许多习而不察的盲点。文物流失海外都是掠夺吗?文物以何方式归还?文物是否允许民间自由拥有?文物如何保护以及如何成为真正意义的文化遗产。
文 □ 特约撰稿员 杨晓涡
日前,大英博物馆将收藏的世界各大洲的部分文物精品在北京首都博物馆展出,展品中恰好没有中国文物。但大英博物馆想要避免的尴尬依然躲不掉,——国内媒体以《大英博物馆展避开从中国掠走文物》为题予以报道,并再次引发西方国家何时将文物归还中国的热烈讨论。
其实,流失海外的文物,确实往往有时代和历史背景的“原罪”问题,但其路径和渠道远非“掠夺”二字所能概括。而且,谈到文物归还时,以何方式归还?主人为谁?以及民间能否允许真正拥有文物,均不可一笔不提地略过。
【文物流出的非法与合法】
首先,要对流出文物的途径、方式进行严格区分,才能谈归还的问题。使用“掠走文物”这个全称判断也许缺乏足够的严谨。你不能在别人家看到了原属自己的东西就立即指认对方是小偷。长期在流出文物前加的“掠夺”二字,以及英法联军、八国联军的历史联想,很容易使我们产生凡是流出文物即为战争抢夺的印象。其实,这两次入侵者在全北京干过无数起个体和集体的劫掠,《女史箴图》即是在英法联军入侵时盗走的,但珍藏最多的紫禁城并没有鬼子进入抢“国宝”。否则哪有13491箱文物(其中仅宋画即达943幅)可让1932年国民政府南迁故宫博物院时可搬?
很多被笼统以“掠夺”二字概括的文物流出,其实流出渠道是合法的。譬如,唐代著名文物:昭陵六骏中的“飒露紫”和“拳毛騧”现存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过去我们受的教育是那是被美帝国主义偷去的,最近还有某位专家这么说。但“飒露紫”和“拳毛騧”是1919年美国人花了24万银元从私人收藏家卢芹斋先生手里买去的。西方世界收藏中国文物,至少可以追溯到15世纪来华传教士时。
类似的个案非常多,批量而不正常的典型则是敦煌文物。按照今天的看法,王道士发现了这个无尽的文物宝藏时,该交给国家,他无权把它们廉价卖给西方探险家,但当时的国家在哪里?皇家是否等于国家?官员是否等于国家?如果是,这个话题我们后面会继续讨论。事实上,与中国官员相比,倒是西方人从王道士那里获得文物时,才真正是钱货两讫心甘情愿的。余秋雨先生在《道士塔》一文中对西方探险家算是客气,用了“偷运”二字,但细究起来,中国当时并无任何法律规定这些文物不得出境。“偷运”二字,只表达感情的无奈与愤怒。
这种落后国家醒悟过来的愤怒,今天令西方发达国家面临不小压力。因为它们当初很多文物的获得,总在情、法、理上有不大说得清的“原罪”。2002年12月9日,大英博物馆、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等19家欧美博物馆、研究所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2003年初,这个声明在国内以《19家欧美博物馆反对归还文物 中国专家发誓讨回》为题报道,引发了热烈讨论。报道称,该声明有违《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中,任何因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的条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声明》称:“长期以来,这些获得的物品,不管是通过购买还是礼品交换等方式,已经成为保管这些文物的博物馆的一部分,并且延伸为收藏这些物品的国家的一部分。”显然,“不管是通过购买还是礼品交换等方式”的字眼,并不包含战争方式获得的文物。因此,甄别何者为西方国家真正以战争方式从中国掠夺的文物,比不加区别地以“掠夺”二字要求其归还,恐怕是个更务实的态度。2000年3月,美国海关查扣准备送交拍卖唐末彩绘石雕武士像,最后归还中国,即是依照《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伸张权益的一例。
但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虽对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应归还的文物,并无任何时间限制,但实际操作中却复杂得多。必须承认个体士兵的罪行与国家机器有组织的掠夺行为有别。而正是这种个体的罪行,使得对某些被掠文物的甄别工作近乎于不可能。
而国家机器有组织的掠夺行为,其实更应该交给政治谈判而非法律裁断。典型的是二战期间,纳粹德国从被占领国搜罗无数珍宝文物,但战争结束,苏联等国又将之整个搬回自己家。今天德国与其他西欧国家不断向俄罗斯提出归还要求。更远者,郑和将锡兰(今斯里兰卡)的国宝“佛牙”以武力“请”到扬州,是否在此之列?所以,“无时间限制”其实是个权宜而模糊的概念。
【谁是文物的主人】
但是,问题应该还不是如此简单。讨论归还文物时要辨析的一个问题是:对某一件文物,究竟谁是合法的拥有者?
如果问一个问题:今年,你从国内的拍卖场上买了一幅宋元明清人的字画,那么,这画就是你的了么?一般人恐怕都会以为:那当然,谁付钱就归谁。
错!你要移民吗?你要长期居住在国外么?当你要离开时,你可能就会发现:你的珍贵收藏原来并不完全属于你。因为:它们不可能和你在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章 第六十条规定: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所以,当你拿到拍卖公司的拍卖图录时,你看见那有小“*”号标志的拍品,你就要提醒自己了:你出了钱买下它后,它依然不是你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却又是如下规定: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这似乎牵扯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你的私有财产倒底还是不是你的?所以,对“中国专家发誓讨回”或要求归还文物的言论。其实也不妨仔细一问:讨回的是谁的文物?以中国在战争中被抢掠的文物为例,其实很大部分原主是民间而不尽是国家。是不是不需要问原主为谁?
倘若前面已被提及的“飒露紫”和“拳毛騧”要归还,该归还给谁?是“国家”还是卢氏后人?在这里,“国家”与卢氏当然非常容易区分,但在“朕即国家”时,国家与私人就难区分了。我们不妨看一个“皇帝小偷”的例子:
明清两朝24位皇帝,在紫禁城里收藏了无数宝物。这些宝物是谁的?是国家的?是皇帝私人的?没有人能说得清。所以,在帝国强盛时期,当权者以国家的名义可以巧取豪夺民间文物。而在帝国衰退时期,小皇帝则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任意变卖抵押文物。仅在《故宫已佚书画目录》里面就记载溥仪以各种名义“偷”出宫1200余件历代书法名画。
如果文物只在“国家”拥有时,其所有权才绝对,而文物作为私有财产并不真“私有”时,会怎样呢?
从历史实践上看,在“国家”不能保护“私人”手中文物的权益时,“国家”也将不能保护自己所有文物的权益。著名的文物鉴藏家史树清在不久前出版的回忆录中,就专门谈了当年主管文物的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是如何以国家之名在民间收购文物的。而田家英当年在短短十几年间成了国内明清文人墨迹的著名藏家,至今国内收藏界无人能比。至于康生对于国宝级文物的追求,更是世人皆知。
如果允许私有,允许公民自由移民,但又对文物的转移有国界的限制。我们不妨继续推理:
我们今天痛心地说“敦煌在海外”,但如果将来有一天我们要看今天中国最杰出美术作品,恐怕依然得跑到海外去。—就我所知,当代中国最杰出美术家的最杰出作品,几乎在近20年来均为海外收藏。这些人还在为生计发愁且不被国内认可时,拥有敏锐鉴赏力的海外收藏家就开始收购他们的作品,不夸张地说,某瑞士外交官个人收藏的画作,恐怕就可与美术馆的藏品一比价值高下了,当然,如果你认为那些在国内获得各种奖项的东西能代表今天中国的艺术成就,我无话可说。
举此例,我要问的是,某一天,这些作品都成为国宝级文物,可它已流出国门,我们是不是要在今天禁止一切作品流出国境?
【警惕以国家之名】
有意思的是,国内媒体在愤怒地表达文物归还的热切时,往往不忘顺带介绍一下文物在西方国家,譬如大英博物馆受到的保护有多么好,而在中国却得不到起码的妥善保护。同样,不论哪一位文博专家,在谈论在别国的博物馆里面看见中国的文物对自己的民族自尊心有多少触动的同时,都会对外国的博物馆的收藏条件之先进而感慨。在国内,故宫博物院的研究员单国强说:除了上海博物馆有空调展厅以外,连举世闻名的故宫博物院都只是仅仅在库房里面才有空调。
我倒不认为,因为保护得好,所有文物就该留在那里,而我们因为保护条件相对薄弱,坐拥宝藏就奢侈得太过分了。保护的好坏任何时候都是相对的,大英博物馆当年条件也够简陋,它不照样在搜罗全世界的文物精华吗?今天,中国用于文化及文物保护投入的经费约近50亿元,不到英国官方投入的1/10。随着中国国力的强盛,投入当会迅速增加。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文物保护最大的差距在于,官方投入仅仅是西方国家文物保护投入的一部分,更有难以统计的民间资本投入于文物保护。而在中国,民间投入几乎是空白。这里,当然有文物市场在中国方才兴起之故,但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特色差异的影响恐怕更大些。历史上,中国民间有对文物收集整理保护的深厚传统,虽屡遭兵,但对中国文化传承一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不过,这项民间事业解放后开始中断。而且,是以国家之名,以文物保护之名。以著名藏书楼嘉业堂的主人刘承干为例,1954年,刘氏出售清刊本图书两千余册,每册仅卖0.35元。1955年,刘氏将其花费数万银圆从清宫内抄录出的嘉业堂镇堂之宝《清实录》、《清史列传》出售给国家。仅得款六千元。1958年,北京某国营书店以每册四十元的价格收购《永乐大典》残本三十七册。而明版《昭代典则》二十册仅付一百元……至于康生、田家英之流借国家之名,一下变成无可匹敌的大收藏家,这里就不用说了。显然,这种收购并不见得比斯坦因与王道士的交易来得更公平。
谈到文物归还问题时,国内媒体除了在民族自尊心和国内文物保护环境外,对国外博物馆、研究所提出的“公共服务”概念几乎均无任何评论。不能不让人认为,在这场东西方对话里,按照目前中国文物界的认识,双方几乎没有对话的平台和语境。
假定,我们能按照我们开列的清单把一切文物都要回,文物都“物归原主”—为“国家”所有,那么,我们就没别的问题可问了吗?文物回国了,给谁看?供谁研究?就藏在暗无天日的库房里面吗?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博物馆是免费开放的。无论是私人博物馆还是国家博物馆,都是对公众开放的。就我个人体验对比,似乎西方国家没中国那么多不许拍摄更不得触碰的禁则。文物无论“国有”还是“私有”,对文物的欣赏属于每一个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文化遗产”。
许多中国人在到了西方国家后会感慨,这些没有多少历史的国家总有许多保护得很好的文物古迹可被游览参观,而中国却越来越成为一个充斥着急功近利的假古迹假历史文物的集市。表面上,这种不同是目的与动机的差异。我们许多人本能的思维是,这种乱象急需国家出手整顿,深思一下,也许造成与我们初衷相悖的情形的原因,恰是我们凡事喜欢借助国家之力的惯性思维。
回到文物归还的问题上来。有鉴于流出文物事实上很难被免费奉还,有专家建议,除了国家外交手段外,可主要通过竞拍收回流失文物。事实上,近年已有多次文物归国是以这种方式。出于民族感情,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现实的手段,但如果是有关国家部门或国有企业从海外回收文物,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仅以最近几年几桩著名案例看,也许,以国家之名是非常值得警惕与审慎行事的。
来源:《凤凰周刊》2006年第14期(总2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