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关于建立新闻舆论监督机制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46:12
关于建立新闻舆论监督机制的建议
-----我在政协的提案,请指教!
舆论监督是运用大众传媒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众事务和一切涉及公众利益的活动,并运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它们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须臾不可缺少的。
近几年,随着新闻媒介对舆论监督工作的加强,人们愈来愈强烈地感受到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新闻媒介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仍有步履维艰之感。
在新闻界,人称舆论监督有“四难”:采访难、发稿难、解决难,更有曝光之后的纠缠难。新闻官司迭起早已令记者、编辑对舆论监督心有余悸。一些部门和乡镇都是喜欢只唱赞歌不写怨声、只“抹粉”不“揭黑”,不欢迎记者来进行舆论监督。更有些商家和个人对记者、编辑进行人身威胁。
其实,舆论监督作为公民介入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上早已有了明文规定。1987年,中共十三大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概念。中共十四大报告有这么一句:“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同样,中共十五大报告也提到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的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六大报告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一章,“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节中提出:“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这两条看似规定公民的权利,实则确定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因为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是社会监督的集中体现和高级形式。
近来,国内一些城市纷纷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方面作出有益的尝试:
海南省1998年5月18日成立海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
湖南邵阳市开设了“舆论监督台”开通热线电话“5359866”。
1999年5月11日,珠海市委制定《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试行)》。2000年2月5日,珠海市正式成立“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特别报道组”。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法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随后,乌鲁木齐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
轰动一时的“舆论监督书记”吕日周在山西长治任市委书记时,长治市委通过了《中共长治市委建立“五大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瑞安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促进我市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1、  各级领导首先要转变观念,以高度的自觉性,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新闻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舆论监督说到底就是帮党委、政府的忙,就是帮领导的忙,是有利于推动工作的。通过批评不符合党和政府要求及有悖党纪国法的行为,揭露民众不满的事情,可能使某些人暂时“脸上无光”,但换来的却是党的威望、政府的信誉,是人民群众的赞同,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级政府应该把新闻媒体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的重要途径。
2、  要提高媒体的社会地位,在级别设置、人员配置方面要提高标准,使媒体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利时,既理直气壮又能挺直腰干。。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 规定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如“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应该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抵制、隐瞒”。 “批评性的报道刊播前,各新闻传媒要确保事实确凿,但任何被批评对象不得要求审稿”。 要明确规定媒体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利时的应有采访权和自主权,比如针对科局级及以下干部的批评报道时,媒体可以自己决定,避免需到处请示而贻误或干扰舆论监督。要建立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保障机制,使新闻单位和编辑记者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时不致于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确保舆论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  要搞好舆论监督,单靠新闻单位孤军奋战很难,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记者不再“独立寒秋”。建议建立 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市委办、市府办等单位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如律师等参加。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弘扬正气、鞭笞邪恶的新闻舆论监督态势,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对于采取非法手段干扰舆论监督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  建议建立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机构,如新闻舆论监督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选择工作阻力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组织各媒体协同作战,通过“联合舰队” 开展舆论监督。平时由各媒体自主进行舆论监督工作。
5、  政府法制机构、督查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和 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务必使新闻监督落到实处。政府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欢迎新闻舆论监督”。 将舆论监督纳入政务考核,规定受新闻媒体批评者每次要分等级扣分。
6、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即使不是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是舆论监督的“智囊团”,是媒体“触角”的延伸,是极富社会责任感的“义务监督员”。要在代表、委员们中间发起 “请您参与舆论监督”活动。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建立长期、友好的舆论监督协作关系。可考虑建立“ 特邀代表委员舆论监督团”。
7、  媒体也应加强自身建设,要制定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建立健全一套开展舆论监督运行工作的规章制度,按设定的程序进行舆论监督,使编辑记者有所遵循。本着权利和义务均等的原则,媒体也应担负起“文责自负”的责任,如有事实偏差,应由 媒体自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