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 成“潜在性”被告 民进党还要硬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05:55
高检署证实,查黑中心办案人员已于上月间以伪造文书、贪渎罪嫌之重要关系人身分,分别讯问过阿扁总统夫妇。总统承认事前知情,并授意使用他人发票核领国务机要费,吴淑珍也坦承替总统找发票,目的都是为了台湾拚外交。检察官于侦讯时,并已当面告知总统夫妇可能涉嫌的犯罪行为包括伪造文书及贪污治罪条例,讯问时可以请律师在场。总统夫妇做为涉案重要关系人,也被称为“潜在性被告”。总统夫妇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至此社会大众心中都已有了自己的答案。
前此立法院投票决定总统罢免案应否成立之际,或是面对百万人民倒扁运动时,为总统夫妇辩护的人士,特别是民进党方面,一贯的说词都是总统如果经过司法判认违法才该下台,不能诉诸社会观念中的普世政治道德破坏总统的任期保障,游锡堃甚至说出道德只是封建思想的话语,现在事态发展至此,“潜在性被告”的封号都上身了,还要为总统怎么辩护呢?
对民进党而言,的确到了施明德所提问的,民进党的高华德何在的阶段了!当年高华德参议员挺身而出,对同党的尼克松总统展现谔谔忠言的时候,并不是因为认定尼克松总统犯罪,而是因为尼克松政治不诚实;其实,尼克松总统当年辞职下台,只是因为最高法院命他交出的录音带足以证明他在大众面前公然说谎,他的谎言并不足以使他成立犯罪。福特总统虽然给予赦免,也只不过是使后续的程序不必继续,尼克松对于水门案事先并不知情,下台纯粹只是不肯承认事后得知其事而负担政治道德责任而已。民进党拿着违法而非违反普世政治道德做为总统应否下台的标准,与尼克松所属的共和党乃至尼克松本人相比,差距已不可以道里计,何况现在已经到了“潜在性被告”的阶段了呢?民进党难道还要硬拗,认为检方的说词不能算数,要到起诉、甚至是一审判决,甚至是三审有罪定谳之后,总统才该下台?民进党不要忘了,政治是非的标准,社会大众自会有判断的。其实宪法明文规定总统任内除了内乱外患罪责之外,伪造文书与贪渎的罪应是任内不得追诉的行为,检察官连起诉书都不能写,遑论任内三审定谳?依据这样的标准,民进党无非是告诉国人,总统除了犯下内乱外患三审定谳之外,没有任何半途负担政治道德责任下台的可能?尼克松总统如果在世,恐怕会恨不能有民进党为师,害他笨到为了政治道德责任而辞职下台?
从总统本人的角度,是精明的律师,面对自己及配偶均已成为“潜在性被告”的局面,大概会想到无罪推定原则做为辩护词令。陈总统请不要忘记,律师为当事人主张无罪推定原则当然是天经地义,被告承认使用他人发票报帐,只是空口说是银钱未入私人口袋,一心为了外交云云,再要以无罪推定自辩,只会得到此地无银、死鸭子嘴硬的社会观感。社会大众做为政治道德审判庭上的陪审团,裁决其实已经做成了。看看今天会有多少人走上凯达格兰大道吧!知道为什么选择今天这个日子吗?别人或许不记得,阿扁律师不会不知道今天九月九日是律师节,律师节成了百万人民上街要求律师总统下台的日子,这是多么讽刺而又令人遗憾的场景!同时应该表示严重抗议的还有律师们吧!一位玩法弄权的律师总统,败坏了律师的名声,动摇了律师的形象,应该是律师节从来未曾带给律师的耻辱吧!无论是用“刑事豁免权”还是用“无罪推定”为自己还未定罪辩护,阿扁律师能够说服得了谁呢?阿扁总统做为一位“潜在性被告”,从现在开始行使缄默权,抱定不下台就是不下台宗旨,百万人民大概也无可奈何吧!如果总统无论如何也不会辞职下台,那么有没有犯罪又有什么重要呢?总统再继续为自己辩护其实也已成为多余!
“潜在性被告”,多么新鲜的头衔啊?之所以是“潜在性”被告,实在是因为刑事豁免权让总统不能成为被告的缘故。检察官的用语精确,总统在任内不能成为真正的被告;可是这不能防阻在心中已经审判了总统的社会大众,发明其它的头衔来称呼这名一位创造历史的总统,譬如说“罪犯总统”、“贪腐总统”、“伪文总统”,或是“不能告总统”、“不下台总统”……或者从此称之为“潜在性被告”而不名,为什么呢?只因为他的政党里面,根本没有高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