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国务机要费 陈水扁夫妇已是“潜在性”被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9:52:55
承办国务机要浮报弊案的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在以“关系人”身分,先后讯问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时都告知可以委任律师。此举等于使陈水扁夫妇有从“潜在性被告”,随时转变成被告的可能性。国务机要费弊案未来的发展,不容小觑。
台湾高检署7日发布新闻,说明已在8月7日及20日分别讯问过陈水扁夫妇。查黑中心检察官在侦讯陈水扁夫妇时,除告知涉嫌罪名为伪造文书、贪污罪外,并告诉他们有选任辩护人的权利。但陈水扁夫妇应讯时并未选任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选任辩护人,其它如证人或关系人身分的相关人都不得选任律师。依此,陈水扁夫妇在国务费案中的身分,应已被视为被告。
犯罪调查与侦查中,由于事证不明,检警调经常会以关系人身分传唤涉案的当事人。从侦查犯罪实务面来说,“关系人”正是所谓的“潜在性被告”(potential defendant)。
从检察官讯问时,要告知陈水扁夫妇享有的权利和罪名,正适足显现二人在国务机要费弊案中,检方随时有将二人转为犯罪被告的可能性。凡事求第一的陈水扁,一旦转成被告身分,也将成台湾史上第一位任内涉及犯罪的总统。
据了解,查黑中心证实,陈水扁坦承事先知情并授意使用他人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不过,他强调是为了台湾拼外交;吴淑珍也坦承替陈水扁找发票。查黑中心办案人员将视案情需要,不排除再讯问陈水扁夫妇。
不过,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7日以侦查不公开为由,不愿明确说明陈水扁夫妇在国务费中的身分,只说他们在本案中不是纯粹的证人,而是“潜在性被告”亦即未来可能转变为被告。
高检署在新闻稿中说,查黑中心自6月29日接获民众检举国务机要费案后,即分案指挥调查局缜密侦查,至今已调得重要单据原本与相关资料,侦讯官方及民间人士超过八十人次;并强调该署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以“彻底还原事实、妥善适用法律”为最高原则,期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明真相。